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体系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丁戊 《法学》2004,(2):20-27
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存在这样的问题 :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从理论上来说并不适合解释法律 ;不应作为解释主体的机关事实上行使着相当大的解释权 ;应当有权解释法律并且事实上进行着解释的机关却没有法律解释权 ;行政解释适用范围过宽 ,具有司法效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是 :取消立法解释 ;构建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系 ;限制行政解释的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能够作为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但是现有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法律解释效力模糊、法律解释冲突解决机制缺失等问题,成为了法律解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最大障碍,给实践中能否并如何将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带来了诸多困惑。在加强立法、制定专门法律解释法的基础之上,通过明确各类解释的效力并健全法律解释的监督制约机制、重新考虑统一法律解释权配置等立法手段,以期解决法律解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解释的基本范畴及其分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有效解释。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中,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拥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其抽象解释权依附于制规权而取得,具体执行解释权则源于法的授予;不具有制规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授权亦可作为行政解释的主体。行政解释包括对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对行政法规、规章的解释;既有对本机关制定法的制定解释,又有对上级制定法的执行解释,以及对下级规章冲突的裁决解释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释是行政执法的必经环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应用性法律解释是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具有高度的正当性。行政执法人员享有应用性法律解释权与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并不相悖,具有合宪性和合法性。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性法律解释,不同于立法解释,也不同于学界通常所说的"行政解释",具有非机关性、应用性、多样性、有效性和非终局性的特点。我国应当尽快承认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事实存在的执法者个人的应用性法律解释权,并且加强规范和监督。  相似文献   

7.
行政解释普遍存在于行政执法活动之中,行政执法过程必然涉及法律的适用性解释。从实践逻辑上讲,行政执法过程就是法律的解释过程,无解释即无行政。但相对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而言,行政解释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存在严重不足,导致其功能暗弱无彰。基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之需要,发挥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中的主渠道作用,有必要正视行政解释的内在价值和实践功能,并参仿司法解释制度,重塑行政解释机制和程序,形成解释权相对集中的行政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8.
行政解释的概念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学界一般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来阐释行政解释的概念,这必将且已经导致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难以区分。行政解释的概念应表述为:享有法定行政解释权的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所作出的,在解释主体的辖区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行政拘束力的阐释和说明。行政解释性质上是一种准法律规范,不具有当然拘束法院裁判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一个违宪的司法解释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及其在法律解释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怠于行使其法律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作出各种司法解释来应对新情况。为了解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之间的效力冲突,我们应当重新明确规定各个主体如何行使其解释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相似文献   

10.
对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关键要靠制度、体制、机制的创新。作者通过对行政执法权的基础及其发展趋势、行政执法权与现行行政体制和司法权的关系的探讨 ,提出了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主要原则 ,即权力主体相对集中原则、权力分解原则、监督有力原则和执法人员职业化原则。作者还针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就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近期目标及实现途径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1.
刑法立法解释权的产生和发展,导致这一权力同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产生了冲突,使得刑法解释权力体制产生了新变化。现实中,刑法立法解释权同立法权之间产生了混淆,进而因为这一权力的混淆,类推性立法解释的溯及既往造成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侵犯。同时,由于解释对象和方式的混同,刑法立法解释权又同司法解释权发生运用的重合,深刻地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司法解释权的格局。  相似文献   

12.
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参与之下,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充足,但这些主体皆为非正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活动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监督秩序,因而需要确立正式的外部监督机关,发挥一定的牵引作用。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对象的广泛性,具备将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机关的可行性,因其在法律实施中开展合法性监督的专业优势,具备将其机关职能拓展至行政执法监督的适当性,所以比监察机关更适于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现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补强优化。在权力配置上,检察机关需要配以调查权、合法性评议权和程序性处置权,同时要保持监督权行使的限度,避免脱离行政执法合法性监督的焦点,尊重行政执法的独立自主,并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13.
刑法解释中的行政解释因素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林维 《中国法学》2006,4(5):135-145
行政机关经常性地以联合解释者、独立制作者、潜在影响者的身份,在整个刑事司法解释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上述影响在特定的解释体制下具有不同的权力内涵和逻辑,但都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及其解释结论的公正性形成了冲击。  相似文献   

14.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现代法学理论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主导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法院或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解释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作业。作为特定制度结构下的集体智慧化的产物,司法解释权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建国后沿袭下来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憾。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正日益面临着发展和创新司法解释权制度的历史重任。重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正确界定不同审级法院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功能由司法审判向法律统一适用转变;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应有权威;从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5.
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依其职权,为了具体行政权力的实施,便于操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为相应法律、法规的配套内容,构成其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但是行政规章的适用与效力,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为在卫生行政执法中,能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笔者结合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执行案例,浅探行政规章的适用效力限制。  相似文献   

16.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17.
违法合同是指从合同的构成要件看虽然构成一个合同,但是,其目的、内容、标的或形式违反法律(此处的法律应作广义解释,在英美法中除判例以外,还包括命令、规则、管理办法;在我国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同。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的法官,正确把握违法合同及其效力问题都非易事。 我国立法实行主体多元化体制,除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拥有立法权以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都有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而所有上述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8.
苗炎 《中外法学》2023,(2):425-444
在法律上,司法解释被定性为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但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效力位阶未得到明确,这既无法避免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冲突,也没有为它们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提供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解释定性为作为补充性裁判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在司法裁判中,当事人和法院关于司法解释性质和效力位阶的认知呈现明显的多元化。学者们在理论上对于司法解释性质与效力位阶的认识立场迥异,迄今并未得出逻辑融贯、符合实际的结论。司法解释在实质意义上就是制定法。综合考量其特殊性以及若干历史、现实等方面因素,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应分情况而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仅低于法律。其他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二者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经济特区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优先于其他司法解释适用。经济特区法规与其他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且不能确定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是否构成对法律的变通规定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相似文献   

19.
对于刑事案件法官释法权,比较研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法律传统,有助于为我国法官释法权的运用寻找思路;我国法律解释权采取二元化的体制,存在不合理性。司法机关作为法律适用主体,将法律解释权归其所有更具优势。法官作为解释法律的实际主体,强调法官释法权具有合理性。要使法官释法权具有类推适用的效力,最简便有效的方法便是引入判例制度;刑事案件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能避免徇私枉法。  相似文献   

20.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权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补充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比较原则的情况,适应了司法机关具体运用法律的需要,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处理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立法积累了经验和素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