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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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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2.
对于中国律师业而言,有些时刻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律师法》正式实施。新修订《律师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3.
执业律师14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个。律师队伍已成为法律职业中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然而,现行《律师法》的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修改《律师法》已非常必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4.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5.
最近"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负有法定义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因此,探讨当前刑辩律师执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律师权益的意见建议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三大难题。为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市检察院近日已转发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调和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失真,经权威部门鉴定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及会计报表屡屡出现造假,严重地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法律规定律师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律师未尽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样才能强化对律师执业队伍的监管,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律师是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实习是律师执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员成为执业律师的必经过程和必备条件。实习不合格者,不得执业。第三条省司法厅与省律师协会统一对实习律师进  相似文献   

10.
《云南人大》2006,(4):46-46
《律师法》第13,14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相似文献   

11.
在庞大的律师队伍中,有一支特殊的群体颇为引人关注。 他们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既是执业律师,又是国家公务员。 当老人、儿童、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会挺身而出;当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权利被剥夺时,他们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政府部门在依法施政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他们是政府部门的“智囊团”。 这个群体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职律师,亦称为“政府律师”。 然而,这个群体自从亮相社会舞台伊始,便饱受质疑。最大的问题是公职律师制度“法无依据”。 即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中“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更是让公职律师尴尬不已。 法律界人士普遍担忧,没有律师法明确其地位,戴着“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帽子的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  相似文献   

12.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3.
在律师执业环境寒冷,律师业被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困扰的今天,珠海的律师无障碍会见制度让律师感受到了春天的一丝暖风(《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7期《律师会见无障碍》)。然而,虽然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新《律师法》实施已有两年半之久,“会见难”问题却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暖风尚未融化冰雪。究其原因,某些侦查机关和看守所的阻碍不可不提。  相似文献   

14.
建立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婷茹 《理论月刊》2003,(12):118-119
自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修改以来,律师因刑事辩护而遭无端刑事追诉的情形时有发生。面对我国因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立法缺失致使律师执业屡遭不测的现状,笔者在考察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辩护制度的重大修订,直接提升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拓宽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范围,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救济途径,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更为便捷。律师辩护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实质上加深了辩护权与控诉权之间的对抗性,从而有利于刑事诉讼在平等对抗中实现人权保障与惩治犯罪的目标价值。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最近我惹上了一场官司,我的邻居老郭是一位老律师,帮人打赢了不少官司,我便决定聘请他帮我进行诉讼。但到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说老郭已经退休了,无权进行代理,要求我更换代理律师。请问,律师退休后还可以帮人打官司吗?小成小成读者: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律师法》还特别规定了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及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退休后,如果不再具有律师执业证…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5号《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吴爱英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  相似文献   

18.
浅析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律师制度的发展程度更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律师是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武器,律师代表着当事人"天赋"的权力,给律师权利就是将权力交给公民。保障律师执法的合法权利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要求。一、新《律师法》对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拓展  相似文献   

19.
初日 《创造》2011,(3):80-81
人才的浪费才是最大的浪费!众多有律师资格者不能执业,于国于民都是损失。2007年10月28日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的北海行动,首先是为刑辩律师维权。北海警方此次一口气抓了4个律师,甚至连根本没有取证的律师也抓起来,抓捕规模已属史无前例。如律师群体再保持沉默,律师刑辩之路,恐将跌入深渊。为刑辩律师维权,是因刑辩律师在为普通百姓维权。庄严公正的法律不应放过一个坏人,但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法律要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就必须让每个公民都能享有不被刑讯逼供的自由,不被枉法裁判的自由和接受法律服务的自由。中国律师的北海行动,也在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力量。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只有从《律师法》落实到真正的诉讼程序中,促进《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刑事辩护的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得到维护,中国也才能真正成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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