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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在理论界已经讨论很久了,现在民法典在立法上正一步步走向实现,对于很多支持制定民法典的法律人和其他各界人士来说这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民法思想启蒙晚,根基薄弱,这都为民法典制定产生了障碍,但制定出一部好的民法典就好似春天播下一粒希望的种子,时节来临它就会生根发芽,枝繁叶茂,给法治的大地带来一片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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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5):91-98
“旧民法”和明治民法是日本民法近代化道路上两块最重要的里程碑,两者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存在着方方面面的差异。本文分析了两者的相似与不同之处,并揭示了各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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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的全息理念、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由此居于母体地位民法理念所决定,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确立如下六项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各项民法基本原则都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相互依存。民事法律规范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并贯彻民法基本原则的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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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均对民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而民法指向的目标也即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逐步向和平、人权、社会正义、民主主义、国际交流等方向发展。把握世界民法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无疑有助于我们的民事立法及民法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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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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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加强民法课堂教学尤其是实践教学的效果也一直被学者们所关注.在传统民法课堂中,应积极创新和改革各类实践教学手段,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激发学生学习民法的热情,达到教学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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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移植是指不同文化背景下各国法律间横向的相互借鉴、吸收、利用。它的结果是填补规范、原则或具体法律制度方面的空白,以推动本国的法律改革和法制建设,使接受移植的国家能尽快完善或替代本国有缺陷的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文化品位。从近代中国就开始移植西方民法,清末的修律运动标志着中国本土的法律制度作为一个自足的法律体系已告终结,从此中国开始大规模地、整体性地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这一法律移植运动一直延续到今天。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全球化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我们正处在一个文化多元与法律趋同化并存的时代,法律移植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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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要义之一,也是连接民法精神与具体民法规则的纽带,但不同的民法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亦有可能存在冲突,这些现实冲突则是法律职业者所无法避及、更是民法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解决这种冲突的方法之一就是对各民法基本原则进行位阶分析,具体确定各个基本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先后顺序或目优先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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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本位与民法价值、民法原则、民法典制定以及人、人性、人权等都存有内在联系。民法本位是 民法无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可目前对其研究还相当薄弱。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 民法本位的指归,它们在实然法中的外化即是民法原则。当吸收多学科理论研究民法本位,构想 民法本位研究的创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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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从研究立场与路径入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研究立场上可以把当下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分为民法政策学、民法技术学及民法文化学。不同的立场决定了民法研究者采取不同的论证进路。随着中国大规模立法时代的结束,中国民法学的主导知识类型将会从民法政策学转向民法技术学。民法文化学作为一种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在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中不会成为主要的知识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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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物权法为中心,从古代民法的有无、物权客体的分类、永佃权以及遗失物制度几个方面与现代民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了中国古代不仅存在民法而且内容非常丰富,对之进行研究将对我国现今民事立法大有裨益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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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法的概念、内涵及价值分析的讨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法是现代法制的基础,本身具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浓郁的人丈气息。民法理念是市民社会的价值追求,是人类历史文明在民法上的表现。民法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本质上是正义的体现,具有私权神圣、私法自治和人格平等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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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共同体的成员资格,这方面的规则被称为“人法”。在以物质力量的因素为进路探讨人类历史演变的思想的影响下,对市民社会的理解由“主体的社会”转向“以客体为中介的社会”。前苏联延续了由德国起始的财产法转折,将民法改造成财产法、商品经济的法,新近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制定者改正了过去的部分理论错误,把人格关系界定为民法的第一调整对象。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前苏联的影响形成了商品经济的民法观。90年代前后,我国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的变化,要求变革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建立新民法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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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念及民法的完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应通过民法的人本、民本理念、平等理念、自由与秩序理念、诚实信用理念以及公平理念的养成,切实发挥民法的人文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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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前期民法新潮流与《中华民国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 0世纪前期 ,世界民法形成了新的潮流 ,这影响到了《中华民国民法》。从体例上看 ,《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制度 ;从内容上看 ,《中华民国民法》在所有权、契约、侵权责任等方面贯彻了注重社会公益的精神 ,并在亲属法方面确立了平等原则。民国时期民法典的制定不仅趋附民法新潮流 ,而且在移植外国法时视野比较开阔 ,但同时又注意保留好的民事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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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近现代民法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即使在今天,我国的民法研究在诸多方面仍然是围绕它而展开的。德国19、20世纪的民法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世纪前半期的"法典论争"和"历史法学"时期;二是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和德国民法典"时期;三是20世纪前半期的"自由法运动"和"法社会学"时期;四是20世纪后半叶的"现代私法学"时期。研究德国19、20世纪的民法学,对于反思和总结我国今天的民法研究,把握未来民法学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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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莹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2):49-58
我国民法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民法在调整对象的确立及流变上,与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相比呈现出特殊意蕴,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后者的民法没有调整对象。法律调整对象包括民法调整对象这种法学用语,本身并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功能或意义,民法调整对象作为揭示民法与社会之间关联的一个学术范畴,它处于民法本体论的视域之内,即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承载着关于民法本体的相关知识。民法与民法调整对象在属性上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形态而言,可分为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在国家正式制度层面民事立法所体现的民法调整对象系属实然层面。从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方法来划分,可以区分为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对内研究与对外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