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环境犯罪适用非刑罚措施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的行为。环境犯罪具有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等特点,为非刑罚措施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创造了条件。在环境犯罪中适用非刑罚措施,使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用自己的劳动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从而达到提高环保意识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考察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体系,可以发现适用最普遍的当属有期徒刑和罚金刑。判处环境犯罪被告人有期徒刑存在重刑化倾向,判处其罚金刑也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比例或倍数,加之在司法适用中判处数额较低,从而难以对环境犯罪被告人起到威慑效果。在对环境犯罪刑事处罚趋于轻缓化论证后,应当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刑罚轻缓化理念,完善现有的刑罚措施,包括限制自由刑的适应范围、明确罚金刑的具体适用方式等,并增设新的资格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从而科学地选择环境犯罪刑事制裁方式,理性建构环境犯罪刑罚新体系。  相似文献   

3.
作为刑罚的必要补充或替代.非刑罚处罚措施具备了防治犯罪应有的功能,体现了刑法公正、谦抑、人道的价值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满足了两极化刑事政策的需求。我国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7条。具体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六种方式。但由于我国立法上对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和具体适用方式规定不足,司法工作中存在轻视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倾向,使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应在对我国非刑罚处罚措施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相美制度,在完善我国原有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同时,增加其种类,扩大其适用范围.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发挥非刑罚处罚措施应有的功能,更好地惩治与预防犯罪。  相似文献   

4.
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极少被适用。由于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不丰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等条件设置缺乏量化内容,导致非刑罚处罚的标准非常模糊。检察机关是非刑罚处罚刑事适用的当然主体。非刑罚处罚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性、刑罚处罚豁免性、非刑罚处罚必要性等三方面内容。非刑罚处罚适用范围应按照合法性原则界定,只有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才能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5.
环境犯罪的出现及其严重性引发人类对环境变化的思考,发展环境对人类的有利方面,防止、克服环境对人类的不利方面,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课题。环境犯罪的预防就是根据对环境犯罪原因的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有效控制、减少环境犯罪发生的社会活动。环境犯罪应当说是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综合病症之一,是多种条件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主要的决定因素为经济诱因和社会现实因素。《刑法》对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即刑罚,在种类选用上应突出自由刑和罚金刑的适用,不适用死刑。另外,还应当注重非刑罚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我国处置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矫正措施单一、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过高、非监禁刑基本处于空置状态、缓刑适用率不高、对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罪人基本不适用缓刑等缺陷。应实事求是地从未成年人既容易受惑犯罪、又易于矫治的立场出发,从既要“惩罚”他们,更要教育、拯救他们的立场出发,建立科学的刑罚体系、取消未成年人犯罪无期徒刑的适用、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刑罚种类的应用上,对未成年人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在具体刑罚执行上要注重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差别,扩大缓刑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应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8.
环境刑罚辅助措施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刑罚是行为人承担环境犯罪刑事责任最主要的方式,然而,仅靠环境刑罚显然不能很好地达到制裁环境犯罪、救济环境权益的目的.因此,在判处环境犯罪人刑罚的同时适当考虑刑罚辅助措施,对于环境恢复和权益保障能够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环境刑罚辅助措施又称环境犯罪补充性处罚方法,是指对环境犯罪人所采取的刑罚之外的旨在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环境,救济被犯罪行为减损的自然资源的非刑罚处置措施,包括教育性处罚措施、民事性处罚措施和行政性处罚措施三类.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立法中对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经历了一个从严趋缓再转严的发展过程。毒品犯罪是当今世界仅次于恐怖活动犯罪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国际刑法对之也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固然有历史与刑事政策的原因,但从预防犯罪和国际刑罚的发展趋势看,应当通过扩大财产刑和自由刑等措施限制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0.
环境伦理学中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我国刑法有关环境犯罪的规定是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环境犯罪应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立法理念,增设危险犯,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将非刑罚措施与刑罚措施并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