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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子艳  董邦俊 《法学杂志》2012,33(10):155-159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保护涉案双方权益,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修复受损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分三个条文对刑事和解作出原则规定。要准确把握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就必须结合中国现实,反思其观念分歧,探寻刑事和解的中国化路径。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观念分歧以及实践"困境",只有把握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以及阶段,并加强监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以人为本及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的相关组织已经从三个方面对于公众人物形象的商品化行为进行限制:对于商品化权主体的限制;对于商品化权适用领域的限制;对于商品化的行为方式加以限制。通过对于三种限制方法的分析,作者认为对于公众人物商品化权的某一方面的限制无法达到预期的规制效果,必需构建合理的制度以预防和解决公众人物形象商品化权滥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非法拘禁罪及其立法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拘禁罪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对其构成要件的分析有助于对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非法拘禁罪的立法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立法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公众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利的范围进行界定。作者认为公众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利范围应该涉及肖像、姓名、声音以及特定的要素等能指示公众人物身份的要素,同时这种涉及不以相同为限。  相似文献   
5.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霞  董邦俊  唐子艳 《法学杂志》2005,26(1):105-107
作者通过对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告知、弃权和禁止反言两项制度的分析,指出在现行制度下最大诚信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的几方面的困扰。通过对具体保险合同的考察,笔者认为,各保险公司对危险因素的估计失当。我国法律对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有欠妥当。对此,笔者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唐子艳 《理论月刊》2006,(7):138-140
公众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是指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乃至声音等可表征公众人物本人的标识进行商业利用,属于形象商品化的一个部分,公众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并且是一种经营性标记权。  相似文献   
7.
齐文远  唐子艳 《现代法学》2011,33(2):108-115
反向假冒商标问题近年来成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对其是否应当入罪争议较大。可从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典型案例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考察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国外的立法例,可将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分类。对反向假冒商标的社会危害性的厘定问题,应从企业、消费者和市场秩序三个角度出发进行分析。部分学者将反向假冒商标入罪的观点既不符合犯罪行为本身应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要求,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8.
唐子艳 《理论月刊》2007,(7):121-123
公众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益的确定与人格权存在冲突。为了协调二者之间关系,作者对两种权益的行使进行探讨。分析了公众人物形象商品化的周延保护与人格权的冲突的原因、表现和后果。提出了相关的弥合机制,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案。  相似文献   
9.
正在热议的刑法修正案(八)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在慎刑和谦抑的刑法思想的指导下,有关部门不惜以扩大犯罪图的方式来关注民生问题的保护,更是获得专家和民众们的好评.但是对于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众人物虚假代言行为尚未列入刑事立法者的视野.公众人物有其特有的影响力,其为虚假代言行为将导致公众被误导和诱骗,购买了不需要或者质次价高的产品、企业成本加大甚至破产、消费者经济利益受损、甚至有危及生命健康和丧失社会机会等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刑法应该将公众人物的虚假代言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具有相对性,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商业秘密。因此,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界限,自行构思、独立开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被许可等均属侵犯商业秘密之例外。司法实践中,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理,窃取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财产的,则应视情况按照盗窃罪处理。另外,以企业重大经济、技术秘密为犯罪对象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已经由国家经由一定的程序提升为国家秘密,则应按关于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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