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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的"百度案"和"360诉QQ垄断案"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界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应考虑双边市场属性及其交叉网络效应对其产生的影响;对互联网行业直接运用传统方法界定相关市场往往失准,应当对现有方法进行修正;对于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举证责任,建议解决反垄断执法体制与司法体制的衔接问题,设立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集中界定"制度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5,(6):98-107
互联网平台型产业对不同边的用户提供不同的产品/服务,且不同边的用户之间存在依赖性,因此,对于如何界定互联网产业的相关产品市场、何为产品、不同边的产品存在什么关系、应以哪一边的产品/服务作为界定平台型产业的产品市场,这些问题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都至关重要,直接运用传统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会遭遇挫折,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需要运用新思维去逐层厘清并加以应对。在对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经营特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者的利润来源市场作为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依据,既排除了对基础(免费)产品/服务所构成的"边"的干扰,又为网络经济中不同的平台型产业之间划分出了清晰的界线,并有可能达到准确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最惠国待遇条款(MFN)这一概念随着近期出现在互联网领域的一系列案件,已成为当今反垄断法研究领域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由于该条款同时具有促进竞争和抑制竞争的双重效果,各国竞争监管机构在对其性质界定的过程中,多采取"合理原则"的规制路径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而对于网络分销模式中MFN条款的定性,由于互联网某些特征的存在,往往使得这一过程变得更为复杂。这就要求相关竞争监管机构不仅需要考察涉案行业业态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应当注重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征,并充分运用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在准确评估、衡量MFN条款所引发的相关行为对于竞争的影响之后,最终为网络分销模式中的MFN条款定性,并使得反垄断法在规制这一问题时能够得到准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步,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互联网平台经济方兴未艾,其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亦促进经济向更高质量转型发展.然而,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案件频发,实践过程中,平台所具有的价格非对称性、动态竞争性、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为相关市场界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经长期发展,互联网平台演化出诸多反竞争效应,如锁定效应、传导效应及混同效应,其严重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界定相关市场至关重要.相关市场界定可探寻四步走的规制路径,首先,明晰软件的"应用层面"与"平台层面"以更好地保护创新;其次,判断互联网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的正负以更好地节约执法、司法资源;再次,探求典型案例界定方法以最大程度简化界定程序;最后,方法用尽时,跳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5.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步,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互联网平台经济方兴未艾,其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亦促进经济向更高质量转型发展.然而,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案件频发,实践过程中,平台所具有的价格非对称性、动态竞争性、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为相关市场界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经长期发展,互联网平台演化出诸多反竞争效应,如锁定效应、传导效应及混同效应,其严重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界定相关市场至关重要.相关市场界定可探寻四步走的规制路径,首先,明晰软件的"应用层面"与"平台层面"以更好地保护创新;其次,判断互联网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的正负以更好地节约执法、司法资源;再次,探求典型案例界定方法以最大程度简化界定程序;最后,方法用尽时,跳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6.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步,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互联网平台经济方兴未艾,其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亦促进经济向更高质量转型发展.然而,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案件频发,实践过程中,平台所具有的价格非对称性、动态竞争性、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为相关市场界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经长期发展,互联网平台演化出诸多反竞争效应,如锁定效应、传导效应及混同效应,其严重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界定相关市场至关重要.相关市场界定可探寻四步走的规制路径,首先,明晰软件的"应用层面"与"平台层面"以更好地保护创新;其次,判断互联网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的正负以更好地节约执法、司法资源;再次,探求典型案例界定方法以最大程度简化界定程序;最后,方法用尽时,跳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7.
陈玉峰 《法人》2013,(9):27-29
互联网行业作为新兴产业,与传统的产品经济不同,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而这些个性特征的存在会使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变得更加复杂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奇虎360(下称"奇虎")和腾讯的第二季持续发酵,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对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纵观国际互联网市场,如谷歌、微  相似文献   

8.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审查分析中,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因素采纳了产品的性能、用途、价格以及顾客群体等,但仍有不足。有必要综合考量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以达到界定的相关市场近似于事实上的相关市场,更客观正确地适用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9.
《电子知识产权》2013,(9):18-19
2013年广东高院对"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腾讯公司QQ服务的相关市场以及腾讯公司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界定,最终判定被告腾讯并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决一出,喧哗四起,尽管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为专业的一次司法实践,但仍有质疑和意见存在。其实在传统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已经不是容易的事情,而面对经营模式不断变化、市场结构呈动态发展的互联网领域,其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必将更加复杂,网络平台间的关注度竞争理论被首次应用于反垄断司法实践之中。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1,(5):148-160
超级平台初显的必需设施属性已引起反垄断法的关注。主要表现为明显拒绝、隐蔽限制和超高定价等行为的平台准入乱象正加速凸显传统立法模式失灵、相关市场界定困难和市场势力难以举证等反垄断治理困境。基于平台运营模式使然的强公共产品属性和互联网行业特性驱动的高市场准入壁垒,必需设施理论的出现绝非偶然,其有助于破解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难以适用的根本性难题。但也应在引入时充分考量互联网动态竞争的市场势力变动、认定标准量化后的数据选取抉择、消解对私人财产权和自由交易权的天然侵犯之嫌及保持创新和国家竞争力的再平衡等因素。因此,实现必需设施理论之上的超级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准入治理,需要在理念上坚守谨慎严格的认定态度。认定前,明确治理规则,给予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认定时,坚持纯粹性的"工具"定位;认定后,开展全程的实时监测和执行。最后,赋予互联网平台"穿透式"救济之权,才是应有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俊文 《现代法学》2001,23(3):72-76
市场界定在反垄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市场界定的方法应该反映市场自身的变化。在经济全球化中 ,产品供给替代性以及国际竞争应更多地纳入市场界定的考量范围。同时 ,以“可计算性”为中心的市场界定方法应该受到反思。  相似文献   

