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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强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重申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是确保检察机关不受干扰,顺利完成法律监督任务、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证,表明了我国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时,只服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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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强调的是人民检察院的集体独立,即便授予检察官权力,也是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法律并未规定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而其它许多国家或地区则更多地强调检察官的独立,甚至在十分强调检察一体、上命下从的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是如此,意大利甚至将检察官独立类同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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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根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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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检察机关及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刑诉法也在第5条以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形式做了规定。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是检察机关保持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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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些规定对实现检察机关的职能,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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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促进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内涵和现状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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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也都明确提出了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虽然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一些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内部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检察权受到地方党政机关、个人等各种因素干预的局面,也无法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证落到实处。对于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本文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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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定位和职权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官履行检察权的必要辅助力量,性质定位上具有司法性与行政性、辅助性与制约性、武装性与强制性等特点。由于立法不完善及理论研究滞后,司法警察职能存在弱化的趋势。借鉴域外司法警察职权设置及国内司法警察改革探索的有益经验,在制定及修改相关法律时,应围绕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将司法警察现有职能及权力提升到法律层面,同时赋予司法警察新的职权,这对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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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办检察官负责制,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检察官法》第二条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法律赋予检察员有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权力,但不够充分。从现行法律规定看,没有明确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具体处理权限,主办检察官不能行之有据。鉴于此,笔者认为,可由最高检察机关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对主办检察官负责制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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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2005,(14)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法官法检察官法贯彻实施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领导,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要帮助法院、检察院解决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保障司法经费,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预算机制,制定经费保障基本标准,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障好基层司法机关办公办案和人员工资等基本经费需求,加大时贫困地区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要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司法机关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或者从事违背法定职责的其他事务。要切实加强与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保障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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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官纪律惩戒程序基本上等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纪律惩戒,这不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大陆法系检察官纪律惩戒程序的比较研究表明,制度设计必须寻求通过惩戒实现检察权责任与相对独立之间的平衡。检察官纪律惩戒程序改革应强化惩戒主体的独立性,实现专业自治,体现社会参与,并使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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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实现司法的公正和现代化,实现社会的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独立公正妥当地行使检察权是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为要确保司法的独立,必须保证检察权对立法权及其它行政权的独立。”虽然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是由于理论和现实的原因,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并未得到切实的保障和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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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抗诉权与检察权、审判权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抗诉权,就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享有的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纠正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一种权力,该权力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专有权力,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证。本文试对其与检察权、审判权的关系作一分析,以保障刑事抗诉权的正确行使,促进检察制度的建设。一、刑事抗诉权与检察权的关系(一)对检察权性质的理解及其与刑事抗诉权关系的定位。所谓检察权,一般是就检察机关的各项具体职权的统称而言的。其主要内容规定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具体包括:(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