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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目前,由于刑法对受贿型渎职犯罪在立法上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不利于司法机关对受贿型渎职犯罪准确地定罪量刑。渎职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并非牵连关系,两罪在犯罪构成上也非重合关系。对于渎职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和渎职罪数罪并罚论处,这种处断原则并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典中充斥着大量表征行为及结果程度的词语,学者称之为“罪量”。任何犯罪构成理论都必须以法条为依托,理论上的犯罪构成体系需要为法典中每一元素在体系中的地位做出符合逻辑的安排与说明。引进德日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之后,为了让该理论更加契合于我国的刑法典,罪量在该体系中应重新定位于违法性阶层之中。其中一些罪量是犯罪成立的消极判断,可视为“违法阻却事由”,另一些则可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加以认识。  相似文献   

3.
对于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中的罪数无论是表现为受贿罪与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的数罪 ,还是表现为渎职犯罪中的数罪 ,均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法条竞合犯 ,是实质上的一罪 ,司法实践处理时 ,应坚持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择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对犯罪构成的表述各异,但其共同点就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几乎是等同的概念。但是,随着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该原则不仅具有“入罪”的一面,其在“出罪”的一面更应引起学界的重视,特别是在我国这样有着重刑传统的国家。笔者不惴浅陋,力图在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出罪功能之欠缺,提出自己的初步初步看法,借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5.
徇私枉法罪是一种特殊的渎职犯罪,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本罪犯罪构成机制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认为“徇私、徇情”不仅是犯罪动机,同时也是客观要件必备之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应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行为,以及对立法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明知”的准确理解与把握。  相似文献   

6.
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虚假诉讼罪的客观对象限定为“无中生有型“行为,对于“部分篡改型”行为一般不认定犯罪。通过对虚假诉讼罪的理论概念诠释,结合全国首例律师因“部分篡改型”行为被判无罪案件的探析,应该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及对“捏造”的内涵立法予以明确诠释,将“部分篡改型”行为纳入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刑法中的传统受贿犯罪在主体构成、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虽然在当前的实际司法应用中.直接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认定的案例还并不多见,但认真辨析本罪犯罪构成的细节.重点探讨本罪在实际司法认定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在将来的司法实务中准确认定本罪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徇私枉法罪有关条款明确了行为人对特定对象的“明知”,要准确认定行为人的“特定明知”,必须先确认特定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归属。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行为主体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时,将行为主体的认识状况与对行为主体认识状况的认识区别开来:“明知”是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而非我们对行为人认识状况的一种判断方式。只有把“明知是有罪的人”限定为行为主体自己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才符合罪责自负原则。  相似文献   

9.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规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该犯罪包括普通型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型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两种犯罪类型,它们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识该犯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分,并对该犯罪可能发生的想象竞合的情形与牵连犯的情形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很少被适用。由于现行刑法与禁毒法对该罪的规定产生了较大的立法歧义,作为毒品犯罪中的终端犯罪,其仅对该罪的具体行为人构成危害,使其成为毒品犯罪中为数不多的轻罪之一。现结合新颁布的《立案标准(三)》,①对其渊源、犯罪构成等方面分析,以期能清晰的认识该罪,促使司法实践者在今后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加大对该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11.
同种数罪处罚原则新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罪并罚问题无论是在刑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而同种数罪该不该实行并罚更是刑法学领域争论的焦点之一。目前 ,在司法实务中 ,大多是把其作为一罪从重处罚的。笔者认为 :同种数罪也是数罪 ,将其实行并罚制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也更具科学性。  相似文献   

12.
论伪造罪的犯罪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伪造罪有行为犯、情节犯和结果犯三种类型 ,因而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因类型的不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伪造者与行使伪造物品者之间是否构成共犯是伪造罪共犯问题的关键点 ,其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另外 ,伪造行为与行使伪造物行为或其它行为各自均构成不同的犯罪时 ,表现为牵连犯的情形 ,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 ,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3.
牵连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种罪数形态,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对牵连犯及其数罪并罚原则在国(境)外刑法中的地位,以及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或数罪并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争论和当前立法与司法中的矛盾的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当确立统一的数罪并罚的牵连犯处罚原则.同时,笔者认为,为了对行为人准确定罪处罚,需要划清牵连犯与连续犯、想象竞合犯和吸收犯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由于现行牵连犯的概念过于宽泛,既包括数罪的情形也包括一罪的情形,因而无论对牵连犯采数罪并罚还是一罪处断的处罚方针,都是不科学的。实现牵连犯处断原则合理性的关键,并不是在数罪并罚与从一重处断之间进行取舍或者折衷,而应当是限制现行牵连犯的概念,将外延限制在只包含一罪的类型的范围之内。只有将牵连关系限定在“对同一客体的同一次侵犯”之中,才能够保证牵连犯具有一罪的属性,才能对其从一罪处断。  相似文献   

15.
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按两罪并罚处理不仅能体现刑罚公平,也是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此外,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生产者和销售者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而提供帮助的,按相应的共同犯罪论处;同时应贯彻刑罚必然性与刑罚及时原则,重视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强化刑罚的消极预防与积极预防的整体效果,以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  相似文献   

16.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的定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 ,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凡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 ,应一律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共犯定罪 ;未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 ,则按主犯犯罪性质的共犯定罪。  相似文献   

17.
犯罪形态是贿赂犯罪中的重要问题。贿赂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受贿犯罪的既遂标准应为收受贿赂,行贿犯罪则应为行贿人给付财物行为的完成,介绍贿赂犯罪则需行贿者送出财物,受贿者接受财物。对于行为人跨越国有企业改制前后连续受贿的行为,应分别定罪,按照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实践中牵涉较多的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行为的定性,必须具体分析家属的作用,不能简而论之。  相似文献   

18.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19.
对于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的定罪,既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又必须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根据犯罪共同说对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进行统一定罪,才是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的。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触犯数罪名,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想象竞合犯,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的原则,选择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这不仅符合共同犯罪统一定罪的本质要求,而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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