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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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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婕 《法制博览》2024,(7):67-69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同样具有普通作品所具备的独创性、可复制性,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作为创作者的人工智能本身并非著作权的主体,而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越来越多,倘若不把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势必会造成阻碍。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的归属确定有着重要意义,应当根据人工智能程序使用者和设计者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通过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提高信息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  相似文献   

2.
刘嘉裕 《法制博览》2023,(11):93-95
随着科技的不断成熟和迅速发展,人工智能影响着人们生活各方面。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出现满足了当前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同时,人工智能创作物给著作权带来的挑战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有关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是否应受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尚存争议,如何解决以上争议是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尝试提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归属使用者、结合独立创作和创造性二要素判断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独创性观点,以确立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确保其能发挥和实现应有的社会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3.
孟媛 《法制博览》2022,(8):36-38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切实贯彻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我们在采用人工智能这一新技术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这其中关于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问号.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人工智能(AI)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主体?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否具有独创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应该...  相似文献   

4.
王文韬 《法制博览》2024,(12):21-23
人工智能已经悄悄进入人们的视野,慢慢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由于立法上的空白,产生了许多问题并正在等待解决。本文旨在讨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认定与著作权归属模糊两个问题,在通过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上面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并表明笔者观点,试图探究明晰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在人机深度交互下产生的,生成过程中使用了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可以生成文字、图片等不同的形式。在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三点:第一,不能仅以生成过程中没有人参与就将人工智能生成物排除在作品之外;第二,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对客观事实、数据等要素的直接反馈,此种情况下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能够体现独创性就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第三,在人工智能生成结果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将其归属于人工智能所有者更能减少争议,增加法律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6.
钱艺 《法制博览》2023,(1):40-42
随着时代发展,人工智能进行创作的事例屡见不鲜,人工智能创造物是否能享有著作权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工智能的主体适格性。人工智能虽然能够产生创造物,但从根本上还未脱离“工具”的地位,不具有独立性。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属于客体,不能超越其属性而享有著作权。人工智能也难以满足现有法律框架的要求,因此无法作为著作权客体。  相似文献   

7.
程财 《法制博览》2014,(1):212-213
作为一种法律构造,著作权的价值在于保持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由于技术发展和著作权扩张,著作权法在维护作者私权、保障公众获取权方面出现制度失灵。面对著作权正当性的难题,"宪法进路"着眼于著作权的宪法渊源、表达自由和公共领域等著作权与宪法的接触点,主张在宪法语境中寻求著作权的基础,进而界定著作权的边界。  相似文献   

8.
当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备受关注,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改革方向也是强化保护,然而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仍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笔者试图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合理使用存在的正当性、合理性,并展望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未来。  相似文献   

9.
蒋林森 《法制博览》2015,(4):120+119
著作权法是一部关于作者专有权与社会公有权的平衡性法律。1一直以来,著作权法都是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为主的法律,往往弱视著作权限制问题。2然而著作权限制的渊源由来已久,早在洛克时期就已在其朴素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思想中涵盖了相关权利限制问题。著作权限制中包含的公平正义、利益均衡以及民主文化文明思想均为其存在提供了合理性。灵活有效地运用著作权限制制度,有助于推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大力发展。  相似文献   

10.
何乃萍 《法制博览》2024,(10):160-162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出现致使专利制度的适用迎来新的挑战。目前,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对现行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很大冲击。本文旨在论证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的正当性以及可专利性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权利归属,使专利制度在人工智能时代下更趋完善,以期推动专利制度稳定与创新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1.
黄兰 《法制博览》2024,(10):52-54
著作权归属问题是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合理的权利分配为作品提供了良好的创作环境。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实现了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变。同时,人们越来越重视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本文与职务作品著作权相关理论相结合,对职务作品的概念和标准展开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总结出职务作品著作权主要存在“工作任务”界定的不清晰、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权利过大、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存在交叉和人身权归属有待明晰的问题。从而认为应该通过明确“工作任务”的概念、调整单位优先使用权、确定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权利归属和明晰单位和创作人的人身权归属这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是刑法应对知识产权客观治理现状的应然之举。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的公共政策需求不断强化,侵犯著作权罪法益秩序化造成了著作权刑事和民事保护体系衔接的断裂。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确立以财产权利作为侵犯著作权罪主要法益,以此为基础对侵犯著作权罪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予以限缩解释。从传播形式上,本罪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严格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边界,仅指交互式传播而不包括非交互传播。从传播性质上,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可罚性在于作品提供行为,进而将提供网络服务的间接传播行为排除本罪的规制范围。通过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形式和实质的限缩,在满足刑法积极回应著作权保护社会治理现实需求的同时,剔除与规范目的不相契合的内容,实现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准确合理适用。  相似文献   

