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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简易程序有着十分重要的刑事程序分流作用,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同时也面临着程序公正与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问题。我国大陆与台湾均在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二者在启动、审判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有着相同相通之处,但也有很大的不同。文中就大陆与台湾刑事简易程序的上述几个方面进行异同比较,包括历史沿革、程序的启动、审判、救济程序等。根据分析结果并结合大陆地区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对我国大陆地区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如注重并加强对被告人选择权的保障、建议进行程序分级等。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但是内容有限,有必要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建立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刑事快速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未成年人刑事快速简易程序要求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都应当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并且根据诉讼的需要适用简化、易行的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该适用该程序,由专门的办案机构办理。  相似文献   

3.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但不会对现状形成太大冲击,其适用条件彰显了对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明确了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审判组织,拉开了简易程序类型多元化的序幕;规定了公诉人应当出庭,完善了诉讼结构。检察机关需探索合理方式来解决公诉人出庭带来的成本问题。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较大的变动,对公诉人不出庭、简易程序体系不清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革,但仍留下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法还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改变了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期限,这样的变动在实施中又会产生诸如滥用简易程序,降低诉讼效率等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作用,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证公正,必须解决残留的旧问题和新产生的问题,并对简易程序设立变通的证据规则、量刑程序和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5.
传统上,把刑事审判模式分为民法法系的职权主义和普通法系的当事人主义两种。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刑事审判模式较多地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一些合理因素。如取消庭前实体审查;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权;加强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增强法庭的对抗性;确立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增加了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等。因此新刑事审判模式对在其中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国家控诉职能的公诉人的角色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一、公诉人同法官的关系公诉人是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国家控诉职能的司法人员,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职能的司法人员。…  相似文献   

6.
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人权是当今刑事诉讼法的两大主题,世界各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总趋势是作为提高诉讼效率的主要手段。本文根据司法实践理性需求,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等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简易程序,构建了我国的辩诉交易、被告人认罪案件和轻微犯罪简易程序等三种简易程序,设计的刑事简易程序诉讼构造体现了法官中立、公正、控辩平等对抗和提高诉讼效率、保障人权的精神和原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繁简分流程序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提高诉讼效率 ,必须对诉讼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存在着适用范围较小、形式单一 ,程序不够简化等问题 ,不能满足诉讼实践需要。为更有效的实现繁简分流 ,必须构建多种形式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并充分利用庭前准备程序 ,增强繁简分流的可操作性。立足于当前审判实践 ,应当采取加强庭前审查工作 ,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刑事二审简化审等现实举措  相似文献   

8.
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配套规定的补充修改。在这一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大变革中,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无疑是众多亮点和重点之一。以加拿大的刑事法律制度作为参考系,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似乎可以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印记。不过,我国修改之后的刑事简易程序并未照搬照抄国外的相关规定,而是秉持西学东渐的态度,在尊重刑事诉讼结构与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发挥着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双重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仍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斟酌的地方。对这些不足之处的完善,将有益于其更好地发挥双重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目前,世界各国,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或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有简易程序之规定①。我国新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增设了简易程序。但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多有不同,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正确理解适用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重要意义。一、关于案件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哪些案件?各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刑诉法规定,凡应处监禁二个月以下或罚款6000新法郎以下的犯罪,由违警罪法院审理。日本刑诉法规定,简易…  相似文献   

10.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正是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为实现简易程序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亟需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促进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11.
实践中,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仍然采用行政手段或者民事诉讼程序,犯罪化低,对侵权人打击力度最大的刑事手段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刑法对知识产权的规制有限,刑事诉讼法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程序规定存在问题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诉讼程序仍然存在"两法衔接"、管辖争议的老问题,还出现了电子数据的取证问题、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过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新问题,与新《刑事诉讼法》的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应优化刑事诉讼程序,探索设置知识产权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2.
设立简易程序是提高诉讼效益的需要,可以使司法资源投入得到合理的配置.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量刑范围相对较宽,没有赋予被告人对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存在着纠问化色彩浓重,被告人在简易审判过程中难以获得律师帮助等缺陷.为了完善刑事简易程序,建议进行"辩诉协商".  相似文献   

13.
公正与效率的不同属性决定了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效率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也是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应有之义。在刑事司法领域,大量刑事案件积压所导致的司法审判拖延问题日益突出。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简易程序制度仍然存在着缺陷,应当在保证最低公正的底线前提下构建多元化的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缺席审判制度在完善刑事审判体系、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打击贪污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可吸收德国、美国等外国法律规定和国际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在扩大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告知程序设计、异议权规制、上诉权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得以科学、合理、健全。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犯罪率居高不下与司法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包括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在内的刑事简易程序无疑是提升诉讼效率的最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严重缺陷,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的需要.建立起多层次的刑事简易程序体系,赋予被告人启动简易程序的权利,建立快速移送程序以及赋予检察机关充...  相似文献   

16.
效益与公正是刑事简易程序的两大价值目标 ,两者有一致性 ,也有冲突性。协调效益与公正的关系 ,应从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置初衷和本质入手 ,寻找两者的最佳平衡点 --效益优先 ,兼顾公正。为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效益、公正机制 ,应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并设置多样化的简易程序 ,同时在立法中规定最低公正标准 ,使刑事简易程序最低公正价值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既是刑法立法政策,也是刑事诉讼立法政策,刑事诉讼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宽”主要体现在大力推进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特别诉讼程序、增加社区矫正规定等方面;“严”主要体现在严格刑事强制措施、增设特殊侦查措施、律师会见权的限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方面。为了实现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政策,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遵循立法宗旨,细化立法规定;建构科学的办案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告人对审判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尚没有相关规定 ,确属立法上的重大缺陷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理论上看 ,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被告人对审判管辖权的异议权 ,实践中也可通过相应的程序设计使之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简易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地改革,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弥补原来简易程序案件存在的诉讼监督缺位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公诉机关应将简易程序纳入刑诉法整体修改的理念和意图中予以分析,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适用简易程序的路径。  相似文献   

20.
律师从哪个诉讼阶段开始参与诉讼活动.进行刑事辩护,这是直接关系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和立法上加以重视和解决。一、现行辩护律师介入诉讼时间及其存在弊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ilo条第二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可以参加诉讼,但是由于法律对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以前的诉讼过程中能否参加诉讼规定不明确,就形成了目前我国律师只在法庭审理阶段,即人民法院确定开庭以后,经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为辩护人后参加诉讼为被告人辩护。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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