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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而被告又未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的抗辩时,法官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以往这是一个无争议的问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我国法院对诉讼时效可不待当事人主张而主动适用。然而,随着审判方式改革持续向纵深的发展,在民事诉讼观念上发生了…  相似文献   

2.
刘晓华 《山东审判》2006,22(3):41-43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联系与区别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是对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诉权的否定。(一)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联系1.二者均是对当事人诉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均是由法院以强制驳回的形式否定权利主张方的要求,使其主张得不到满足或实现。2.二者均是在法院…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往往把握不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因此,笔者拟就三者的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中的注意事项加以分析.三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书面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权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后且已经审结的案件,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当事人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中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经过审查或审理,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或其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和法律根据而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加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在民事诉讼中,正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5.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有联系的,两者都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否定当事人的诉权的司法行为,没有起诉权是绝对没有要求法院满足其诉讼请求的权利的。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以正确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在这些纠纷中,经常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超过六十日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再到法院起诉,又被法院以先要经过仲裁为由同样不予受理。结果使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告状无门。如何看待(劳动法》第82条关于“六十日”的规定?一般认为它属于仲裁时效。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不合理、不完善,六十日的时效过短,而且对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未作规定。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只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相似文献   

7.
反诉受理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为了抵销、吞并原告诉讼请求而对原告的起诉。我国民诉法设立反诉制度的意义,在于反诉一旦成立,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简化诉讼程序,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法院办案,符合诉讼经济的宗旨。然而,司法实践中在反诉受理时限、反诉级别管辖问题上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笔者试就上述两个问题谈谈个人管见.一、反诉受理时限问题民诉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126条又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  相似文献   

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一审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而不应作出实体判决;法院径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既是代替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利,又剥夺了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利,构成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9.
深化诉讼时效效力问题的研究需要打通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身只是产生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效果,只有当事人对时效加以援引并且该援引得到法院的认可时才发生实体法上的效果,此时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妥。我国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援引时效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条件造成的,目前这些条件已不复存在,应予以改变。把时效援引权复归当事人后,还应从程序上解决当事人在不同审判阶段行使时效抗辩权和法官是否应对时效进行释明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2 0 0 3年1 2月2 4日 法发〔2 0 0 3〕2 5号)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  相似文献   

11.
在目前的海事审判实践中,似乎有一种放松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的倾向,也许海事法院觉得经过十余年的“锻炼”,当事人已有自我审查的知识,而且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阶段,仅有按《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至第111条的规定,作一般形式审查的义务。在发现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有问题时,如果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原告或法院有时间安排重新起诉、追加或更换当事人来予以弥补,所谓“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是,如果诉讼时效在不考虑已开始的诉讼的前提下,对拟更换或追加的当事人已经届满,此种更换或追加是否能够约束对方当事人或其他当事人?本…  相似文献   

12.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就同一标的、同一理由再次起 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似乎有明确的答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据此,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明确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13.
王有民 《证据科学》2005,12(4):294-296
司法鉴定中,包括医疗纠纷鉴定在内,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者有争议的情况非常多见,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有着客观上的原因。法院受理了该类案件,最后又予以驳回,也有着自身的原因。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再次发生,有必要加强公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加强法院办案人员的法律理论及职业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类似情况,某公民或法人在权益受损时,由于各种错误现象的干扰,会将根本与其权益受损无关联,不具备被告主体资格的一方错误认为是被告方,诉之于法院,法院对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立案。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审查发现被起诉方不符合主体资格,法院会通知原告撤回诉讼请求或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与被起诉人之间的诉讼关系终结。但由于原告的这种错误起诉,则必然会带来案件审理过程中给被起诉方造成损失的后果,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被起诉方的损失真实、具体而存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少有受损害者…  相似文献   

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诺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只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尽管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起诉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造成了裁定驳回起诉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一、对原告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本身即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吴震事实之一的案件,是否适用我定驳回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第一个条件,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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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这是对驳回起诉在民事二审程序中适用条件的明确规定。然而,审判实践中却经常产生对该条款的不同理解,并对较易与之相混淆的驳回诉讼请求在适用上模棱两可、无所适从,以至产生适用不当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挂靠车辆运营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普遍存在,对于挂靠车辆驾驶员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因为挂靠关系中存在“两个雇主”而呈现一定的复杂性,具钵司法实践中必须慎重判断。本文主要对被害人对于被告主体选择以及赔偿责任主体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认为法院对于原告如果执意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只能适用驳回诉讼请求而不能适用驳回起诉,公共交通汽车运营的公益性排斥挂靠雇主与公共汽车公司内部约定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借口检察机关移送的证据和其他材料不齐全而裁定驳回起诉。笔者认为,对公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刑诉法的规定,应予制止。裁定驳回起诉多适用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一般是指在原告的诉讼权利(胜诉权)已经消失而不愿撤诉、坚持起诉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原告之诉的决定。其适用条件主要有两条:一。原告诉讼权利已经消失,实践中多表现为胜诉权消失。二、原告不撤诉或坚持起诉。。\民法院如果受理审判,只能是增加讼累,浪费司法资源,这是不可取的。就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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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编辑同志: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所列的“驳回起诉”的裁定的适用,认识上有差异,因此做法上也不尽一致。一种认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另一种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首先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不听劝说,仍然坚持起诉,  相似文献   

20.
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一部分法官,将凡是单位与职工及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均泛称为单位内部的房地产纠纷,并且自199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8号解释”)出台后,多数法院及法官对诉争到法院的该类纠纷,一律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一审受理后判决的,二审法院往往也会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目前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住房制度的改革,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建房、卖房、租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纠纷越来越多,法院不受理,法律也未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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