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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0 毫秒
1.
1976年颁布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处于时代的转捩点上。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是由总则性法典、部门(领域)法典和特别法以阶层模式构成的体系。法典化理念在立法现实中是动态的和周期性的,立法史随着法典化理念波动,其是以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再法典化为轴心的辩证发展过程。法典具有法的统一化、定向和稳定化、精简规范等功能,但同时其自身也具有割裂风险、过时风险、固化风险等弱点。近年来,德国的行政程序法出现了解法典化的趋势,包括水平的解法典化和垂直的解法典化。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在再法典化的过程中,需要再次反思一般行政(程序)法的秩序理念与结构化能力。  相似文献   

2.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过程中,受到早期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使得一般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进程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逐渐得以实现。在随后40多年的实施过程中,为了和不断发展变化的行政活动相适应,法典化的行政程序法虽然也经历了一系列的修改,但是关于法典化改革的呼声却从未间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以及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有效应对信息行政、电子化行政以及多元化行政活动形式带来的挑战;如何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协调本国行政程序法与欧盟法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权利救济方面更好地将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衔接起来,成为德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关于“法典化意味着什么”的问题,需要从现实的法典化理论进路出发,以19世纪以后的法典化实践为基础,从政治、科学(学理)和技术三个视角进行探讨。首先,法典是政治的产物。近代的法典化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政治意蕴,法典之争的背后总是伴随着政治角力,法典化现象本身则彰显着共和主义和立法中心主义的政治思潮。其次,法典是法学学术积淀的产物。近代的法典是法教义学的结晶和体系化方法的构造物,是形式化和实质化的双重体系的展现。最后,法典也是完备立法技术的产物。近代法典通常以论理体为体裁,既需设计符合民族和时代要求的体例,也需实现逻辑和经验的平衡。法典并非法律发展的终点,法典化是一个生生不息、不断成熟的动态过程,仰赖以法典评注和判例研究为支撑的教义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论法典化与环境法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对英美法系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不断变迁的社会形势下,法典化运动自身也进行着变革。环境法作为一个新兴法律部门,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后正面临着如何统一化、综合化和体系化的发展完善问题,是否进行法典化成为一个富有意义的命题。欧陆国家开始进行的环境法法典化运动引发了关于环境法法典化的激烈论争,目前看环境法法典化的利弊都很鲜明,法典化能否成为环境法发展的路径选择还取决于各国环境法律制度发展的具体实际。  相似文献   

5.
周小凡 《法学》2024,(1):35-46
概念法学为“科学的”法典化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路径。一方面,其法典化立法结果影响到近代欧洲乃至世界私法学的成长,另一方面,其法典化实践经验也为此后的法典编纂与法律实施提供了优化思路。在概念法学之“科学的”法典化路径上,18、19世纪理性自然法思潮至历史法学派对科学体系的追求成为法典化科学方法之滥觞;萨维尼、普赫塔、耶林和温德沙伊德等传统“概念法学”者完成的潘德克顿法学建构成为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创新之本。法典化并非静止的立法过程,其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所引发的针对概念法学的激烈学术争论提供了法典化成效的评价依据。梳理论证概念法学“科学的”法典化历程,提炼其对于建构和谐的法典结构体系、孕育法律进化理念以及充分发挥法学家建构功用之经验,有利于发挥概念法学关注体系性、融贯性等天然优势,为我国稳健的法典化进程提供了有益的方法借鉴。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2,(5):5-19
法典化可以提升法律的可及性,并产生教育效果,同时增强民主合法性,成为实现快速、系统的法律改革的重要途径。法典化与清晰、稳定且完备的行政法体系相互促动,行政法的体系化能够使行政法法典化顺理成章,而法典化更会使行政法体系日臻完善。故而中国行政法法典化必须持此观念,渐次推动行政法法典中各部分内容的成熟,切不可急于求成。目前可结合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特别是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探求行政救济法的体系化建构,从而切实解决中国理论和实务中有关行政争议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民主性的取向在于强调法典化应尽量清晰、明确,方便接近使用,充分保障公众的行政法权利,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期待。当然,这也为中国行政法法典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亦应当注意法典的开放性及其相关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适度法典化”的理论主张包括法典调整范围“适度”、体系化“适度”以及“适度”发展完善。一般法典化理论亦包含了“适度”的意蕴,现有的“适度法典化”理论和一般法典化理论的区别尚未得到充分澄清。学界也没有为环境法法典化提供一套清晰、明确的具体方案。“适度法典化”理论是关照法典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理论,涉及环境法典调整范围、规范体系严密程度以及环境法典发展完善三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其具体方案应当包括:在明确应当被纳入法典的立法以及不应当被纳入法典的立法的前提下,妥善安置位于两可之间的单行立法;在确保法典内在体系的统一性和完备性的前提下,形成适度的外部体系效益;在维护法典稳定性和安定性的前提下,遵循特定的规律发展和完善法典。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2,(6):15-21
当代中国已步入法典化时代,劳动法法典化亦大势所趋。劳动法法典化是对劳动法体系化和典章化的最高追求,但在较为宏观和中观的层面上面临着三大困境,即路径选择之困、稳定性与灵活性协调之困、边缘和新兴问题处置之困。这三重困境需要在考量必要、可能和可行的前提下寻求破解之道和可选方案。比较而言,先部分后整体的循序渐进的体系化路径更具有现实可行性;消解法典的过度稳定而适度体现灵活性可采用相关政策的适度运用、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再造入典、解释论的宽松适用、单行法的适时再登场、法典修正的适时启动等途径促其实现;所谓的边缘和新兴问题处置主要是对退休、社保和平台用工等问题正确加以对待与处置的问题。只有跨越和突破这三重困境,才能有效推进劳动法法典化的伟大工程,成功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体现时代精神的劳动法典。  相似文献   

9.
论民法法典化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法典化就意味着必须面对是否制定民法典和制定何种类型民法典的争议,祖国大陆在这方面的争论十分激烈。法典化只是手段,我们必须明确法典作为法律的意义、法典的应有功能和价值要求,而这也是选择法典化模式的指导思想。在选择法典化模式时应斟酌民法的继受性、国内研究水平、立法者与法官的素质等因素。具体而言,民法的法典化模式共有四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每种都各有其优缺点。目前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并不成熟。就现状所表露出来的立法方向而言,立法者采纳了体系化单行立法模式,并以制定松散式完整民法典为目标。这种趋向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10.
法典化是实现法的"一体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适应全球化的需要,19世纪至20世纪,在西方的推动下,法典化的浪潮席卷全球,我国在上个世纪也被卷入,立了许多法,制定了许多法典,至今仍有许多人对此极力推崇。怎样客观而理性地评价法典化及其一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本文在研究法典和法典化一般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历史实际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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