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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3 毫秒
1.
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三种罪名在司法实务中极易混淆.文章通过相关案例,从主体上、主观方面、客体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借款增资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并明确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在立案追诉上的条件,以及该罪的刑事适用变化情况.  相似文献   

2.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律规范的逻辑关系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关系有不同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法条的语言表述逻辑上,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与"采取其他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都是一种行为手段,其共同的目的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而作为构成犯罪,从而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重要标志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与"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严重情节是相并列的。  相似文献   

3.
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进行了大幅改革,顺应了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缓和化改革的国际潮流,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与公司法的衔接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缝,原有犯罪的设置在新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框架内,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保护作用。因此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的立法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废除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虚假出资行为非犯罪化;改抽逃出资罪为抽逃公司财产罪;增设欺诈增资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经历了由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到授权资本制;而虚报注册资本罪从1997年刑法典到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其刑法规定一直未变。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范围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严格限制。新的背景之下,虚报注册资本罪无法适用于普通公司的原因在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转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以及实践中查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难度过大。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修改后,对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要注意到三个变化:除27种公司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一律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立案标准也改变了,不再追究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侦查此类案件时,首先应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申请登记资料,核查其中《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并注意核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判断股东(发起人)有无虚假出资,进而在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在获取相关书证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知情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全部案情。在侦查终结时,要对照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证明要求,审查已收集在案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  相似文献   

6.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新增加的一个罪名,设立该罪名的初衷就在于从刑法层面规范公司资本制度,保护市场交易的平等、安全进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公司成为了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也是最活跃的参与者,公司资本制度的保障对于经济交往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刑法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规定,特别是对该罪主体的规定显得尤为抽象,给司法实践带来种种不便。本文拟就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问题做一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新的《公司法》修改之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资本制改为有限公司的认缴资本制和股份公司的认购股本制,由此,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与以前也有所不同。在该罪的认定过程中,借助会计账目的分析来加以界定将会显得更加清晰。在侦查阶段,应分立案前、立案后和移送起诉时三个阶段做好工作。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的出台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及犯罪的追诉标准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研究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认定的影响是十分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9.
企业公司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企业制度与国际企业制度接轨的不可缺少的步骤。公司在我国出现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事情,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是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公司制度建立和公司出现之前,当然不存在虚报公司注册资本的犯罪,因此,79年刑法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虚报注册公司资本的犯罪。随着公司制度的建立,公司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虚报公司注册资本,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也随之产生。为了维护公司制度,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第1条将虚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0.
目前,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屡有发生,虚报注册资本罪就是其中的一种。本文就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提出意见,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研益。  相似文献   

11.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论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独立成罪,其性质如何?学术界认识不一,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观点都不尽全面,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3.
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是认定虚假广告罪的关键.现实生活中的虚假广告多从静态意义理解,刑法中的虚假广告则侧重指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要求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要件.根据行为人的目的和广告内容不同,具体分为三类,但并非一律以虚假广告罪定性处理.  相似文献   

14.
面对日益严重的虚假医疗广告,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采取"一刀切"而予以全面取消的方式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理性要求,在现行的相关行政性法律、法规不足以对其予以有效规制、而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规定也并不适用于虚假医疗广告的情况下,为有效遏制不断蔓延的虚假医疗广告,应当增设虚假医疗广告罪。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但从推进和实施过程看,《公司法》的粗陋和滞后一直是我国公司法治建设中的瓶颈,亟须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因此,应从严格确立违背公司出资制度者的法律责任、建立对注册资本的动态监控机制和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以切实有效解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网络虚假广告持续暴涨,但由于虚假广告罪自身法律规定滞后性,加之网络时代刑法本体元素的发展,出现刑法介入明显不足、虚假广告罪认定困难,"以罚代刑"的现象.因此,当前优选路径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指导下,以合理的扩张解释为前置路径,破除虚假广告罪适用窘境.待时机成熟后,启动虚假广告罪网络化修正,完善虚假广...  相似文献   

17.
论虚假广告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广告的含义的基础上,追溯广告犯罪的立法过程,确立了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进而提出认定虚假广告罪应注意的问题及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公司创业者而言,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对交易相对人而言,由于相关监督保障体系不健全,机会与风险并存。因此,可通过改良现有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制订完善的企业年检制度、设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司履约能力保险制度,以促进新《公司法》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虚假诉讼罪,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锐利武器。从司法实务看,追诉虚假诉讼罪,需要有相应技术指引。公安司法机关在证据运用时,既需要精细化的刑法解释,也受制于刑事诉讼程序结构,以及现行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运作。目前应当坚持在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罪行使立案侦查权;但其应进一步提升自身办案能力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同时,在刑事立案条件的把握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刑事责任"的意义,以破解该罪追诉程序之困。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六)》第六务在原刑法第162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内容,首次将虚假破产的行为列入刑法规定之中。然而,在我国的虚假破产罪的现行规定中,存在着适用主体过窄、构成要件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我国虚假破产罪只能在相当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无法发挥立法时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在虚假破产罪的现有立法基础之上,有必要汲取国外对虚假破产罪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对虚假破产罪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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