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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以下简称《管辖规定》)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管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2013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3]3号),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新一轮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的序幕,笔者所在S县基层法院恰为本次试点工作指定法院,经过9个月的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否达到了当初设想的目的?其间存在怎样的问题?法院工作人员及社会大众对这一新制度的看法和感受又如何?围绕上述疑问,本文试图以实证研究方法一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运作之究竟,以期对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海事行政案件包括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和海事行政执行案件,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定出现反复,最高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终止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其形式合法性存疑。目前部分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这种做法存在弊端,不符合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授权海事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不符合“两便原则”;在确定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时其行政专业性应优先于海事专业性;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不复存在。故最高院应尽快发布司法解释以结束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做法,让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回归其应然状态,海事行政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4.
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对管辖不明的案件出现了许多问题。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之一是:不属于同一上级法院的几个下级法院发生管辖争议时,有的上级法院便随意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或指定移送其他法院审判。其中,不属于自己直接监督的下级法院不承认其指定,致使管辖争议得不到解决。因此,当不属同一上级法院的…  相似文献   

6.
为应对入世,迎接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7条,对实施集中管辖的法院、案件管辖的范围及其审判监督、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管辖等作了全面规定,从而为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措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通知》还对《规定》的学习贯彻、有关审判机构、业务培训、审监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管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吴南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9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受理行政案件。”根据这一规定,各海事法院停止了对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但6年来的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8.
张进先 《中国法律》2002,(4):10-13,62-69
“入世”标志着中国融入了世界经济主流,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同时也使中国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应对“入世”,迎接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还下发了《关於认真学习贯彻《关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实施集中管辖的法院、案件管辖的范围及其审判监督、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管辖等作了全面规定,从而为这一重大  相似文献   

9.
李忠诚 《人民检察》2012,(11):24-28
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呈现分布各个诉讼阶段、多元主体、情况复杂的局面。目前,刑事诉讼指定管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法院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逆推立案、侦查、起诉的指定管辖,这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进程与规律;前一诉讼阶段指定管辖对后续诉讼阶段没有直接的效力,案件不被受理或者退回的情况屡见不鲜;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公诉案件被同一级别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改变的问题;指定管辖次数没有限制。对此,应当将管辖问题设置在立案侦查阶段,不宜再以审判管辖逆推立案侦查和起诉的管辖;建议在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制度中确立侦查管辖预决原则。  相似文献   

10.
<正>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生效实施,其中第18条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该条款一方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探索建立与  相似文献   

11.
张旺  刘梅湘 《行政与法》2022,(2):94-100
实践中,职务犯罪指定异地审判管辖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容易受到外力的干扰.为此,可从细化审判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定异地法院的标准、规范指定审判管辖的具体适用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期为我国职务犯罪指定异地审判管辖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2014年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职。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4个审判庭,技术调查室和法警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范围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13.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5日颁布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调整。它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由少数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根据《规定》,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  相似文献   

14.
李克杰 《法治与社会》2007,(12):F0003-F0003
为改变目前行政审判独立性不强,司法权威性不足,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有效排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在法院探索指定管辖和提级审理的同时,学界提出了设立统一的国家行政法院体系的新设想,以彻底摆脱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制约.(9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在于公正,而中立则是公正的基础。事实上,干扰行政审判现象成为普遍,行政诉讼独立审判的形势非常严峻,人们普遍担忧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进程。2006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诉讼改革,通过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等  相似文献   

16.
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相似文献   

18.
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中的选择管辖是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探索创新的一种新型管辖制度,现行《行政诉讼法》尚未规定。这种管辖制度赋予当事人在原管辖法院以及诸集中管辖法院之间选择起诉的权利。因其灵活性,选择管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被告所在地"管辖所带来的地方干预问题,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带来的诉讼成本增加、集中管辖法院案多人少、形成新的利益关系链条、"案结事了"目的难以实现、"行民"衔接不畅等问题,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关于改革试验的授权规定,应当成为将来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的优选方案。  相似文献   

19.
章志远 《法治研究》2013,82(10):17-23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提级管辖和异地交叉管辖改革日渐式微背景下的新一轮尝试。在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审理行政案件、实现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有限分离和维系行政诉讼程序安定性方面,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有望发挥积极作用。由于没有突破现行司法体制,且对行政诉讼审级结构形成冲击,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依旧难以摆脱不了了之的宿命。无论采行集中管辖、行政法院还是维持现状模式,都必须以法院的人、财、物独立于行政机关为前提,惟此才能真正实现行政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  相似文献   

20.
资讯     
正最高法商标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司法解释施行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施行。明确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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