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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爱国统一战线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对象增多、范围扩大、领域拓宽。 在实现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下,爱国统一战线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随着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以及同国外和港澳地区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技术交流的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的代表人物和  相似文献   

2.
在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我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等许多社会领域,从大中城市延伸到小城市以至乡镇,从上层扩展到基层,从大陆扩展到海外,从全民所有制单位扩展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更广、领域更宽、团结面更大了。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统战理论研究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统战理论研究载体的统战刊物应运而生。短短十几年的功夫,从中央到地方,由各级党委统战部和社会主…  相似文献   

3.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积极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是新时期的新任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包含三层涵义:一是统战工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二是统战工作要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在各种经济形式、经济组织和部门中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范围从过去主要在大陆,扩展到海外“三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和社团,形成了两个范围:一是包括大陆非党经济界人士及公有制以外的各种经济成分,是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政治基础的。二是包括海外“三胞”中工商界人士和社团,是以拥护祖国统一、爱国为政治基础的。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直接关系两个范围的联盟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巩固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经济统战工作也叫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领域,它的范围、对象、内容有: 1.范围。有两个范围:第一个范围包括大陆党外经济界人士和社团,即新老企业家等,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第二个范围包括港澳、台湾和海外“三胞”中工商界人士和社团,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  相似文献   

5.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进一步扩大协商民主的主体、对象和范围.协商民主的主体要由执政党扩展到国家政权机关和政府部门,对象要由传统的民主党派扩展到人大、政府、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内容要从传统的政治协商拓展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等多领域的协商.要创建把民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6.
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大力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我们应把握以下几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大团结、大联合、大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的社会职能.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后,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已经并将进一步发生一系列新变化。 (一)范围扩大。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范围从过去主要在大陆,扩展到海外“三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和社团。有两个范围:第一个范围包括大陆党外经济界人士及经济社团,即新老企业家等,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第二个范围包括港澳、台湾和海外“三胞”中工商界人士和社团,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直接关系到两个范围的联盟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巩固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四川统一战线》杂志创刊100期之际,记者就统一战线宣传问题采访了省委副书记秦玉琴。 秦副书记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统一战线范围更宽了,已经不仅涉及到政治领域,还涉及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统一战线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特点越来越明显。统战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只能加  相似文献   

9.
2008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迅速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酿成了一场历史罕见、冲击力极强、波及范围很广的国际金融危机。在国际金融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有力地促进了人们解放思想.它的提出保证了非公有制经济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制定新时期经济领域统战政策,才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逐步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与党团结合作的代表人士队伍.这对于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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