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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创新就业的新形式,同时也作为我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2004年劳务派遣已经在全省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劳务派遣这一新的就业形式的确是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就浦城县劳务派遣工作来看2004年共派遣员1725人,占全年再就业任务的62.5%,劳务派遣已成为促进再就业的主要途径,但劳务派遣是一项新的就业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劳务派遣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坎坎坷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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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福建省劳务派遣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川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省劳动保障厅党组书记王克益作了工作报告,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了典型发言。据悉,福建省从2003年9月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以来,全省现在按统一名称、统一模式、统一运作机制,共成立了74家劳务派遣机构,共派遣97300多人,成为福建省就业和就业服务形式的一种创新和重要形式之一。今年,福建省劳务派遣就业人员累计将达15万人,并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养老保险、医保、工伤保险及劳务派遣市场准入、派遣人员劳动关系、技能培训办法等具体问题,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为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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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份召开的福建省劳务派遣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全省劳务派遣就业人员累计将达15万人,将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医保、工伤保险及劳务派遣市场准入、派遣人员劳动关系等具体问题,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据悉,今后申办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备用金不得少于20万元,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3名以上从业人员持有《人力资源专业经济师证》,有固定场所和设施等。劳务派遣企业营业期间,必须在经营场所明显的地方悬挂《劳务派遣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技能培训重点锁定三类人员。重点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向非农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劳务培训以技能培训为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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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同工同酬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收入的保护,必须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要限制劳务派遣制度的就业岗位。加强劳务派遣机构规范化管理,必须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采取"许可主义"原则,强化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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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新一年福建省的就业和劳务派遣工作,4月3日,全省就业暨劳务派遣工作会议在福州市隆重召开。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川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多来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在就业和劳务派遣工作上取得的成就,要求全省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36号文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尽早做好配套文件,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各地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各项制度,宣传先进典型,做好总结考核评比等工作,努力把我省的就业和劳务派遣工作做的富有成效、更进一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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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劳务派遣,福建并非国内第一家,但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却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企业,他们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权、社会保障"为一体,引领了劳务派遣新趋势。如今,五年过去了,这五年有什么经验值得吸取,有什么不足需要追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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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劳务派遣,福建并非国内第一家,但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却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企业,他们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权、社会保障”为一体,引领了劳务派遣新趋势。如今,五年过去了,这五年有什么经验值得吸取,有什么不足需要追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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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因为人工成本低、管理方便灵活等原因,获得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北京比较严峻的就业状况。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现行基本用工制度的一种补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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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务派遣服务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显学"。劳务派遣能够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满足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需求,本意是应当获得肯定的。然而,随着劳务派遣的井喷之势,其对于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隐患也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以期用更全面的思维看待劳务派遣的特质,为管理者提供另一角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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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发展、分析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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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JNCR-2015-0120001济人社发[2015]3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和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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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劳动合同制度的纵深推行和劳务派遣制度的广泛实施,一方面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就业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劳动者劳动权益受损的负面效果,尤其是劳务派遣领域的派遣女工,由于其身份的特殊,不仅要遭受普通劳务派遣工所承受的“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平待遇,还要遭受只有派遣女工才会遇到的“三期”被退回等特殊待遇.劳务派遣女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罚则力度不够等法律盲点,急需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加以弥补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