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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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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解决的现状及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友华 《知识产权》2010,20(1):52-59
知识产权纠纷迥异于传统民事纠纷,具有结果难以预测、纠纷交叉、当事人利益目标多元等特殊性。我国当今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的运行方式,其中,知识产权诉讼机制的困境在于程序的拖延;诉讼调解的难题则在于其悖离了调解的中立性原则。各纠纷解决方式难以协调、高效运行。其根本原因在于当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是从客体要素出发的,较少关注当事人的个体因素对纠纷解决之影响。而纠纷解决过程实质上是当事人利益博弈的过程。因此,应运用博弈理论,从当事人的预期利益目标出发分析不同纠纷解决方式下风险一收益,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化,并配置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2.
缘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拖延、效率低下,调解被“异化”,行政救济“病入沉疴”,无法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预期目标具有多元性,有的追求基本利益,有的追求对抗利益,有的追求双重利益,侵权人同样如此.以此为依据,可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化,配置相应解决方式,通过两次分流,将调解从诉讼中剥离,构建高效、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知识经济时代催生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其较强的专业性、复杂的案情、较大的争议标的额等特点,要求一套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快速高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从而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根本诉求,同时兼顾平衡多方的利益。诉调对接机制契合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需求,将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对接,使各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知识产权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无形性与时间性,知识产权纠纷具有纠纷交叉、当事人目标多元与结果难以预测等特性。纠纷解决是各方主体在法律框架下的利益博弈。将博弈理论引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在提供一套有力分析工具的同时,将更契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与博弈过程,增强纠纷解决的可操作性。当事人力量对比、公众力量、认知障碍与保护方式等因素深刻影响当事人的策略选择。在纠纷解决中,应促成当事人信任与合作,以"非零和博弈"方法解决纠纷,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民事纠纷的多样性,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必须相应于当事人的需求而多元设计.人民调解协议能否被赋予强制执行力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瓶颈.最高人民法院试点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审查确认机制仅解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人民调解协议转换为执行依据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量的非讼机制结果的执行.应通过特殊的执行许可宣告程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等非讼机制结果的强制执行力,使诉讼与非讼具有一定的衔接转换可能,以使当事人的权利能够适时和适式的实现,既能减少法院的司法负担,又节省当事 .人进行诉讼的劳务费用支出.  相似文献   

6.
肇始于社会变革所产生的利益多元,致使旧有纠纷解决机制在当前多元社会环境中捉襟见肘.鉴于此,从新的视角审视纠纷解决机制尤为必要.纠纷的产生和解决与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以当事人心理秩序衡平假设为基础,探究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动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建构思路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简速程序制度定位是缓解我国机制的功能麻痹,主要解决我国社会中较小型纠纷和当事人需要快速解决的案件,并衔接"诉讼"与"非诉讼"的解纷方式。因其制度功能的多元,必须在多元的价值中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8.
一、仲裁与司法关系进行重构的现实紧迫性仲裁与诉讼相伴相生,走过了漫长的历程。早在古罗马,其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保罗对此作过精辟论述:"为解决争议,正如可以进行诉讼一样,也可以进行仲裁。"虽然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具有原始性和绝对性,但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到底是通过法院还是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当事人选择权理应得到尊重。由于不同的程序或方式会有不同的程序利益、产生不同的成本和代价,其纠纷解决的效果、效力和成本等都会成为当事人选择解决方式的决定性因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0.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刑事诉讼尊重纠纷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有限度地允许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以取得双赢的结果。本文在分析国外传统的刑事纠纷合意解决机制利弊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提出构建中国刑事协商交易制度的主张,以有效地配置司法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多元主体利益的需求,建设和谐司法。  相似文献   

11.
实证研究表明,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存在"受理条件规定并未被完全采纳、侵权警告形式及认定标准多样化、催告行使诉权要件适用差异化、当事人适格的影响因素复杂化"的困境。确认利益诉讼要件地位模糊、对确认利益缺乏具体化运用、法律缺位导致司法解释越位、司法解释规定较为简单粗略是造成前述困境的成因。解决前述困境,应当以确认利益理论为支撑。明确确认利益是诉讼要件而非起诉要件、以纠纷解决手段妥当性视角筛选侵权警告形式、以纠纷解决成熟性视角修正书面催告程序、以被告选择妥当性视角明确适格的当事人,最终实现对此种诉讼受理条件的重构。  相似文献   

