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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近年来,沱江污染、松花江污染、北江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生态和环境是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社会敏感问题。保护生态和环境,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其中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是,这些原则性的规定,一直没有在…  相似文献   

2.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大量苯类物质外泄导致松花江发生严重污染。对沿江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威胁到相邻国家。这是继前年四川川化集团违法排污,造成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岸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有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后的又一起重大污染事故。去年以来.我省也先后发生了多起污染事故,特别是临汾市一些农村群众使用汾河水浇地,导致大面积麦苗死亡。接连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环境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3.
成都市青白江区是老工业区,历史上环保欠账较多。“别的都好,就是污染重了点。”这是人们的印象、遗憾和叹息。2004年,由于区域内的企业违规排污,引发了震惊全国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12月17日,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在海口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相似文献   

5.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严重污染环境"代替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结果性要件,由此导致了污染环境罪规制范围"口袋化"、解释标准"抽象化"以及犯罪边界"模糊化"等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定位不清与功能缺位。虽然生态法益论和人类法益论均尝试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提供解释方案,力图勾勒出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具体内容,但是两个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此相比,主张对生态法益和人类法益实行双重保护的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论,既与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又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相一致,还与污染环境罪的前置条件相协调,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学说。未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应当摆脱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旧思维的影响,以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重释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合理划定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厘清污染环境罪与相关犯罪的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6.
2004年5月31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平常的日子,但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却难以忘记这一天。就在这天,他走上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报告席,代表省政府向沱江水污染的受灾群众公开道歉,并检讨:“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很多人都没有预料到因为沱江污染事件刘晓峰副省长会公开致歉。2004年2月下旬,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川化集团下属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沱江违法排放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一时间,沱江污水横流、死鱼漂浮、臭气熏天,导致沿江近百万群众饮水中断26天,大批企业被迫停产停业,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一部分人,包…  相似文献   

7.
2004年3月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一审宣判。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对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华楚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这是新刑法1997年实施后,国内首次启用该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员定罪。法院同时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无业人员方国强、何利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各处罚金2000元。这是我省首次用该新罪名判刑。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相似文献   

8.
洪丰 《公民导刊》2004,(7):20-21
6月2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联组审议,内容是四川省政府关于沱江污染事故的再次报告。  相似文献   

9.
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废水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污染事故。此次污染事件凸现了不少环境立法和环境管理中的缺失。我国应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  相似文献   

10.
《时事资料手册》2006,(5):119-119
最高人民法院7月28日公布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相关概念予以明确。其中,司法解释明确.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相似文献   

11.
污染环境罪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当代产物,体现出《刑法》从严惩治环境犯罪的特点。然而,现行污染环境罪之结果犯不能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危险犯的设立不仅有利于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和环境保护,也是环境刑法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而且,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不仅符合环境犯罪立法逻辑,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具体操作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污染环境罪之危险犯应当规定为具体危险犯,主观上兼具故意和过失,《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成立标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后,司法工作人员对本罪的罪过形式从实然或应然角度展开了争论,有的甚至对本罪的刑法条文进行批判。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类、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和法定刑设置等实然层面看,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司法人员应以此为依据正确办案。  相似文献   

13.
朱利 《中国减灾》2009,(10):43-45
记得岁末年初时,网上有人列出了近年中国重大水污染事件名单,转载者颇多.中国近年来水污染恶性事件频发,沱江水污染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湘江镉污染、太湖蓝藻暴发、秦皇岛洋河水库水华、云南富宁县危险化学品翻车污染事故、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故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发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2005年11月的松花江有毒化学品污染重大事件和2007年5月的太湖蓝藻暴发导致无锡市饮用水源被污染事件.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环境污染,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已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我市11月24日垫江县英特化工公司甲基乙烷反应釜爆炸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督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理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电[2005]27号)要求,以及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12月1日召开的"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相似文献   

15.
1977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将每年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1983年,我国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公布实施。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护环境,不仅成为全世界,也成为全中国人民的共识。在这一形势下,北京市近年来的环保工作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从总体上看,环境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有些污染还在日益加重。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叶汝求。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诸项职权之中,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行使最多的一项职权,同时又是行使得最为薄弱的一项职权。四川省沱江污染事件的一再发生,使人大监督乏力的问题再次凸现。不难发现,类似“于委员审议之声犹在耳畔,沱江污染事故还是发生了”的事不止一例。尽管我们对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反思,但有一点不应被忽视,这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一般性地搞调查、听汇报、作决定、提意见建议的例行性监督多,而由言及行、由事及人、由行动到效果的跟踪式有力度的监督少。由于约束力不足,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17.
事件     
中国严处“买官卖官”优化换届环境。今年1月23日,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川、黑龙江、山西、云南、河北等地发生的六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这是中纪委、中组部历史上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时隔半年后,中纪委和中组部于7月19日再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原陕西省商州区区委书记张改萍“买官卖官”等七起案件的查处情况。中纪委和中组部两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这在我党的执政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举动。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发布会上强调,…  相似文献   

18.
2000年最高院司法解释中把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责任认定”与“危害结果”联系起来作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这借鉴了德日刑法理论上的“信赖原则”及“危险分配理论”,而我国在借鉴上述理论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贯彻,这与我们对“责任认定”误解有关,因此有必要对“责任认定”的内涵进行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这是《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规定。笔者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过程中认为该条在罪状表述、罪名概括上均不严谨、不科学。  相似文献   

20.
“明知”在现行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都有体现,对“明知”的理解直接关系到能否成立特定犯罪。然而对这一主观心理状态的认识一直是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如何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笔者试从检察工作中实际处理的案件出发,探讨在检察实践过程中,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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