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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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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人人格基于人的伦理性,与自然人不同,法人人格的确立基于经济的原因。由于法人不具有伦理性,法人人格权同自然人人格权具有本质上的差异。承认法人人格权是对民法人文主义的背离。  相似文献   

2.
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早已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不同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权利定性出发,对人格权益中财产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我国人格权法的修订为契机,再次探讨此问题,应在人格权体系中明确人格标识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人格标识中的财产利益,并对比分析国外发达商品经济国家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目前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和法律规定,完善我国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试论商品化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品化权起源于美国,至今仍处于研究领域。商品化权应是一项权利主体将其拥有的能够创造商业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中的虚拟角色、真实人物及该文学艺术作品的名称和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人格标识等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它应由著作权法和人格权法来保护。  相似文献   

4.
人格权随着民事主体的形式化与人格利益对主体的外在化而产生。现代意义上的人格权产生的基础已经不再是自然人的伦理价值,而是法律上不同主体得以存在的区别性个性特征。以自然人的伦理价值为客体的传统人格权难以涵盖以商主体财产价值为客体的人格权,亦即无法为商主体提供更周全的保护。确立商事人格权应是符合实践需要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一般人格权"由德国联邦根据德国《基本法》第2条关于保障人格的规定,通过裁判方式而创制,其目的在于弥补《德国民法典》有关自然人人格利益保护规定之不足。"一般人格权"的标的为自然人的全部人格利益,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必要性在于民法典缺少人格保护的一般性条款,故其并非是对特别人格权及其他应受保护的人格利益的抽象概括。在我国民法典设置人格权保护一般条款的条件下,应当废除"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相似文献   

6.
关于自然人死后是否还有人格权,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对这种情况作了分析,认为自然人死后,人格丧失,人格权也随之消灭,但其人格利益却依然存在,并且其无论是对死者的近亲属还是对社会均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需要保护.本文主要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保护的内容、主体范围、期限等方面对此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新闻传媒的发达,人格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的被商业利用,人格权商品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传统民法对商品化人格权概念的界定与保护已陷入僵化困境,如何保护新时代下商品化的人格权已成为立法者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人格权商品化产生的背景及目前在我国发展状况的分析,围绕商品化人格权的内涵、转让、继承与救济等一系列阐述,引出对保护商品化人格权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8.
杨立新教授是我国人格权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关于人格权体系、一般人格权、人格利益准共有、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权请求权、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声音权、信用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人格权立法的研究成果,或者被理论界所认同,或者被立法、司法机关所吸收,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格权法的理论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民法总则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理论。  相似文献   

9.
肖像、姓名、声音等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使传统民法理论关于人格权为具有专属性的非财产权的认识面临挑战,产生了对人格上财产利益进行保护以及承认其可继承性的需要。美国和德国在各自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分别形成了公开权与隐私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和人格权包含财产成分与精神成分的"一元"模式,我国更宜采纳"一元"模式。在"一元"模式下,人格上财产利益是人格要素财产化的结果而具有承认其可继承性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传统民法认为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在现今环境下,人格权不可转让性的基础理论已经被突破,人格权从关注独立性转向关注完整性,人格权不仅包括人身利益还包括了财产利益。因此人格权可以有限让度,有限让度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得以一定的形式让度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授权让度和法定让度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11.
明确人类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是权利人对其享有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关键.在财产与人格二元权利体系中,客体具有利益二元化特性且表现出二元利益的强弱对比,并依此确定了客体的权利归属.因此,人格权兼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而基因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属人格权中的隐私权保护范畴.然而,基因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或国家资源,权利人对自身基因信息的财产利益即利用权能要受到相应地限制.同时基因信息的救济权能也具有克减性.  相似文献   

12.
关于自然人死后是否还有人格权,一直存在争议.死者人格利益是人格权利益的一项重要利益.世界各国对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研究非常重视,许多国家把死者人格利益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护.而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缓慢,对死者人格利益的研究相对落后.但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剧,有效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社会任务.  相似文献   

13.
人格权法除了面临与侵权责任法的协调问题以外,如何适应人格权在现代社会出现的新特点,是关系其立法走向的重要问题.随着人格的日益商业化运用,“财产权—人身权”二分法下的救济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权利人的需求.在遵循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无论是在列举式的基础上创设新的权利类型,还是抽象出一个有一定外延空间的概念,都需要立足于现有的法律体系,力求立法成本的最小化和调整效果的最大化.在人格权法内部,针对商品化人格权进行相关规定,是保护商品化人格权的主要途径.在人格权法外部,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能起到间接保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应当集中精力解决我国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法.在立法和实践中已经规定和保护的人格权,应当继续予以肯定和完善,没有规定但是应当予以保护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也应当予以规定,例如信用权、形象权、知情权、环境权、平等就业权、信息权和商品化权等.在保护方法上,应当确立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与侵权请求权相配合,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5.
性别自主决定权,指自然人享有的自由决定其性别的权利。性别自主决定权兼具人权和人格权的属性,它体现的是人性尊严和人格自由。自然人行使性别自主决定权受自身健康状况、年龄以及权利存在的目的的限制。实施变性手术前,医生对患者负有告知义务,医生应告知患者变性手术的风险。侵犯性别自主决定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自然人姓名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地被商业利用。作为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中国也必须重视与研究这一问题。姓名权商品化必须获得必要性的支持,在我国,这种必要性主要有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实生活的特定需求及对姓名权利人智力劳动的肯定和对人格平等、自由和尊严的尊重。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双重属性,既复杂勾连,又有限独立,其既不同于著作权二元利益可完全分离,又不同于人格权商品化中的绝对依附。传统的赋权路径将个人信息利益静态区分为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太过粗糙,难以为个人信息治理提供有效补给。基于个人信息本体界定的动态性以及利益间关系的复杂性,应以动态区分原则为指引,在信息性处理与数据性处理的具体行为中区分个人信息的利益类型,以实现个人信息的精准有效保护与支持数据产业开发的二元目标。动态区分原则下的制度设计应将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限于信息性处理,留出个人信息财产价值释放的空间,推动大数据产业深度发展,同时需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义务,并配合行政法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刚性保护。  相似文献   

18.
形象权探析     
综合形象利益的经济因素和人格因素,形象权指民事主体对表征其独特人格特征具有可指示的形象利益(肖像、形体、声音等)享有的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具体人格权。形象权与肖像权具有同构性,在人格权体系下建议取消肖像权,取而代之以形象权。形象权包括精神性利益和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9.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是肯定的,但在学理上仍存在分歧.我们认为死者无法享有人格权不可能成为人格权主体,死者人格利益不是权利而是法益,死者近亲属依据其一般人格权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所保护的死者人格利益,是死者人格法益;死者近亲属的请求权是依据其自己的权利在维护了死者人格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利益,即人格尊严;死者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是具体的、法定的、有限的几种,不存在对死者一般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应规定相应的期限.  相似文献   

20.
“隐私权”的定义可界定为:自然人在不妨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隐私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尚显不足,应至少从三个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尽快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以立法的方式予以确立;科学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另外,还要正确调适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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