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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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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55年《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三个授权文件将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授予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这是中外共通的政治规律。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述授权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  相似文献   

2.
论审判领域法律解释权的垄断对法官之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菊英 《河北法学》2002,20(2):157-160
法律解释应是法官个人的行为 ,而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将审判领域的法律解释权垄断于最高人民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将法律解释从法律适用中剥离 ,不承认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这不符合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不可分离的客观要求 ,对我国高素质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与发展也会有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对个案的法律解释权 ,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可能的 ,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管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 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出 现了重大变化,法律解释领域成了“国家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域”。这一法律解释体制富有中国特色,它的运行也确实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过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这一法律解释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法制建设的需求,它的设计的不合理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在司法解释领域,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出现的冲突问题已经不能通过用“‘两高’联合进行司法解释”和“‘两高’分别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体系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丁戊 《法学》2004,(2):20-27
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存在这样的问题 :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从理论上来说并不适合解释法律 ;不应作为解释主体的机关事实上行使着相当大的解释权 ;应当有权解释法律并且事实上进行着解释的机关却没有法律解释权 ;行政解释适用范围过宽 ,具有司法效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是 :取消立法解释 ;构建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系 ;限制行政解释的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很不健全,存在着诸多问题。解释主体的混乱和不一,就是其中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才享有司法解释权。对此,刑法司法解释权当然不能例外。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有“两高”单独或联合制发的刑法司法解释,而且还出现了它们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依法不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6.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相似文献   

7.
应当依法行使司法解释权肖峋《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依照这条规定,司法解释只能在法律、法令的范围内进行,切忌超越法律、法令。笔者仅就最高人民法院仍在研讨中的《关于适用〈担保...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9.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现代法学理论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主导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法院或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解释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作业。作为特定制度结构下的集体智慧化的产物,司法解释权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建国后沿袭下来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憾。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正日益面临着发展和创新司法解释权制度的历史重任。重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正确界定不同审级法院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功能由司法审判向法律统一适用转变;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应有权威;从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11.
张榕 《法律科学》2007,25(5):42-51
司法过程中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我国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大量抽象性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指引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适用,这种司法能动性的行使方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在纯化现有司法解释体制和审级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辅以判例,并逐步扩大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2.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权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补充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比较原则的情况,适应了司法机关具体运用法律的需要,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处理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立法积累了经验和素材。  相似文献   

13.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周旺生 《现代法学》2003,25(2):3-10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14.
根据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两院如有原则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由此,在中国,司法解释仅指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司法工作(即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而其他司法机关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授权(即不享有司法解释权),他们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法令的理解、应用便不被认为是司法解释,至少不是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15.
《香港基本法》是全国的宪法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根本法。为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香港各级法院附条件的《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由于二者的立场、视角、法律传统和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因而在立法解释模式和司法解释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碰撞。《香港基本法》在解释主体、权限和程序设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宪法危机,因此,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袁学宏 《法制与社会》2012,(32):162-163
我国的司法解释存在主体混乱、解释不规范,两高各自行使司法解释权造成审、检冲突。人大立法机关对司法解释进行监督的缺位,也缺乏司法解释监督主体。应当建立人大对司法解释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机制,将司法解释进行一定的限制,进行实质性备案审查,防止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是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检察联合解释三种。司法解释权是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要职权。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司法解释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一、保证了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司法解释从以下四方面保证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1.法律规范是抽象的、原则性的规定,不可能针对具体的人和事。"法律的普遍性使法律只注意其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视其特殊性"。而司法解释能架起法律规范和…  相似文献   

18.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唯一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特殊的、极其重要的法律解释权。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各类司法解释在指导全国法院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不断地提高司法水平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注  相似文献   

19.
论司法解释的程序蒋惠岭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司法活动中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这里仅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例进行论述.一、司法解释是一项独立的司法程序我国的法院行使司法权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审判案件,这是司法权的核...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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