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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湖北、天津、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依照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和拟作撤案处理的案件进行监督。这项制度体现了诉讼民主的要求.拓展了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有效地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度。同时.对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防止司法腐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2004年10月1日起,这项试点工作扩展到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对全新的试点工作.我们云南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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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监狱等执行机关行使刑罚监督权。那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简称“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不依法确认刑事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简称“五种情形”),又由谁来监督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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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安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3):35-42
从目前跨国追逃的实践来看,一国犯罪嫌疑人潜逃国外,请求国欲将其引渡回国进行调查起诉,一般需要向被请求国提供被引渡人的逮捕证。在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中只有在监察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才可以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已逃往国外,案件还未移交给检察机关,则无法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签发逮捕证。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不属于刑事诉讼,在职务犯罪的调查阶段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针对跨国追逃中逮捕证存在困境的问题,我们可以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专门的"引渡逮捕"条款,或者先签发逮捕证,外逃人员被引渡回国后再由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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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主人》1997,(5)
在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不少同志反映,随着新刑诉法的贯彻施行、不起诉范围的扩大,关于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特别是其中存疑不起诉案件,要不要给予刑事赔偿的问题,需要予以明确。我们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不起诉案件不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首先,不起诉制度是我国起诉便宜原则的具体体现,不起诉案件不是错案。不起诉的基本含义,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案件,鉴于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犯罪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将其交付审判和处以刑罚更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和政策的目的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权衡利弊后有权决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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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条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解释,涉及进一步明确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的适用条件,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的程序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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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每一个孩子本质上都是国家的良心,它考验的是社会底线式的保护态度.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情况时表示,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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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24-2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赋予检察机关对具体案件提起控诉的自由裁量权,但实践中其适用却并不充分。本文从相对不诉案件司法适用,实践中存在问题,以及对相对不诉适用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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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作出了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本文结合基层检察实践,简要分析一下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这一改革措施运行以来实践中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求对检察工作实践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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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20-122
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措施做了较大修改,但司法实务中超期羁押、逮捕与起诉审查一体化等问题仍然存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的时间尚短,实践中的历史遗存问题与新生问题会不断变化和涌现。如何尽快地准确适用新法,不断完善逮捕程序,对司法工作者和诉讼法学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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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是刑罚理论由惩罚论到目的论转化的产物,是刑事起诉便宜主义的具体体现。1996年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定罪免刑"的免于起诉制度,通过规定酌定不起诉保留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自由裁量权,增设证据不足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安机关由于证据不足超期羁押的现象。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我国不起诉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定不起诉立法范围过窄、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证据不足的可以不起诉违反了疑罪从无的精神。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就要通过扩大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范围来发挥其便宜主义的功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在被害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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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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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1):6-8,1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本质上,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体现了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应当从罪和刑的两方面合理界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最大程度发挥其适用效果:建立客观、具体的适用条件,保证附条件不起诉的正确适用;进一步明确所附加的义务,促使对犯罪嫌疑人的考察落在实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应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应当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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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峰,原是重庆万州区新桥中学的优秀学生,在离高考还有2个月时,他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逮捕,就在他即将跨入监狱大门之时,200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新标准(试行)》颁布实施,习峰有幸成为微罪免予起诉而考进大学的第一人!他的人生也将从此得到改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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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规定,确立了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模式实质上是确立了上级检察院侦监部门、下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和下级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三角博弈关系。自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三角博弈关系在现实中处于失衡状态,究其原因在于博弈的前提规则的不完善。有必要重塑博弈规则,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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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9日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公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情况通报,包括介入侦査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受理审査批捕和审査起诉案件,以及依法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不提起公诉的司法数据。与此同时,最高检还联合最高法、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专门制定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连续发布六批(共37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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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因为其专业性,往往给人造成"神秘"的感觉。为推进检察执法办案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大胆探索,积极尝试,在执法办案中引入公开听证,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听证程序,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保障公正执法。作为上海市检务公开试点单位,长宁区检察院已在审查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案件审查等办案中积极引入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