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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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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错误矫正机制 ,刑事再审程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其对于维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及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性意义重大。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章名的不准确、申诉规定的笼统化、启动主体的多元化、启动程序的随意性、再审理由的实体化以及未确立“禁止不利被告”原则六个方面的问题。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的规定 ,我国立法应确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又称刑事再审程序,当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程序启动主体的规定欠科学性,再审理由规定过于笼统,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统称审判监督程序不科学,再审次数以及申诉时间无限浪费司法资源等。因此,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必须在包括启动主体、再审理由、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分立、再审次数和时间限制等制度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监督程序启动标准过于抽象、再审程序启动权设置不尽合理等缺陷.要使刑事审判监督发挥保障法律公正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功能,就要赋予审判机关接受刑事审判监督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刑事审判实体监督的启动标准,构建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证明标准,将再审程序启动权赋予检察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4.
既判力是现代诉讼理论的基础性概念。从历史渊源看 ,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存在承继关系 ,但二者的效力范围不同。刑事既判力存在的价值根基为刑事诉讼程序对效率的追求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需要 ,其运行机制因本身的功能差异而要求不同。刑事既判力不绝对排斥再审程序的启动 ,但我国的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5.
再审启动程序是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再审的主张,由法院就该主张以及主体所提供之事由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和所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我国的再审法律制度在简约的程序规定以及法院依审判监督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公权性,使得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旁落和主体性丧失.无限申诉、缠讼,既危及程序正当性又破坏了法律生活的安定,造成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再审制度的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再审事由规定的不科学.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指的是法院对于任何已经生效裁判加以处理的案件不得再行审判;对于所有已被生效裁判确定为有罪式无罪的被告人,法院不得再予审判或科刑.是刑事诉讼法遵循人道主义原则,刑事诉讼程序人性化的体现,其本着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相似文献   

8.
以不开示不得出示、对等、权利自治等原则为基础的刑事证据开示的以对抗式审判为视角的正当程序的逻辑推演是:刑事证据开示必要性的前提是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行证据调查;正当的开示过程是法官主持双方开示;发现新证据出现隐藏证据应启动特别开示程序。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简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刑事证据开示与法官预审结合运用,二是自行开示法官验收。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刑事证据开示,可以参照上述开示基本模式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9.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0.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审判错误的一种矫正机制,其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审判的质量和公正。刑事再审程序受到刑事诉讼目的的制约。重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要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正确处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与裁判公正性的关系,必须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同时引入国外的成熟规定,使再审程序既能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又能充分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公诉案件中采用和解程序并不影响刑事实体法价值的实现,相反它对传统刑事司法观念进行了巨大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刑法理论与诉讼模式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有利于实现被害人利益与加害人权利、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以及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统一,对于刑法价值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以是否区分参与人的类型和程度为标准,划分了单一正犯体系和区分制共犯体系。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所有犯罪参与者只要为犯罪成立提供条件的,均按照正犯处理;将犯罪参与者以作用的大小为标准划分为主犯、从犯;对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规定了统一的法定刑;这些均符合实质的单一正犯体系的特征。将我国犯罪参与体系归属为单一正犯体系,避免了理论上因区分正犯与共犯而导致的问题,有利于科学定罪、合理处罚。  相似文献   

13.
012年《刑事诉讼法》中在特别程序一编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一节,旨在肯定多年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经验,特别是首次在立法中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在场、犯罪记录封存四项新制度颇为引人关注。分析四项新制度的内涵与未来适用展望。  相似文献   

14.
森林刑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文从刑事案件侦查学角度,对森林刑事案件犯罪动机、犯罪行为模式、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的对抗行为、犯罪信息的存在方式与载体等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利用刑事案件在侦查学意义方面的特点开展对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5.
转化犯是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并存在很多争议。文章认为 ,转化犯是指在行为人实施的已构成某一故意犯罪 (本罪 )的基本行为的同时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 ,由于特定行为或结果的出现 ,使基本行为与特定行为或结果的结合该当另一较重的故意犯罪 (转化罪 )的构成要件 ,依法律规定以转化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6.
连累犯是由本犯派生的犯罪,连累犯对本犯具有一定的依附性,但独立性是其本质属性。连累犯是否应以本犯成立犯罪为前提,需要针对连累犯类型的不同区别对待,总体上应建构以事实上本犯成立为根据、以法律上本犯成立为补充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刑法学作为法学教育核心课程,在新形势下其教学理念与方法均有必要进行某些改进。在刑罚部分的教学中应注重理念变革与深化;学习刑法不仅要习得刑法条文,更应理解支撑条文的法律理念与信仰;案例教学法的恰当运用,将使学生的职业技能显著提高。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的刑事不起诉 ,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人民法院审理压力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不起诉行为的不当使用又会破坏法制、放纵犯罪 ,所以实践中对其进行制约是很有必要的。与国外较为成熟的不起诉制约的几种制度相比 ,我国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不起诉制约机制 ,但不尽完善 ,特别是在人民法院的作用、被害人的自诉条件范围及不起诉善后事宜的处置等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的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19.
文章主要阐述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刑事侦查规律的概念以及认识侦查规律的途径和方法;二、把握和遵循侦查规律的途径以及侦查规律和指导原则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文章还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认为我们已经全面地、深刻地、准确地揭示出了刑事侦查的规律.由此而来,又带来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所确立的指导原则是否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从刑罚个别化的视角审视刑事和解制度,应赋予公安机关一定的实体处理权,扩大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并把当事人达成和解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以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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