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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离婚在我国呈逐年较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我国离婚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对人们婚姻状况的影响去反思离婚登记法律制度的缺陷,探讨如何从立法层面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离婚登记法律制度,对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们幸福和谐的指数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2.
登记离婚在我国是广泛适用的一种离婚方式,特别是随着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实施,简化了登记离婚手续,登记离婚被越来越多的离婚者所采用。在充分肯定登记离婚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负面效应,即登记离婚中法律干预功能弱化,实践中利用登记离婚规避法律的事件屡见不鲜,这说明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3.
别居制度具有保障婚姻自由、避免冲动离婚、解决婚内强奸以及完善离婚制度等重要意义,我国法律应从别居与离婚的关系、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效力、终止等方面予以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离婚冷静期制度立足于防止轻率离婚以降低离婚率、保障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从数据和措施层面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运行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配套机制中的配套措施形式还有待丰富、介入精准性有待提高、与其他法律机制的联动有待完善。为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需以配套机制建设为应然方向,完善调解机制,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联动机制,构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现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调整而备受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的范围过于狭窄,离婚时无过错方举证困难,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够客观和细化。应从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时间的立法、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举证责任采取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的复合行为,故其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登记行为的效力双重影响。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登记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无效离婚,现行法未作规定。如何处理此类纠纷,笔者认为可参照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只须将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  相似文献   

7.
离婚制度不仅应当保障离婚自由,还应当最大限度的减少离婚带给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因此,离婚扶养制度能够为离婚中的弱势一方提供法律救济,平衡各方利益,对离婚救济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立法关于离婚扶养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针对这些立法上的缺陷,要不断完善扶养期限、标准;完善救助性扶养;增加补偿性扶养的规定,对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理论创建和相关立法提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制度,但由于在制定协议离婚条件上过于简单化、离婚手续上简便化、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上缺乏操作,因而存在一定的缺陷。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一文对婚姻关系的法哲学阐释,对离婚问题的辩证分析,对我们理解和分析当代婚姻危机和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离婚救济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 2 0 0 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 ,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 ,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 ,致使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不够理想 ,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原因规定太窄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太局限 ,经济帮助制度因规定的太笼统以致于缺乏可操作性等。在民法典编篡之际 ,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 ,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试论婚姻破裂原则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法定条件存在的缺陷,纵观世界各国立法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立法趋势。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婚姻状况,拟就婚姻关系破裂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提出个人的见解与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应当如何保护,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该如何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过于原则,显然不能适应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之需要。本文以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保护为视角,就确立公权适当干预制度、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报告制度、第三方代管制度、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转让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瑕疵可能对公司的人格及商事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如何理顺已经存在的有设立瑕疵公司的法律关系应当是公司设立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定过于粗糙,瑕疵设立否认制度实行的原因过于模糊,并且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诉讼程序。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法律救济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扩充公司瑕疵设立的具体事由;建立公司瑕疵补正制度;建立公司设立无效之诉。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首次确认的一项制度,实施这项制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这些要件的认定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适用该制度时的关键所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困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不断总结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无疑具有进步意义。然而,这一规定存在着不少缺陷,对于司法实践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16.
离婚赡养费是指夫妻无过失的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予相当的赡养费,是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效力之一。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离婚赡养费制度在发挥救济功能的同时,注重维护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该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从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物权法》借鉴大陆法系这一法律制度的成果建立了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但是该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效力界定、与本登记的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因而提出完善之道非常紧迫。  相似文献   

18.
关于我国离异家庭子女之监护抚养问题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残缺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受到巨大影响,如何保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问题,成为各国法律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人监护抚养制度立法之缺陷进行评析,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内地与香港的离婚制度存在着很大差异,两地离婚实体法中关于离婚条件、离婚方式、离婚法律后果等规定不同,离婚程序法中关于离婚管辖权、审理方式、判决等制度也存在着冲突。这些冲突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一事两诉、挑选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困难等。对于内地和香港离婚法律冲突的解决,国内学者提出了统一立法模式、单方立法模式、国际私法解决模式、司法解决模式,通过对上述四种模式的利弊分析可见,用司法协助的模式解决两地离婚法律制度冲突最为可行。  相似文献   

20.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立法均设立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且各具特色。但大陆地区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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