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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刍议牟逍媛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说明,民事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确有必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是其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制度,检察机关在传统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监督方式是事后监督,这种事后监督是有缺陷的,从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对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范围问题,直接涉及法律监督职能的实施,有必要展开讨论。一、地位问题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检察饥关提起刑事、民事诉讼,其地位都是诉讼当事人(即原告人)。社会主义国家有过三种不同的提法:诉讼当事人;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兼有法律监督的职能。目前,我国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地位问题,颇多争论,如:民事公诉人、民事起诉人(即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兼有法律监督职能)、公益代表人、国家代表人、公告人、非权利主体当事人、国家监诉人,等等。公益代表人、国家代表人或公告人的提法,其实质都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由此显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密不可分的特  相似文献   

4.
一、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尚无法律依据。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没有关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参与民事诉讼的观点,其主要法律依据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认为实行监督就是参与诉讼,或者说不参与民事诉讼就无法实行监督,把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与参与民事诉讼等同起来。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和理解《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的规定,是分析判断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有无法律依据的关键所在。首先,从文字释义的角度分析,实行法律监督与参与民事诉讼的内涵与外延均有很大差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行法律监督是针对审判活动而言,是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是  相似文献   

5.
一、民事检察权的含义:民事检察权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民事法律的实施进行法律监督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这一职能和权限,主要是通过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来实现的,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民事检察权是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实行全面监督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由资本主义国家开启先河的。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各国政府积极奉行国家不干预私人经济活动的政策,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只限于法律规定的很小范围内。资本主义进入帝国…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职权。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能否履行好这一职责,对于保证国家民事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还没有广泛、深入地开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7.
如何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我国部分省市检察机关、已经开始进行参加民事诉讼试点。现就我国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围、方法和地位与国外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比较与介绍。监督的范围。美国法律规定,检察官参加民事诉讼的范围:①原告为美国或为美国各州时,由检察官起诉和应诉;②涉及托拉斯的民事案件,由检察官起诉;③检察官认为应当起诉的民事案件。瑞士、丹麦、芬兰、瑞典、澳大利亚等国规定、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只限于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案件和关于公民身份和有关破产的案件。苏联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规定,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起诉的民事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知检察机关参加的民事案件,检察机  相似文献   

8.
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今各国立法中均对检察机关参与或提起民事诉讼做出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民事公诉权,而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抗诉监督权。民事公诉的缺失和抗诉监督的薄弱使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本文指出通过对国内外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结合我国制度现状,可以重新整合民事公诉与抗诉监督的关系,以民事诉权为基础,构建我国以民事公诉为主、抗诉监督为辅的民事诉讼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9.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拓宽了检察监督的范围,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了从有限监督到全面监督、从实体监督到程序监督的扩展,呈现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多元化监督"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10.
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今各国立法中均对检察机关参与或提起民事诉讼做出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民事公诉权,而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抗诉监督权.民事公诉的缺失和抗诉监督的薄弱使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本文指出通过对国内外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结合我国制度现状,可以重新整合民事公诉与抗诉监督的关系,以民事诉权为基础,构建我国以民事公诉为主、抗诉监督为辅的民事诉讼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多元化的参诉目的和不同的角色定位,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以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和提出抗诉等多种方式参与民事诉讼,以便按照多元化的职权配置模式实现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职权的科学配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职能,就一个机关而言,是指其职权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向。一个机关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所当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但这种职能是有其特定界限和范围的。检察权作为国家公权力,其职权必须由宪法、法律规定并授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全面法律监督的职能。建国之初,检察机关除参与刑事、民事诉讼外,还具有一般监督职权(对政府、公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1954年宪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行检查监督,是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决定着必须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所谓法律监督,应是对所有法律的实施都有权进行监督,不仅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进行监督,而且对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等所有法律的实施也都必须实行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违法现象大量出现,民事纠纷案件十分突出,经济纠纷案件迅猛上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  相似文献   

14.
我国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仅仅监督刑事案件的审理显然是不够的,还应监督民事、行政等方面案件的审理,这样检察机关的职能才显得完整。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民事检察作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决定和重要体现,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民事纠纷日趋纷繁复杂,民事检察监督重要性愈加凸现。然而,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监督作用的发挥并不理想。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许多质疑,争议日趋激烈,许多问题亟需澄清。因此,认真分析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反思制度操作现状不能满足设计目的的深层次原因,以求加以完善,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16.
<正>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代表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趋势,世界各国对此都非常重视。我国建国初期,国家曾把参与民事诉讼列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1954年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检察院“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但是,三十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未能负起参与民事诉讼的职责。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问题也未作具体规定。今天,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伴随出现的是经济纠纷案件也在不  相似文献   

17.
<正> 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据此,可以认为,我国法律监督系统主要由立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两部分组成。当前,关于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与遵守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此,法学界无疑义,但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其范围等问题却存在某些分歧。为此,笔者对照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和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就健全我国法律监督系统问题,提出几点意见,供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禁止二重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伟  谢俊 《政法论丛》2009,(2):35-40
作为完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对包括强制执行程序在内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禁止二重监督”理论是明确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应有方式和地位的理论依据。根据“禁止二重监督”理论,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唯一的,要么是当事人(原告或被告),要么是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时,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在诉讼阶段,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或再审之诉,也可以以监督者身份参与诉讼;在执行阶段,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对执行机构的裁决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19.
自从法国在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中最早确立了检察机关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一些特殊领域提起诉讼以来。德、美以及前苏联等国都基于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应地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民事检察监督的体系由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民事抗诉权和民事参诉权三方面构成。从各国的规定来看,在其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中,  相似文献   

20.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数字化是检察机关加快实现新时代法律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的基础命题和重要任务。当前,以建立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模型为核心的数字化探索实践,因存在法律监督定位偏移、数据归集渠道阻滞、算法应用技术缺位等问题,其运用场景和实践效能严重受束。为此,仍须紧盯职能定位、数据来源和算法逻辑等方面,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优化革新,实现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数字化的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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