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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电子技术用于照片的保存和处理给摄影师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电子形式下行使自己的版权。在这里,版权仍是传统法律意义上的版权,计算机只不过为侵犯版权提供了一种新技术和新机会。版权法的基本原则——禁止剽窃——并没有因之而改变。出现电子侵权者后,仍可采取与以前同样的法律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2.
“复制”版权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彭学龙 《知识产权》2005,15(2):23-29
传统版权法是建立在复制权基础之上的,一部技术发展史也是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数字网络技术则将这种扩张推向极至,而与之相伴的控制社会公众获得作品的后果又促使人们思考放弃传统的复制版权模式,以重构适应数字网络环境需要的新型版权制度.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应以获得作品权取代复制权,而在模拟世界传统复制版权依然能够有效运行,如何协调现实和网络世界的版权保护是版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规则,尤其是针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传统的功利主义并无法完全解读,也无法对未来作出准确预判.本文主张网络时代下的版权问题需引入新的功利主义去解读:相较于传统的功利主义所平衡的版权人与社会公众的二元利益,网络时代的功利主义还须平衡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利益,故为三元功利主义.质言之,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直接侵权和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可以沿用传统的二元功利主义去解读;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版权共同侵权立法与司法规则,则应引入三元功利主义去解读.  相似文献   

4.
网络链接是万维网的核心技术,在互联网信息交互和传播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链接技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一些侵权诉讼,尤以版权问题最为突出.本文结合百度提供超链接诉讼案,从版权人角度探讨了网络环境下如何维护合法利益,以及如何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平衡信息公开自由与版权保护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试论“合理使用”原则在数字化技术环境下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使用”,作为版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的“症结区域”,被认为“定义太有弹性而几乎无法下定义”.其内涵一般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的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的许可,不向其付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并不得侵犯版权人其他权益。这一制度体现了版权法的宗旨,是平衡版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硅码。同时也是各国法官在判定是否侵犯版权时最感困扰的问题之一。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法重要的一部分,当技术进步与版权法产生微妙的互动时,“合理使用”也应“责无旁贷”地自我完善以适应现实的需要。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当然是合理使用制度无法…  相似文献   

6.
网络版权中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数字技术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版权人采取的权利保护及标示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保护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一、将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原因与进程所谓“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而在版权作品上采取的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版权作品,从而维护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根据欧…  相似文献   

7.
版权法发端于印刷术,之后不断随着新的作品表达形式和传播技术的出现而发展.在这方面,版权法经历了从印刷技术、广播技术再到数字技术的演进.数字通信区别于传统的印刷和广播技术,它不再是模拟复制传播,而是脱离载体的信息传送.这样的转变改变了传统版权法的生态环境,原来的作品复制件交易演变成为无需载体的"内容"交易.于是,建立在依赖复制件控制基础上的版权法律制度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数字技术挑战,版权法有可能出现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重构版权法哲学基础,寻找适合数字时代的保护范畴;二是使版权法脱离版权决定一切的局面,走向对作品(内容)传播秩序规制阶段;第三,网络传播将成为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权也成为版权的核心.如何深度地理解、研究数字技术引发的挑战,把握这一趋势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8.
随着技术演进和发展,为个人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的性质随之变化,从排除在版权法调控范围之外到受到合理使用的质疑。各国对此所采取的立法措施有私人复制补偿金、版权集体管理。网络环境下个人使用问题尤为复杂,对版权法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第三人责任制度的运用和发展为解决个人使用难题提供了又一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胡启明  成凤明 《河北法学》2004,22(4):133-135
版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传统版权法在两者之间通过合理使用等制度进行了适当的协调,但在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下,新近纳入版权法的技术措施保护对表达自由产生了新的紧张关系,这需要重申利益平衡的版权法精神。  相似文献   

10.
网络图书馆下版权问题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伟  潘贞 《法学论坛》2005,20(2):86-90
网络和数字化技术的进步打破了传统版权法建立的平衡 ,特别是网络图书馆的建设 ,使传统图书馆所适用的版权理论受到质疑。因此 ,探讨网络图书馆所涉及的版权问题便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论证了在新的传播技术下 ,传统合理使用规则应受到必要的限制 ,版权所涉及的权利亟待重新配置。  相似文献   

