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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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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婷 《法制与社会》2014,(16):236-237
随着全球现在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不断更新的大数据时代,现今,几乎人人都曾有电子邮件中有大量不愿看到的推销广告、手机短信中各式的骚扰、垃圾短信,甚至刚买完房,买完车后的神速装修公司、车险业务介绍等情况,更可恶的是还会导致诈骗等严重犯罪,严重扰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本文正是针对当今社会面临的困境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满足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不可估量的利用价值。同时,滥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利用失控及其他侵权行为也屡屡发生,将个人信息保护提上立法议程,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  相似文献   

3.
《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了"概括+列举"的方式,首次对敏感个人信息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敏感性"的核心特征,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从而区分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与私密信息隐私存在交叉重合关系,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在保护方式上应当区别对待.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判断主要应依据...  相似文献   

4.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个人信息的定义应修改为"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有生命的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并加一款体现"识别"+"关联"的立法思路的文字.个人信息处理的列名操作应该由七个变更为十一个,即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交易、提供、公开、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第六十九条匿名化定义的"无法识别"且"不能复原"与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新识别"之间存在矛盾,需要修改.  相似文献   

5.
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出现了一些纰漏,如个人信息被外泄,未经权利主体同意用于商业运作,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欺诈等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目前我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将其归于名誉权之下给予保护的,是一种间接保护,而个人信息被用于上述目的,是基于其财产属性的显现,传统的单一的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已不能够完全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因此有必要从民法上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6.
张丽 《法制与社会》2010,(33):50-51
当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生活便利,与此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日益频繁和严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为进入人们视野的新型问题。本文将立足我国实际,并借鉴国外有关信息安全的立法经验,探索对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7.
高扬 《法制与社会》2013,(31):158-159
二十一世纪是名副其实的信息社会,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但信惠时代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让人们开始担心起来,比如说骚扰电话、人肉搜索及各种诈骗信息的出现.人们电脑中的私人图片与信息也突然会被不怀好意者公开,这使人们的隐私权严重受到侵犯.尤其是对于企业高管人士来说,一些内部资料的丢失以及商业信息的泄露将为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信息时代有利有弊,但是人们无法避免在信息时代中生活,社会各界许多人士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基于此,本文将从隐私权到个人信息权的发展着手,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进行了一系列立法设想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建构的基础是国家在宪法上所负有的保护义务,该义务对应着"个人信息受保护权",而不是"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私权客体的权利保护模式,在规范逻辑、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局限;应以"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国家保护义务"框架建构个人信息的权力保护模式。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意味着国家不仅应履行尊重私人生活、避免干预个人安宁的消极义务,还应通过积极保护,支援个人对抗个人信息处理中尊严减损的风险。基于控制"数据权力"这一侵害风险源的需要,国家一方面应避免过度侵入个人信息领域;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度性保障、组织与程序保障以及侵害防止义务的体系化,营造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生态。  相似文献   

