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增多,农村围绕土地发生的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逐渐增多。这些案件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引发了农民围绕土地的纠纷和上访,暴露出目前农村在土地审批、租赁、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践中对于土地补偿金的发放标准、程序以及征地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评估、公…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资产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理权理应归农村集体所有,处置应由广大村民决定。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较为随意、混乱,有的不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仅由村两委拍板一卖了之;有的放任不管,闲置多年,不发挥效益;有的权责不清,相互扯皮,引发矛盾;有的寅吃卯粮,对房产、地产一租多年,只顾眼前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部分农村集体资产不仅不能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反而引发广大村民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和农村的稳定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  相似文献   

3.
韩松  段程旭 《河北法学》2024,(2):79-100
农村集体成员持有的本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分配股份,其本质是以农民集体所有权的集体公有制本质决定的集体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股份化,并非对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股份化。其股份有偿退出的含义是退出参与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分配权依据的股份,并不是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的退出,也不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退出。既没有必要对集体成员对外转让股份严格禁止,也没有必要夸大对外转让的作用、强调必须允许对外转让。是否允许集体成员对外转让股份应当交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是否采用以份额或者股份形式量化集体经营收益分配,以及所采用的成员收益分配股份有偿退出的方式,可以选择采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收购的方式而不采用转让的方式,或者对转让与收购的适用的条件和顺序作出规定。不应以取得替代性的社会保障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退出的条件并设置审批程序,应在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交易的基础上,设定股权的变更登记程序与注销登记程序,对股份的退出进行公示。  相似文献   

4.
侯逸  宋诚 《中国公证》2010,(4):53-54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市场流通成为趋势。从法律角度而言.农村集体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因而其流转必然受到实体和程序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这也给这类合同的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所在公证处近来受理了一起农村集体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申请.就此引发关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韩松 《法商研究》2021,38(5):144-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1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中的"本集体成员集体"概念有其理论来源和历史与现实的依据,其内涵确定,可以作为表达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特定概念.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是集体成员与集体所有权的权利连接点,是成员权产生的基础,决定了行使农民集体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属性.只有把握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集体公有制本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构造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能否终止是当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充分注重其与《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终止规范之间的体系衔接问题。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后者并非集体资产的当然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责任财产。因此,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通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方式终止不会损害《宪法》确立的集体所有制,也不会导致农村社区部分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产生消灭其法人资格并退出市场之法律效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可作为一个组织体继续存在并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相应职能。  相似文献   

7.
当前,在农村财务管理中,一些村对村级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资产处置不公开、不规范;固定资产账簿不健全,管理不严;账务处理不及时,处理欠规范;有些票据不合规。以上问题容易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滋生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的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应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建议,乡、村两级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加强对村级固定资产的管理。一是加强村级固定资产公开力度,解决当前财务公开重资金公开轻资产公开的问题;二是建立村级固定资产处置公示听证制度,村级固定资产处置要公示,重大…  相似文献   

8.
制度     
《中国监察》2010,(22):28-28
湖北省巴东县制定“三资”监管代理十三项制度 近年来,为指导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有序运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该县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处置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准入条件》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廉洁制度》等13项管理制度,以规范监管代理行为。  相似文献   

9.
陈小君  戴威 《法律科学》2012,(3):154-161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租房建设政策试点实际上突破了法律的刚性规定,变相允许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服务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群体的房地产建设;将国家公益事业责任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私权主体承担,其合理性也不无疑问。因此,从长远来看,公益事业保障和集体利益实现仍应依赖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法律认定是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目标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当前,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认定标准,政策规定过于模糊,法律规定尚属空白,学界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和局限性。对此,需要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全面兼顾"谁投资谁所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利益考量,主要从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两个方面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修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明确法律认定。  相似文献   

11.
合作制与集体所有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马俊驹  宋刚 《法学研究》2001,(6):116-127
集体所有权是在合作制经济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所有权形式 ,它不同于共同共有、总有和公司法人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城镇和农村的集体所有权将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12.
吴昭军 《当代法学》2023,(1):95-107
农民集体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享有经营管理权,其与农民集体之间不是代表关系,也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法定信托关系,即其应以农民集体成员受益为目的,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无须也没有必要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区分公法上的管理与私法上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是私权,来自于集体所有权上的法定信托关系,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该经营管理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受集体所有权权能和信托关系的双重约束。  相似文献   

13.
张驰 《法人》2007,(10):35-37
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目标的不清晰,是造成新华村集体资产去向不明的主要原因位于长江之滨的新华村,在江苏省常州市老百姓的眼中,曾经是常州集体经济辉煌的代名词。城里人知道它,是因为它曾经创造了集体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4.
李凤章 《法学杂志》2023,(3):94-108
村集体是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主体。村民委员会被规定为法人,不能成为否定村集体主体性的理由。村集体经历了从被混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到逐步彰显自身主体性的历史演变过程,村集体的本体是村。强调村集体作为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主体,可以更好地实现二者的功能区分和风险隔离,也更有利于实现村庄治理。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相关救济途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春香 《法学杂志》2016,(11):45-50
近年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大量征收,村委会对巨额的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2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款应该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但是如何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急需立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加以解决;对于当事人请求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犯自己权利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侵害集体组织成员权利纠纷为由予以立案,并将村委会列为被告;还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同时完善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督.  相似文献   

16.
对乡村企业集体资产流失的思考李伟,高奕玲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企业迅速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我国综合国力,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转换和完善经营机制,走向市场的深化改革过程中,某些乡村企业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以湖州市某村实业...  相似文献   

17.
黑龙江省肇东市纪委近年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建立了以"一制、两线、三网、四进、五个明白"为主体的"12345"保障机制,有力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机制。在每个乡镇组建一个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两套监管工作流程,实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研发运用"三资"代理软件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做到了乡村每笔账目、每项资产、每块资源的运营处置都在严密监督下进行。建设两条民生服务渠道。  相似文献   

18.
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村务公开不到位等,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等成员利益分配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根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擅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的逻辑障碍。通过立法完善成员资格标准时,应以在本集体内生产、生活的状态和对本集体土地利益的生存依赖作为基本依据,淡化户口对于认定成员资格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基础,提出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立法的建议方案.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