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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一部终局判决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更能发挥作用。我国现行民诉法关于一部终局判决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明确一部终局判决的适用条件;赋予当事人一部终局判决请求权;法院在作出一部终局判决前必须向当事人进行充分说明;明确一部终局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等。  相似文献   

2.
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是外国判决承认中的一个特类,许多国家都对其有专门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专门规定,欧盟也先后形成了《布鲁塞尔公约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对婚姻判决的承认做出了专门的规定。通过中外承认离婚判决制度比较,可以发现法国、德国、日本等不同国家对离婚判决的承认各有特点和优点,值得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3.
将诉讼事件的一部分与他部分分离,先予终结的终局判决,即称一部终局判决。我们所熟悉的判决绝大部分都是全部终局判决,而对一部终局判决的认识则相对匮乏。一部终局判决可以简化审理过程.避免当事人与法院进行不必要的纠缠,进而节省诉讼资源,同时可以使当事人就该一部终局判决部分先获解决,使得胜诉者之私权早获保护。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因判决而生的物权变动,然而该条所规定的判决究竞为何种判决、何种的法律效果并没有明确。本文旨在从民事诉讼法理论关于诉的分类(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着手,对该条所规定的判决究为何种判决做一个分析,从而为该条的正确适用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5.
从《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来看,确认违法和确认无效判决有其各自的适用情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以及个案的复杂性,适用何种判决形式而发生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确认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都是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否定,且其确认标准又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而在适用时应极为慎重,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定无效的情形、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6.
在许多学者看来.司法成本是决定死刑能否废除的一个关键因素。以美国为例,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错杀,死刑犯从判决到真正执行平均耗时十年,为此支付的监禁、诉讼等费用可谓不惜血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指出:“一些国家虽然保留了死刑.但由于程序烦琐、成本高昂.死刑仅仅是象征性刑罚武器.而不是常规性武器。”  相似文献   

7.
周万玲 《人权》2004,(4):39-41
2003年7月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橡胶一厂破产清算组诉职工王某工伤、养老保险争议案做出判决,王某胜诉。到2003年7月24日,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2004年1月15日,判决执行完毕,王某领到厂方给付的自谋职业安置费、一次性  相似文献   

8.
判决的终局性是该判决在内国其他法域获得认可和执行的前提基础.随着香港和内地经贸往来逐渐频繁,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两地间的民商事判决若得不到相互承认和执行,不但此前进行的所有诉讼程序变得毫无意义,而且对两地经贸往来的发展也将构成障碍.然而,内地与香港关于判决终局性的理解一直存在较大分歧.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施行无疑将引起对内地判决终局性认定和把握的新一轮冲击.因此,有必要通过分析新民诉法对判决终局性认定的影响,进一步探索协调两地有关判决终局性认定差异的法律途径,完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  相似文献   

9.
朱志晟 《求索》2011,(1):158-160
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法律基础是美国宪法第4条第1款的完全信任和尊重条款,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共同国家的基础之上,实现司法体制的协调、规则和结果的统一化,以及州际法院判决的自由流动。在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规则基本得到了统一,同美国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相比,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比较宽松、程序比较简便,对于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有着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讨论的主旨是国际民事诉讼中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文章从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界定入手,介绍了各国及国际社会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比较分析了各国及国际公约规定的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各国的不同程序规定加以总结.同时,论文联系中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以及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研究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1.
通过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司法判决可以改善法治环境和人文条件,矫正传统清官文化与法治观念的错位与背离,可以使公众明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疏离与亲和,可以为公众行为提供合理的预期结果,这是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的四个内在机理。公众朦胧权利意识的觉醒、互联网时代下的司法红利、裁判文书的公开以及司法判决的科学性化倾向是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的四种外在驱动力。司法的良性发展,个案确认以及固化一般规则,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导引网民以及媒体理性参与和践行案例法治文化实践是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的5种必经路径。  相似文献   

12.
王戎笙 《北京观察》2000,(10):52-54
被媒体称之为1997年文化界第一大案的陈明远被诉侵犯郭沫若著作权一案,1997年1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陈明远败诉。1月20日,陈明远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6月17日陈明远又提出原判可以接受,撤回上诉,6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陈明远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当时有十几家媒体对此案的了结,做了详略不同的报道。陈明远对一审判决,虽然有过不服、上诉、撤回上诉、接受一审判决这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法中没有规定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但实践中已有不少司法机关在试行该项制度。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理论上对该项制度有很多的争议。未成年人暂缓判决有刑的暂缓宣告和罪的暂缓宣告等不同类型,我国应当建立可以不进行罪刑宣告的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法律应该对该项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14.
邓辉 《人大建设》2005,(3):46-47
数罪并罚制度在法学理论界一直有着比较大的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69、70、71条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了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裁量刑罚.适用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适用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适用第71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家事案件审判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在社会治理中应充当更为重要的角色。而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家事审判理念已从单纯的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变迁。一份令原被告双方信服的家事裁判文书应具备哪些特点?为什么家事审判存在“说理难”?备受关注的“诗性判决”“判后寄语”究竟长什么样?  相似文献   

16.
女作家与其儿、儿媳及两个孙子的财产所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儿子一家迁出位于本市奉贤区西渡镇闸园新村别墅79幢。被告不服,上诉,法院判决维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对其儿子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等手段,报纸、电台等有关媒体作过大量的报道。整个执行过程历时近一年,最终被告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她终于住回了自己的别墅。  相似文献   

17.
罗英  秦小珊 《湖湘论坛》2008,21(5):87-89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所规定的撤销判决的辅助性判决。人民法院在适用重作判决时,对于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萎缩至零"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应当附加必要的指示;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被越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相互矛盾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根据一定的方法规定重作期限,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决主文的表述。  相似文献   

18.
近十年S省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显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援引宪法主要目的是说理。援引宪法说理可以起到增强判决正当性、提高判决可接受性等正功能。由于援引宪法说理无明文要求,同时也增加法官的说理负担,故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法官不当援引宪法,误读宪法本质含义、援引宪法流于形式等做法,反而有损宪法权威与司法威信。因此,应规范司法判决援引宪法说理的方式,争取从形式援引走向实质援引。  相似文献   

19.
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化不仅要将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还要求判决理由也必须公开化。说理不充分、论证不严密的判决不但难以求得诉讼各方在心理上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也不利于社会对判决的监督,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弊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生动教材”。笔者认为与目前倡导的裁判文书上网不同.裁判文书公开应当更上层楼:裁判文书的说理除了应对具备充实化之外还应对具备人民性即:说理的通俗化、创新化、情理化。  相似文献   

20.
从某市近三年上诉案件的情况看,"上诉审"存在许多问题:以量刑不当理由改判的比率过高,以立功、自首"改判的比率较高,"民事赔偿和解"反复减刑,履行法院一审判决法定义务的行为被作为上诉改判的因素。在上诉案件的办理中,二审法院审判理念存在问题,缺乏维护一审判决权威的意识;"应改不改,不应改乱改"的现象突出,量刑严重不规范;改判随意性较大,损害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上诉审改判案件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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