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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部门和法纪检察部门自行侦查的案件,是由这两个部门决定逮捕、决定起诉,即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好,还是由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好?张学军同志在《办理经检、法检案件不宜一竿子插到  相似文献   

2.
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具体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因此,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也应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但是,笔者认为,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实行法律监督更为合适。原因是;一、刑事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在起诉环节上的监督。二、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诉讼  相似文献   

3.
李伟 《政法论丛》2008,(3):63-67
日本的检察审查会是在二战后司法民主潮流的影响下,为制约检察官滥用不起诉处分制定的一项制度,自建立以来,对救济民众权利,制约滥用不起诉处分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对以社会力量监督检察机关的一种有益探索,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监督不起诉处分的做出。为保障监督的有效性,我国应以日本的检察审查会为参照,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相似文献   

4.
一、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撤诉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由起诉部门补查,也可由侦查部门补查。实践中,自侦案件的补查,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得到协调处理。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旦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就认为是对侦查工作的认可,检察  相似文献   

5.
行政犯从属性、独立性原理以及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奠定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可按照刑事责任型、线索移送型、合规不起诉型三种类型建构反向衔接规则。刑事责任型的衔接性质上属于非刑罚化的刑事责任实现,检察机关应对行政处罚提出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主导实质性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担程序性审查、协调归口以及后续跟踪落实职能。线索移送型的衔接本质上是行政违法线索移送,是否以及如何给予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决定,检察机关可以监督但不干预行政处罚裁量,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对线索作形式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实质审查并开展监督。合规不起诉型的衔接本质目的是实现合规从宽互认和接续监管,检察机关对如何从宽处罚应提出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主导实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担形式审查和跟踪监督。  相似文献   

6.
试论免予起诉制度的坚持与完善郭杰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的一些同志却持否定的观点,甚至主张废除免予起诉制度,对此,笔者不能苟同。一、免予起诉制度并未侵犯法院的审判权主张废除免予起诉制度的一个主要理由...  相似文献   

7.
随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主要工作形式之一。但是,由于当前对检察建议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检察诉性质、地位尚未明确,使得预防犯罪工作中运用检察建议的一些做法因缺少依据而产生分歧意见。本文试就争议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一、预防犯罪检察建议的承办部门对预防犯罪检察建议要不要限定承办部门,笔者认为是有这个必要的。那么由谁承办较为适宜,笔者认为应规定由预防部门统一承办。在采取这一做法的情况下,应同时规定在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等阶段,预防…  相似文献   

8.
控辩式庭审模式,批捕起诉部门的职能都是行使检察控诉权,搜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揭露打击犯罪,维护保障人权。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整合批捕起诉机构,做到批捕、起诉机构一体化。  相似文献   

9.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起诉主体范围之界定不够科学,且未对起诉主体顺位作出安排。在起诉主体范围方面,检察院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应予以保留;“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过于狭窄,其他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也应享有起诉资格,从立法协调性角度考虑并与首次确定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民诉法》第58条第1款保持一致,应将“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家网信部门不适宜提起诉讼,也不拥有确定起诉主体之权力,故应删除“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之表述。在起诉主体顺位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将检察院列于首位,这一做法与《民诉法》第58条以及《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13条之规定不符,也与检察实践之具体做法相悖;应遵循检察谦抑性之要求,坚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第一顺位、检察院第二顺位之起诉主体安排;且检察院在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均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在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间,检察院应作何选择或会作何选择,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0.
论侦察监督     
侦查监督是刑事检察的内容。刑事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业务机构,它与其它业务机构既有严格的分工,又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刑事检察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一些单行刑事法规的正确执行,而人民检察院的其他业务机构也要依法监督刑事法律实施的部分职责。侦查监督则是指刑事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由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工作。同时,侦查监督与其它检察业务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法纪、经济检察部门,要具体办理贪污、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所谓的自侦案件;监所检察部门要对刑  相似文献   

11.
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完善于同良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机制,是检察机关对自己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离,分别由侦查部门和刑检部门办理,而进行自我监督的工作制度.它完善了人民检察制度,对于正确行使检察权,保证自侦案件的...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暂缓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耦合.目的刑论和起诉便宜主义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中国的暂缓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权力滥用,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暂缓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13.
彭俊 《河北法学》2012,(8):93-94,95,96,97,98,99
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暂缓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耦合。目的刑论和起诉便宜主义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中国的暂缓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权力滥用,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暂缓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14.
检察自由裁量行为初探蒋筑君,陈岚在刑事诉讼中,检察自由裁量行为对于执行刑事政策乃至执行实体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法官自由裁量行为不同,检察自由裁量行为是通过检察机关或检察官具体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某个犯罪嫌疑人的行动体现出来的,犯罪嫌疑人不被起诉,即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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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劲杉 《检察风云》2011,(11):16-19
1986年,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自此,上海。市检察机关踏上了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少年维权路。历经25个寒暑,经过初创、发展、深化,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下简称“未检”)构建了一套符合中国特色、检察特征和未成年人特点的工怍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主诉检察官负制已从理论界的构想逐步转为司法实践。但是,诸多法律上的困惑、运作中的矛盾,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健康发展。因此,客观地审视和研究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的相关问题具有迫切而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侦查部门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是否可以要求复议和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检察院侦查部门与审查起诉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是如何体现的?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李理汪铸云李理、汪铸云同志:检察院侦查部门与起诉部门之间的制约关系是建立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基础之上的。侦查部门承担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相似文献   

18.
理论上的困惑、立法上的局限和实践中的分歧制约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法治功能、发挥法律监督的政治功能和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需要,有必要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作为一项制度确立,明确其理论基础、原则以及检察机关在其中的法律地位和权限范围,构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程序。  相似文献   

19.
目前,有些基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后,发现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常常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甚至撤案。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应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建议撤案的做法有悖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应为作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并未规定建议撤回起诉的方式。检察实践中,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于法无据,也不符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准确有…  相似文献   

20.
赵卿 《人民检察》2023,(3):74-75
<正>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3条至第375条规定了检察意见制度。何为检察意见,目前并无统一概念。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提出检察意见的情形主要有六种。本文主要分析不起诉后检察意见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不起诉后检察意见的运行模式,以期促进检察意见的规范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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