12.
我国代表人诉讼若干观点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代表人诉讼机制在实践中适用的较少,学界对此有三种解释。我国代表人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并没有关联,并非超前的立法;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对象是重大权利型的群体纠纷,并具有显著的权利保障和效率优势,不能笼统地和美国集团诉讼进行优劣比较;实践中代表人诉讼适用的不多,但并非都是部门利益和司法不独立的产物,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机制应当是多元并且可以选择的。我国代表人诉讼机制应当从修订自身制度设计、界定多元的群体诉讼机制以及规范法官程序选择权能三个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但是诉讼不应是也不可能是纠纷解决的唯一渠道。本文指出基于诉讼程序的局限性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越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时代潮流。在我国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类型的调解、仲裁和当事人的自力救济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对其完善。  相似文献   

14.
俞惠斌 《北方法学》2009,3(6):106-115
在我国群体性纠纷多发的背景下,深入挖掘示范诉讼的存在价值,将其积极运用于民事诉讼领域,是当前纠纷解决的必然要求。从价值维度来衡量,示范诉讼机制的运行,应达到促使裁判一致化、提高诉讼效率的效果,并在程序进行中注重发挥法官的诉讼指挥权和公共政策的延伸功能。在将示范诉讼从学理上划分为“部分请求型”、“先决关系型”和“同类纷争型”并提炼实践中各种准“示范诉讼”形态的基础上,应当从示范诉讼的各个价值维度出发,细化、充实示范诉讼的程序规范。这一思路可以延展为两个操作层面:一是由双方当事人缔结各类示范诉讼契约,如“示范判决拘束力协议”、“停止争讼协议”、“示范诉讼当事人择定和权限的协议”等;二是由法院适度行使诉讼指挥权,依职权择定示范诉讼当事人,采取优先审理等效率策略,并对未出庭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和保护。  相似文献   

15.
当前,虽不敢妄言中国已经进入“后诉讼时代”,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已被诸多学者反复论证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在此背景下,关于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建构、完善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热情不减的探讨课题。置身于纠纷解决途径匮乏的现实情境,此种关注实为必要。不过,令人稍感困惑的是,人们在倾心构筑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际,却忽视了纠纷解决需求者在面临具体纠纷时选择之迷茫,这种“多元性无知”无疑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之羁绊。通过探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引导机制,指引当事人找到进入“某个恰当程序的大门”。  相似文献   

16.
论ADR对重塑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的意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ADR)是美国近 30年来异军突起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它是各种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由纠纷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并控制的 ,替代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方式方法的总称。ADR具有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等功能。由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等因素和ADR具有较大的亲和性 ,引进国外ADR的先进经验对重塑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论代表人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诉讼是为了一并解决一方众多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旨在达到诉讼经济目标的一种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随着群体诉讼的增多,为了诉讼经济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我国《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从立法初衷看,代表人诉讼制度理应成为解决涉及多数人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实现诉讼经济的重要程序手段。然而,由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准入要求高,实践中我国此类案件并不多见,代表人诉讼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如何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是此文着重论述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调整系统。目前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立法不完善,法律效力不足;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堪重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力有限;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合理等问题。本文探讨了重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思路,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9.
梁宏辉 《行政与法》2014,(8):117-121
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其与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具有相当的契合性,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们应当从完善立法、规范程序以及加强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完善该制度,以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熊浩 《政治与法律》2023,(5):131-144
是否能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可以视为诉讼解纷与非诉解纷的本质分野。诉讼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在价值取向、程序安排和结构构造维度对当事人的情绪产生明显排异,这种排异会使得当事人陷入二元对立的线性结构,从而在一些纠纷解决场域下减少了出现更好解纷结果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非诉解纷机制则可以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非诉机制可以塑造一个对话性场域,通过情绪定位需求、触达自我、实现化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诉解纷不会仅仅将情绪视为纠纷化解的障碍,而是有可能将之转化为纠纷化解的门径与路标。基于这样的认知,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及其价值意义可以被重新认识,并在机制上理解为什么“以理性为中心”的司法过程无法真实化解很多社会纠纷,以及类似“枫桥经验”这样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为什么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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