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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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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龚义年 《法学杂志》2012,33(2):119-123
任何形式的"犯罪———被害",无一不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二元互动的结果。事实上,被害人通过其致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地、有意或无意地参与了与犯罪人之间的互动。可以说,所有的被害人都对自己的被害亦即犯罪的发生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既然如此,那么在对犯罪人定罪量刑时,就应当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因素,对犯罪人给予适当宽容。  相似文献   

2.
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已为很多学者所关注,一些学者得出的结论是:没有犯罪人就没有被害人,犯罪人与被害人互为存在的前提。但是,仅作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深刻研究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以弄清被害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试从静态与动态两方面对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作一初步探讨。一、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的静态分析犯罪人与被害人是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具有相互联系而又利害相反的两个方面。可以说,犯罪行为就是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之间发生的相互关系,没有犯罪人就没有被害人;反之,没有犯罪的被害人也就没…  相似文献   

3.
"犯罪往往不是犯罪人单独造就的,而是犯罪人和被害人共同制造的社会事件,因而被害者往往对犯罪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不可推卸的责任."[1]特别是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有时被害人不仅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者,还可能是犯罪行为的引发者和推动者,对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犯罪包含着犯罪人与受害方,犯罪人与社会及其国家之间的衔突。报应性司法采用形而上的哲学方法分析犯罪原因,认为犯罪是犯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犯罪所侵害的主要是国家的统治秩序,因此,在“以怨报怨”观念支配下,主张犯罪人承担刑罚这样的抽象责任。恢复性司法以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认为犯罪是社区关系失调的产物,犯罪侵害的不仅是国家利益,还包括被害人利益和社区利益,因此,在“以直报怨”观念支配下,主张犯罪人要面对受害方承担道歉、赔偿等具体责任。  相似文献   

5.
试论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之价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内在价值在于其体现了正义和公平。国家通过给予犯罪被害人适当的补偿 ,以矫正被破坏了的正义 ,平复被害人失衡的心理 ,使其恢复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不至于因受害而陷入贫困潦倒的境地。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外在价值主要体现在 :有利于防止和避免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 ,从而控制社会犯罪总量 ;有利于建立起被害人对刑事司法的信任机制 ,增强与司法机关配合的主动性 ;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平衡 ;有利于强化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6.
犯罪被害人学视阈中的被害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刚 《犯罪研究》2014,(6):10-19
传统犯罪学研究遵从"犯罪中心主义",作为犯罪对象的被害人长期未受重视。犯罪人、被害人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学的核心要素,绝大部分犯罪中都存在犯罪人和被害人互动的现象,忽视被害人的犯罪学研究进路是片面的,不可能全面揭示犯罪原因及提出科学的犯罪预防对策。犯罪被害人通常在生理、心理、社会或行为等方面存在一些被害性因素,导致自己更容易成为犯罪的侵害对象。通过对这些被害性因素的分析,结合部分常见犯罪的案发特征,提出被害预防的有关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7.
论犯罪被害人过错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被害人在犯罪的产生、进程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犯罪学对被害人的研究相比,刑法学中对被害人所进行的研究甚少,但作为刑法学中心任务的定罪量刑中却不能不涉及被害人因素特别是犯罪被害人过错的问题。犯罪被害人过错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对犯罪人的定罪科刑。探究犯罪被害人过错,无论是对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还是在实践中对国家刑罚权的运作,  相似文献   

8.
司法新动向:恢复性司法在上海悄然兴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恢复性司法”是近年来国际上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让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通过犯罪人的道歉、赔偿、社会服务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犯罪影响的生活及时恢复常态,同时也使犯罪人通过积极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后,让犯罪人与被害人及其支持者会聚在一起。在协调人的主持下共同讨论犯罪解决方案的一种恢复性程序。会议的通常结果是达成一份犯罪人以某种方式赔偿被害人的协议,同时也希望犯罪人能从与被害人的会见中受益。其目的是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在全球法律文化交流加速和国内和谐社会建设升温的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也开始进人我国刑事法学  相似文献   