9.
在分析法学的权利理论中,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原理得到了普遍认可.当然,这种关联性也存在例外.不存在对应权利的义务类型可被归纳为"对世义务".《民法典》第1035条第1款第1项是一个义务性规则,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通常情况下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义务.该义务具有明确的相对人,不属于"对世义务",应存在对应的权利,即信息主体对同意与否的决定权.《民法典》第1037条更是采用授权性规则的立法表达,赋予了自然人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可见,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个人信息权"一词,但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中已经存在具体的权利内容.《民法典》分别使用义务性规则和授权性规则的立法表达,有其合理性和重要意义.我国正在制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拟设专章规定"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其中明示的权利有着《民法典》上的渊源,在性质上具有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10.
"过程保护"模式和"结果保护"模式是诠释和理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原理的重要视角。在过程保护模式中,个人参与乃至主导信息处理过程,这是以民法保护方式为基础,由补强型规则和削弱型规则共筑的保护理念;结果保护模式则是由公法限定个人信息可被处理的广度和深度以防止信息过度开采,从而于结果上保障个体的人格尊严价值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这分化出社会控制论和国家保护义务论两种公法思路。在立法实践中,这两个模式不是排他互异,而是在不同的信息处理规则项下错落有致地组合,合力形成公私法共生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11.
张馨丹 《法制与社会》2010,(30):297-297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很多国家都从本国的国情和利益出发,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文借鉴了国外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2.
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中追踪检测、收集及分析大量的个人健康信息和流动信息是出于社会大多数公众的生命安全之考虑,是实现公共管理手段的体现,可以达到对传染疾病的有效防治目的.但个人信息收集主体不规范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之可能,造成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如何平衡个人信息采集与公共利益保护依旧悬而未决.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个人信息利用为全新视角,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研究,对于破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实践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个人信息保护豁免的域外实践,指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些困境,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的保护缺乏专门的立法和事后具体的利用规则.未来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同时应确立合法性原则、目的限定原则、最小范围原则及保密性原则为内容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个人信息处理原则来进一步规范信息控制主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象愈加严重,这里有非法收集、擅自泄露、交换个人信息等因素外,非法交易个人信息正被经济利益所驱动,侵犯个人信息的方式也有逐渐增加的趋势.我们处在信息日渐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暴露的机会也随之加大,随着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很有必要性.第七次刑法修...  相似文献   

14.
数据信托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不平衡的权力关系,从而在数据流通和交易中确保数据隐私和安全.数据信托存在两种不同的方案:一种是美国的"信息受托人"方案,对数据控制者苛以信托受托人义务,目前还停留在理论阐述阶段;另一种是英国的"数据信托"方案,建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独立的数据信托服务.英国已经推动了各种数据信托试点,提炼出数据信托生命周期的六个阶段和五种法律结构,为各国开展数据信托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可以借鉴英美的数据信托理论和实践,在数据交易和公共数据管理方面探索中国的数据信托实践.  相似文献   

15.
购房之后装修骚扰电话不断、购车之后保险公司随之提供"贴心"服务、生完孩子之后立马被各种母婴服务机构盯上……现实生活中,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骚扰已经司空见惯,大多数民众都感受过"被泄露"的困扰。近来,个人信息更是大面积泄露。2011年年底,包括天涯社区等数家知名网站的用户信息外泄,在网上曝光的用户信息条数过亿,被称为"中国互联网有史以来波及面最广、规模最大、危害最深的泄密事件",而去  相似文献   

16.
薛添 《法制与社会》2015,(4):151-152
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在于它能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政府各个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顺畅流通;同时它还能够使公共行政更加公开化,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更高,打造更为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部分的庞大的信息资源,这其中也包括个人信息,因此,政府信息的公开并不是绝对的,在权衡利益之下,必然会有例外,个人信息便是例外中最为重要的一项.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属性决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容侵犯性,是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前提。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罪名的设置有待商榷、"情节严重"标准模糊和相关附属刑法有待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也需要从前述的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8.
洪海林 《河北法学》2007,25(1):108-113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是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与恰当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欧洲政府和美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来保护个人信息.欧洲更为重视从权利角度出发保护个人信息,美国则更注重从信息流通的角度出发促进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保护论"与"自由流通论",以及因为对上述理论的解释与侧重不同而产生的欧洲的国家立法主导与美国的企业自律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均有其合理与可取的方面.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理念上应当兼顾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以达到二者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相似文献   

19.
当今社会,个人信息帮助了经营者削减经营成本、开发新市场、正确决策,已经逐步成为了一项重要社会资源。与此同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频繁遭受不法搜集、使用和转卖,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生活。文章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含义进行阐述,并在对美国、欧盟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20.
王绪慧 《法制与社会》2014,(15):170-171
韩国网络实名制作为网络环境下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一次尝试最终以失败告终,其发展产生发展到失败的过程虽然短暂,但是给予了其他国家特别是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非常重要的经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倡导下,个人信息保护理所应当以法治为基石,以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基础,而网络实名制不应该成为时代的主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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