12.
李扬  袁振宗 《知识产权》2023,(4):78-107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算法、流量等因素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尽管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仍有适用空间,但必须根据互联网平台的双边市场结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等特征进行调整。面对市场份额弱化、新型市场壁垒等问题的冲击,判断市场支配地位需要在结合互联网平台特征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改变。随着算法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市场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同时也更为隐蔽,其违法性判断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限制竞争效果应该从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两方面出发,在个案中予以界定。互联网平台天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特征,这并不必然具有违法性与可罚性。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下,应该从反垄断法价值追求的角度出发界定正当理由,且不能设立过于严格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勇  蒋潇君 《法学》2014,(6):92-99
互联网产业的兴起给反垄断法的适用提出了诸多挑战,其中如何界定互联网产业中的"相关市场"是其中之一。有必要从互联网产业的通行商业模式及特点入手,对近年来应用于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时讨论最多的双边市场理论作一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越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在界定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时应考虑来自双边的竞争性产品,同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越过"相关市场"界定这一传统理论中的必备环节直接认定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达到有效节省反垄断法司法与执法成本、提高司法与执法效率之目的。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学》2014,(6):65-77
对于互联网产业中被广泛采用的免费模式而言,涉及反垄断法案件时首先需要确定是从免费端还是广告端来进行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双边市场理论虽然关注到了网络用户和广告商之间的关联性,但是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而其理论内部的调整也并不成功。对此,在单边市场语境下从上、下游的角度理解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能够简化对商业模式的理解,明确争议发生的领域,解决相关产品市场确定的基本问题。同时,为了避免将上游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注意力市场而导致范围过于宽泛,应从网络用户对于互联网产品的功能需求出发,而实证的研究也支持这一改进。  相似文献   

15.
刘月 《法制与社会》2013,(13):102+111
由于相关市场界定这一问题本身有着法律性和技术性的双重特点,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构建是后起的,反垄断法执法经验比较缺乏,学界在探讨实务中相关市场界定时一般都需要对美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制度进行一番考量,对我国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6.
技术的标准化在众多高科技行业领域里已经成为现实。在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正确适国反垄断法的前提。而由于专利以及技术本身的无形性特点。导致榍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可能变得相对困难。本文旨在提供一些渤试的方法以争取正确界定标准必要专利下的相关商品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就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提供一些可能合适的观察并考量的角度,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行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行业的网络外部性、用户锁定效应和边际成本递减等特点,使该行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传统市场结构标准陷入困境。破解困境,可从以下路径着手:通过适当提高市场份额比例、改进市场份额计算方法来改革市场份额推定法;同时,重视考察是否存在技术标准壁垒和转移成本壁垒,充分考量互联网企业的研发资本、盈利能力、关键技术拥有量和技术创新能力等因素。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对传统管制行业的渗透,互联网行业内部以及与传统管制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可能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传统管制行业内的企业也可能通过实施垄断行为对互联网企业进行阻击。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反垄断民事诉讼承载了三重功能。首先,通过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加强行业分析、利用专家证人加强经济分析、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竞合统一法律适用的原则,帮助创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规则。其次,通过明确适格的原告,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并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传统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为提供合理的救济来为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或企业提供合理的救济。再次,司法审判除了定纷止争,为私人提供救济,还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促进社会的进步提供动力和支持。  相似文献   

19.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我国在借鉴欧美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其对相关市场的定义、界定相关市场的依据和方法进行了规定。本文对其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作出简要评价。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行业中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了行业良性竞争、阻碍了行业技术创新、侵害了网络用户权益,规制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我国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现状,研究发现:互联网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抵制性交易、捆绑性交易以及歧视性交易等三大类型,其垄断行为具有产品的信息效应、用户的锁定效应以及复杂的垄断效应等三大特性。鉴于以上特征,文章对此类行为的违法认定原则和违法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其中:政府要加快完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转变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行业协会组织要科学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的软硬约束作用;行业内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自身的自律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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