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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胡某为报复李某,给其同学杨某(案发时不满16周岁)打电话,并叫杨某纠集人报复殴打李某。杨某随即与甲、乙、丙、丁、戊等人联系,明确说明转天等杨某电话,到某地打架。转天中午,乙、丙、戊三人共同在网吧上网,杨某使用胡某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胡某在杨某旁边,杨某在电话中问到乙是否带刀了,乙表示带刀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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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02年,黄某(女)与杨某依法登记结婚,2003年4月,双方商量准备生孩子,2003年8月,黄某被确诊怀孕,但在2004年1月,黄某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堕胎,杨某知道后非常气愤,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黄某补偿其生育权遭到侵害的损失。后经法院查明,黄某并不想离婚,她之所以堕胎,是因为她觉得自己还年轻,可以轻松生活几年后怀孕,没有与杨某商量是因为怕杨某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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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9月15日晚,杨某与小唐(已判刑)、小任(已判刑)、小玉(在逃)、小陈(在逃)等人在某乡镇街上一饭店喝酒。席间.小陈以在街上居住的小路曾骂过他为由.提出让杨某等几人帮忙去教训教训小路,得到响应。随后,杨某等人骑着摩托车赶到小路家,在院门口吆喝着叫小路出来。当小路的姐夫欧某打开院门询问事由时.杨某上前就是一拳,将欧某打倒在地。杨某等人的叫骂闹事引来周围居民的围观。借着酒性,小唐、小任等人将路过此地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捷达”牌轿车砸毁,经鉴定,车损4838元。砸车时,杨某和小玉因害怕摩托车出事,骑车离开现场。当两人回到现场时,轿车和三轮车已被砸。其他人全部逃离。案发后,杨某逃走,两年后投案自首并被起诉。在审查起诉时.对杨某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出现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具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因为没有参与砸车,其行为情节较轻,不应以犯罪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系与小唐、小任等人共同犯罪。杨某没有参与砸车.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速解]本文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该案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表现和结果进行了界定。该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行为。纵观该案,第一。杨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小陈为了发泄对小路的不满,提出教训教训小路,得到杨某等人的支持。显然,杨某等人具有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的犯罪动机。第二,该案客观方面不仅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显然欧某是无辜的,而且表现为损毁他人财物(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并且造成较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第三,杨某等人在乡镇大街上寻衅滋事.其群势的威力给公众心理上带来恐惧和压力,严重扰乱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公共秩序)。其次,该案系涉嫌共同寻衅滋事犯罪。我们说,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在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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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杨某,男,23岁,某市高级程序员。1998年8月,杨某利用其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该市某信息网站,并在该网站上私自开设了4个网络帐号,这些非法帐号被查出时的使用记录长达2000多小时,按照该市信息费每分钟0.12元计算,盗窃信息资费共计1.6多万元。 二、分歧意见 对杨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杨某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盗用行为。盗用与盗窃是不同的概念。尽管刑法第265条对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码信号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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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杨某欺人太甚。在与犯罪嫌疑人温某之妻秦某开宾馆后还胆大妄为地打电话刺激秦某的丈夫温某,却不知杨某的极端行为在伤害了别人的同时也将自己置于危险之地.落得身体被捅成轻伤的恶果。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温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杨某有明显的过错,故决定对温某不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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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放
农村无业人员杨某、张某等人长期聚集,一起吃喝玩乐,常感囊中羞涩。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等人合谋以“耍朋友”(谈恋爱)为由,将同村少女小丽(化名)带出去“上班”(卖淫)赚钱,经过精心策划,杨某以耍朋友为由,接近了小丽。10月一天,杨某、张某等三人来到小丽家,要带小丽出去耍,小丽不从。杨某等人便强行将小丽架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带至县城某发廊(卖淫场所),要求小丽在这里上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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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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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3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两名公安人员,因侦查办理一起贩毒案件,在闹市区一茶馆门口,发现吸毒人员杨某正在打牌,当即传唤杨某一起去公安分局接受调查,但未出示证件、传唤文书。杨某认识其中一名公安人员,随公安人员刚走几步,趁其不备。向农贸市场方向逃跑。杨某先撞倒一名中年妇女。后又撞倒一名69岁的老太婆关某,自己也跌倒在地。杨某见关某摔倒不能爬起来,吓得不敢再逃跑了,被公安人员带到了公安分局。关某被公安人员送医院住院治疗57天,经法医鉴定,右额顶广泛脑挫伤,属4级伤残。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分局、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63928.51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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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我第—次提讯杨某,信心满满。在循规蹈矩地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基本倩况后,我就单刀直入地讯问起案件的核心事实。出乎我的意料,杨某的第一个回答就推翻了以往在公安部门的所有供述,继而杨某所说的所有供述目的直指一他是无罪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