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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标题的意思很清楚,"问责"本来是现代科层制度下的一个好东西。有了问责,就能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行为,就能使他们对自己应做的事情负起责任,就能奖勤罚懒,就能对庸官和昏官进行规训。在百度搜一下这个词后更知道:"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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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逻辑结构上,行政问责制度由"问"、"责"、"究"三个具有内在衔接关系的板块所构成。其中,在"问"之层面主张问责主体"非行政化"、问责依据法律化和问责范围有限化;在"责"之层面提出行政问责所追究的是一种"领导责任",这种责任具有间接性、政治性和行政性,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政治责任或行政责任;在"究"之层面强调行政问责仅仅是"领导责任"的实现途径,它不能取代刑事责任等其他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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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瞪起眼来"真问责、严问责,对责任人员应追尽追、一追到底,才能防止"制度空转",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广东多名厅级干部"假装治污"被问责,贵州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江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问责1180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各地公开曝光部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坚决的处理态度,果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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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53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8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在严厉的问责声中,我们惋惜于一些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同时也欣慰地看到,一个新的政治生态系统,正在悄悄地构建!问责让党员干部神经绷紧,振作"认真",不敢轻松躺在权力上"睡大觉","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大大减少。当然,目前我们所看到的问责,大都属于事后问责、突击问责。而真正具有震慑性的问责则应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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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地方立法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科学规定问责的范围、对象、事项、处理程序、惩罚措施,实现了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转变,同时具有一定的立法共性。但是,地方立法行政问责制度还存在一些差异,反映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一定分歧和暴露出的问题,这是今后立法需要考虑和完善之处。1.立法依据的缺乏统一性云南省的《问责办法》规定其立法依据是《公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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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与问责文化,一个是骨架,一个是血肉,二者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保证和促进问责制的落实面对"7·21"特大暴雨灾害,有人说这既是天灾也是人祸,既如此,谁来担责,这就引发了对政府问责制的再次发问:现有问责的"短板"是什么,如何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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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建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适当修改。总则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指导原则,规定问责情节,增加衔接条款。问责情形中,科学设定问责门槛,强化对政治建设失职的问责,加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力度。问责方式中,统一规定问责影响,细化通报执行规定,完善对党组织的问责。问责程序中,明确启动机制,规范调查措施,限定调查时间,保障合法权益。问责保障中,建立报告制度,健全公开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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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监察体系的建立,监察委员会将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在此背景下,纪委承担党内问责救济的职能并没有改变,正如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除了具有监督、执纪和问责的职责,还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地方各省市党委等组织也相继出台了问责实施办法,在党内问责救济机制方面也初步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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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以后,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在学习、宣传这一新规定的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基于长期的实践对新规定的落实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新的规定中,问责范围扩大到"党政",问责对象指向"领导",问责内容强调"决策",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共同问责,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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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研究》2017,(5)
目前学术界对党内问责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路径的研究主要从问责要素分析的角度展开,基于这些研究需要进一步采取系统分析方法,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分析对象,建立"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程序—问责结果"五维分析框架。从该分析框架可以看出,当前党内问责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问责主体格局比较单一、党组织作为问责对象较为鲜见、问责情形设置不够均衡、问责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和约束力、被问责官员无序复出削弱问责结果的公信力五个方面。鉴于此,完善党内问责制应当将健全问责主体格局、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进行集体问责、设置均衡的问责情形、提高问责程序的可操作性与约束力和健全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作为五条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