13.
王珊珊 《法制博览》2015,(8):125-126
本论文的讨论以网络环境为前提,以利益平衡原理为主线,以对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为思路,呈现了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新发展及面临的挑战,讨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中最为关键的前沿领域,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大国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也因此成为当今美国的战略布局重点。从目标看,美国人工智能战略是国内外战略环境与战略竞争对手认识基础上的多维组合,其中维持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领导地位为首要关切。从手段看,美国利用组织机构,特别是新成立的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进行统筹,借助人才培养、私营部门、政府支持与国际合作四大块的综合措施来促进美国的人工智能战略发展。从评估效果看,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线和应用线两方面考察,美国人工智能战略依然存在资金问题、与私营企业的适配度问题、人才培养与移民政策问题、伦理道德制约以及与中国的战略竞争等问题。研究美国人工智能战略布局对中国有着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5.
赵冲 《法制博览》2022,(2):82-84
著作权集体管理较强的垄断性与数字出版的"去中介化"需求存在冲突,使得数字出版高效管理的目标难以实现.前网络时代的版权集中许可模式也已无法满足数字出版时代的版权保护需求.解读2020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八条对数字出版的影响发现,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革新能促进数字出版大规模许可交易,...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与现代社会,以及与社会主义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不能简单地将人工智能看成一种技术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也十分深远地影响着人类的未来社会。首先,人工智能技术并不是对人类社会的彻底取代,在赫拉利等人看来,人工智能会形成一种新的无产阶级状态,即"无用阶级"。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看,今天马克思主义的任务并不是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人工智能,将无产阶级当做新时代的"卢德分子",而是打破资本主义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垄断和占有,成为帮助无产阶级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工具。最后,人工智能对社会主义的意义在于,它们可以打破哈耶克批判的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的局限性,通过新控制论的方式来模拟出更确定可靠的社会主义模式,为未来社会主义提供可靠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晋宏伟 《法制博览》2015,(7):109-110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作为网络服务提供主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问题受到关注,我国《著作权法》未对网络侵权有明确规定,但授权行政机关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为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运营行为的活动准则,该条例给予网络服务提供者较低的侵权行为注意义务。然这一规则在实践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应该对现行免责规定进行适当限制,以更好的平衡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限制理论的重要制度支撑,与著作权法的利益均衡理论具有一致性。本文从利益均衡理论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本质出发,对三种著作权合理使用立法模式进行梳理和比较,对三种模式中涉及的利益均衡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9.
徐迎春 《法制博览》2015,(8):203-204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3D打印出现在生活之中,成为一场新的技术革命,彻底影响人们的生活。该文将从著作权的立体复制角度出发,探析在3D打印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复制权侵权问题,解决3D打印技术发展进程中凸显出的著作权法问题,为我国3D打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20.
孙斐然 《法制博览》2014,(2):201-202
追续权是艺术作品的作者等权利人依法从作品交易转让中获取转让提成费的权利,同时具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各国对追续权的立法从主体、客体、保护期限以及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所差异。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在我国设立追续权,规定在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相较于国外,我国追续权制度才刚刚起步,还需要进一步追续权的客体、保护期限等进行限定,建立转让提成费计算方法,分类确定提成比例,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为其进入实践设置过渡期限,出台具体适用规则加以限制,保证制度与市场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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