11.
正在互联网的行列中,链接行为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角色。一方面,网络链接不仅可以增加被链接网页的流量数,为其带来可观的利益收入,同时也节省了互联网用户的检索成本,方便其快捷准确地获取所欲查找的信息。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网络链接也伴随着大量侵权纠纷,一些网络公司"挟渠道以令诸媒",打着创新的名义,却行侵犯版权之实。针对网络链接的双面性,取其利而去其弊才是大智的做法,而如何让网络链接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则主要取决于版权法的相关规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版权法中对间接责任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版权间接责任问题时,往往只能借用民法通则框架之下的共同侵权制度,来弥补版权法上的缺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间接责任问题日趋复杂,有关共同侵权的相关规定则日益显得过于单薄,不但对法院的司法实践缺乏明确的指导,而且在理解适用中容易产生歧义。《论中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的建立-兼论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的完善》一文的作者主张,在中国版权法体系中对侵犯版权的间接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对间接责任加以规定的过程中,我国版权法可以进一步借鉴美国和欧盟等国家的立法经验,针对包括网络服务商在内的各种  相似文献   

13.
超文本链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与超文本链接的案件越来越多了,并且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了.以往人们多只关注设置链接是否侵犯他人的版权,现在由于设置链接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多了起来.例如,在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原告是"股神"软件的开发人,并获得了软件版权登记,及"股神"商标注册.被告在其网站主页上宣传、销售自己的同类软件"股市经典",但以"股神2000"作为链接标识.  相似文献   

14.
自从美国把计算机程序与文字作品划等号,并置于版权保护之下,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中,就时常有离开传统版权法原则,甚至离开版权法已有条文本身,去确认侵犯计算机程序版权的判决。这经常引起美国,乃至国际版权界的争论。几年前,曾有这样一个判例在国际版权界引起过轩然大波。1985年,美国宾夕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版权法中明确将作品的众多利用方式,例如复制、传播和改编等等,列举为版权人的专有权利范围,任何人未经版权人授权且没有法律豁免,对版权作品实施了专有权利范围内的行为,就会构成直接侵犯版权。但是,版权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此。有些当事人虽然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或改编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由于他们与直接侵权行为或者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应当对直接侵权行为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这就是侵犯版权的间接责任或者称为问接侵权。根据国际版权界主流观点,间接责任主要包括辅助侵权和转承责任两种形式:辅助侵权是指当事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直  相似文献   

16.
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人们收看节目和传输作品的方式,但新的技术却引发了版权人与新型流媒体播放服务商之间的版权大战。美国的"Cablevision案"和"Aereo案"体现了云计算技术对版权传统法律规则的全新挑战和诘问,两案的共同焦点都在于判断流媒体服务提供商是否侵犯了公开表演权。美国最高法院在最近判决的"Aereo案"中,认定新型流媒体播放服务商Aereo符合"表演"和"公开"两个要件,实施了版权法意义上的公开表演行为。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之际,审视两案的技术背景和所适用的规则,对于我们了解高科技条件下版权法的发展脉络并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7.
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马骁 《河北法学》2001,19(1):10-14
网络链接作为一种新技术,引发了一些法律层面的思考,由于链接的技术特性.使得这些法律的争议集中在了版权、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问题上,撰写此文的目的就是为了阐述这些与链接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相似文献   

18.
技术发展与法律变迁中的复制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版权法是复制技术发展的产物,复制权也因此成为版权人享有的至关重要的基础性权利,但复制权的效力范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技术发展不断调整变化,借以维护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一部技术发展史也是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在数字网络环境下,人们对复制权的效力范围却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复制”版权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复制权为基础构筑的传统版权体系有其技术基础和法律条件,在数字网络环境下,这些基础似已不复存在,版权保护所追求的利益平衡自然也就难以通过对复制权效力范围的再度调整而得以实现。因此有必要对传统“复制”版权模式重新进行审视。  相似文献   

19.
陈立风 《法学》2012,(4):51-57
如何采用版权法律适用规则一直是版权法和冲突法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版权法学者倾向于以国际统一版权立法及其法律适用规则来解决版权法律冲突;传统冲突法学者则更加希望将版权问题分割为不同方面,分别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冲突法学者长期以来对版权冲突法问题的研究多以传统冲突法的思维为基础,缺乏对国际版权统一立法现实状况和实践的考察。从国际版权公约以及各国对版权冲突法的现实态度来看,"保护国原则"应是现阶段更为适合的版权冲突法原则。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3B大战中,爬虫协议的法律性质受到多方关注,且争议颇多。本文从有关爬虫协议的国外案例入手,分析不同国家法院对爬虫协议的法律定性,发现这些国家对爬虫协议案件的审理中,都审查了爬虫协议与版权法规则的关系,或正面认定特定爬虫协议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或反面认为数字环境下版权人不采取爬虫协议可构成默示(版权)许可,抑或认为爬虫协议不具备版权法意义。尽管这些国外案例的判决并不相同,但对于网络市场和网络法律秩序都在发展中的我国来说,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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