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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是政府信息服务职能切实履行的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基本概念人手,着重分析了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必要性、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社会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广泛应用,政府门户网站必然成为政府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并提供行政服务的高效平台,是地方政府提高信息透明度的直接体现和重要标志,地方政府透明度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领域。 相似文献
3.
程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3):65-8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在我国,构建统一的信息公开制度是政治民主化的需要:是打造阳光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是参与国际事物的要求。目前,信息公开还只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初步尝试,在其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这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服务型政府构建下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单一性;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力不足及相关的法律建设的缺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应与民众互动、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力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的良性运作有利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7.
包兴荣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4,(5)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方面 ,信息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化是民主政治的具体化和实现形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精髓是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大力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 ,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本文提出了一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陈祥荣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9,(5):45-46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是在成都市的直接统一部署下开展的,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和规范性都有明显提升。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条件类信息公开好于过程与结果类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渐成为政存信息公开的难点;领导干部的理念转变任重道远;信息拥有量有限等。今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服务的有机地结合、引进外部评价考核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吴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9):11-13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走向透明化和自觉接受民众监督,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然而,处于剧烈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加之我国信息公开的起步较晚,信息公开没能从根本上满足全体社会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本文意在分析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意义,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以此为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加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有所益处。 相似文献
10.
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绩效评估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绩效普遍偏低,原因主要是政府公开的信息价值不高、政府信息公开传播存在障碍、立法配套机制缺失等。宏观方面应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并突出立法的针对性;中观方面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引入独立第三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绩效评估机制;微观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公众的互动。 相似文献
11.
谢天长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03-10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
12.
王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4)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实践中如何界定某一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以及如何判断是否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界定与公开政府信息应把握四个维度,维度之一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前提——准确判别政府信息的公布主体;维度之二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关键——真正厘清政府信息的形成方式;维度之三是界定政府信息的重点——正确认定政府信息的存在形式;维度之四是公开政府信息的难点——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之间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只有科学把握这四个维度才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法治政府与阳光政府方可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杏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4):30-35,6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宗旨和原则,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规范,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仍然存在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律制度缺位等诸多缺陷,应从思想、制度、监督、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配套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杨竹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65-68
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是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对知情权的法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在实践中出现了从制度到运作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来自制度的不完备以及公权主体的传统观念。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规范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5.
非典型肺炎与政府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明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3):89-92
在抗“非典”的战斗中 ,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努力 ,表明政府力求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一个公开、透明和高效的形象。无疑这是法治建设的一个进步。但是 ,政府信息公开之制度化、法律化还需作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目标之一 ,而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是实现公正透明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本文论述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法理基础、现实意义、实现条件、面临的障碍以及信息公开法应确立的主要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应兼顾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范围不明确、缺乏有效救济等问题。文章力求找到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最佳解决办法,使政存信息的公开在不损害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情形下正常运行,实现论民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的同时,又能正常享有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以求真正实现我国法治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8.
赵芸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5):11-13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的来临,信息资源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偏低、存在形式主义、质量不够、方式单一、公开主体缺乏等。因此,应该从提高公民素质、提倡民主服务、完善公开范围和方式、确立法制保障几个方面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9.
从“非典”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蕊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3):23-25,44
政府信息公开 ,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对政府权力运作的基本要求。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监督权 ,这一权利要建立在对国家机关行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否则监督只能是徒有虚名。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是充分有效发挥人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作用 ,完善政府决策和执法行为的重要因素。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应多样化 ,设立政府综合网站、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必要之选。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亟需制定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文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9):73-76
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国走向民主、法制和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相应法律依据。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健全相应法律监督机制以及加强相应配套制度建设将有效保障政府的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