10.
犯罪是犯罪人与被害人行为互动的结果,被害人在犯罪事件中的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我国刑法中虽没被害人过错的概念,但其精神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亦有所体现。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法理依据可以从自我答责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中寻求,为了完善法律体系,实现公平和正义,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1.
喻传蔚 《法制与社会》2012,(22):284-286
本文旨在基于精神病人的特质,探讨精神病人犯罪后精神病人及其被害人的保护问题,力求平衡精神病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利益,明确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分担,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2.
当前合同诈骗犯罪急剧上升,有其社会原因和犯罪人方面的原因,但也有被害人方面的原因。本文从被害人的被害性分析入手剖析被害人的责任、过错以及被害性,提出相应的被害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13.
论被害性、犯罪动机与被害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赛宜 《政法学刊》2011,28(2):35-38
被害人的被害性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与犯罪的发生有关的条件中属于被害人的各种条件的总括,被害人被害性成为犯罪人挑选被害人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被害性对犯罪动机的形成、发展、变化都有着重要影响,研究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犯罪动机的发生、发展、变化,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被害预防工作。  相似文献   

14.
陈璇  李波阳 《法制与社会》2011,(16):257-258
通过对犯罪行为中被害人责任程度划分,分析被害人被选择标准、被害原因及犯罪被害人的被害人化,探讨以犯罪人为中心的现行刑法的缺陷及研究被害人过错对准确定罪量刑的意义,提出被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建议,使之在反犯罪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犯罪被害人学出现之前,学者们对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犯罪人"身上.在加害与被害互动理论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转向在犯罪现象中与犯罪人有着某种互动关系的被害人身上,犯罪被害人学应运而生.没有被害就没有犯罪,在很多情况下,被害人自身所具有的被害性(尤其是特殊被害性)会加功于某种被害情境的营造,最终促进了被害的发生.被害预防是与犯罪预防优势互补的预防体系,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通过减少被害性因素,使潜在的犯罪被害人和重复被害可能性的被害人免于被害或重复被害.  相似文献   

16.
在恢复性司法的环境下,被害人的补偿、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关系的修复以及补救由犯罪造成的其他损害的做法进入了我们的视线。面对社会的复仇传统、现代人情感的缺乏以及对宽恕、和解存在误解的种种困难下,我们如何宽恕罪犯、与罪犯和解呢?认识自我、不推卸社会责任、破除“恶”的神话等是实现罪犯的宽恕之道。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的特征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方元 《行政与法》2006,4(7):121-123
不论是在刑事实践中,还是在刑事理论中,人们都是将注意力集中在犯罪人的身上,总是在讨论犯罪人在生理、心理或其他方面的特征,来寻求犯罪人的犯罪动因,却往往忽视了另一个重要的当事人——被害人,忽视了被害人在“犯罪——被害”这一互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针对这个问题,归纳出被害人的一些本质特征,而这些本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甚至是左右着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64条中有关追缴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规定是刑法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组成部分,刑法第36条则是有关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两者在性质与范围上存在明显区别,后者的条件与范围应当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加以确定。关联犯罪人与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构成客观关联共同侵权,但是要求关联犯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违反公平原则之虞,应当对其责任承担范围加以限制。同时应积极探索刑民一体化的完善思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框架内,以实体上的赔偿从宽调动犯罪人的赔偿积极性,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宋垚 《检察纵横》2012,(7):43-43
刑事和解在当事人自治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国家为顶点,犯罪人与被害人为底边的三角模式。在刑事和解中,国家适当让渡了部分司法权,鼓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以犯罪人的积极赎罪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和刑罚减免,依当事人的契约自由,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威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三方共赢,达成了实质上的三角平衡。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首例贞操损害赔偿案的法理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5月,被称为大陆首例的贞操损害赔偿案,由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对于强奸犯罪被害人的贞操损害赔偿,我国目前的立法尚属空白。无论是从平抚被害人的伤痛、体现犯罪人与司法体系对被害人人格、价值的尊重,还是鼓励被害人举报犯罪、遏制强奸犯罪等方面考虑,我国都应该明确赋予强奸犯罪被害人贞操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奸犯罪被害人获得赔偿应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不是个别的案例。贞操损害赔偿诉讼宜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赔偿范围应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贞操损害赔偿中,不能忽略被害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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