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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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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着罗马法后期诉讼制度的转变和随后的基督教的兴起,权利概念最终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形成,并在个人主义思潮的推动下开始了对罗马法概念体系的权利化改造.罗马法上的分配之债和救济之债,遵循着不同的理路和逻辑,脱离了罗马法上的无体物和诉因的地位,被改造成现代法上独立于物权和诉权的债权概念.这一权利化改造的历史,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今日时兴之债权乃至权利概念的思想背景和技术内涵、债权与物权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关系,从而正确把握现代法的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权和债权两分的权利架构越来越受到质疑和挑战,不但"物权法定"无法跟上新型物权持续快速增加的趋势,甚至连物权和债权的划分也不能够穷尽现实中所有的财产权。在民法领域,"言必称罗马",事实上,罗马法上对"物"采用了极其宽泛的概念,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物权和债权的对立,为此,本文重新回顾往昔罗马法上物之制度,试图能够与物、债二元体系松动下的民事财产权体系研究碰撞出一些火花。  相似文献   

3.
现代物权的根源需要追溯至罗马法时期,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大都借鉴了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民法的经验,在我国《物权法》体系中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等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影子;但是,罗马法中的物权与现代物权有着很大的差别,现代意义上的物权体系也与罗马法中的规定截然不同。本文通过阐述罗马法中物的概念以及物权体系,重点介绍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的含义以及塔门从古至今的发展历程,据以分析罗马法中的物权与我国物权体系的区别,从而解释所有权与他物权、物权与债权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近代以来 ,学界提出了债权不可侵性理论和租赁权物权化理论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变得令人困惑。本文指出了债权不可侵性理论与债的概念矛盾 ;分析了债权特别是租赁权物权化的标志 ,明确了占有标的物的债权与物权之区别  相似文献   

5.
冉昊 《中国法学》2005,4(6):68-79
大陆法系财产法先后经历了萌芽、对物权与对人权分野、依对象标准划分物权债权、依效力标准划分物权债权和批判发展五个阶段,形成了相对凝固的物债二元结构。但在现阶段的反思中,不具有物债典型性的“中间型权利”日益增多,使我们不能再停留于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的含混概括中,故本文做出原初的整理,将中间型权利分为历史形成的类型、法典确立时即存在的混合类型以及现代的转化类型三大类别。这些中间型权利的存在强烈冲击了财产法的二元架构,使我们在认识论意义上保留此分类的同时,必须在实证意义上将其弱化:设定一切权利都具有剩余性,因此权利应该“反向认定”,分别按具体标准考察权利的权能,并改变传统意思自治标准,以“当事人的知晓”为标准决定交往秩序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许多奇 《法律科学》2004,22(5):60-67
如果从民法中物权和债权之概念入手 ,则可察大陆法系民法债权和物权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所发生的微妙变化 ,即现代社会许多领域都出现物权和债权相互融合的趋势和呈现出的界限日益模糊的状况。但这里讨论的债权融资中的“债权” ,并非与物权绝对对立的债权 ,而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债权。进一步系统考察导致从物权优越地位到债权优越地位变化的经济根源、社会根源和制度根源 ,则从中可推导出债权地位提升所表现出的三大态势。佐之以各国债法新变化和联合国应收款转让公约的具体内容 ,债法现代化与债权地位提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不难成立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定原则在罗马法以降的传统定位中,其核心价值建立在物权与债权二元结构的民法权利体系基础上。面对私法自治的价值取向、所有权绝对的反思、物权概念的争议以及法典开放性的责难,物权法定原则的价值背离甚远,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地位开始受到动摇。  相似文献   

8.
物权与债权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11一13世纪),而真正将其系统化、规范化的却是德国民法典,并以此影响着大陆法系的众多国家。通过对二者各自特性的比较,引出物权与债权传统经典的理论;同时,再通过现代社会发展变化,引起众多国家的专家学者中广泛讨论的重要理论(目的性和手段性在物权和债权之间的相互转换: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和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理论)。通过这些理论的提出,对物权与债权的传统经典理论提出一个问题,即:现今社会,区分二者已毫无意义,甚至已没有必要了。对此,举出一个在我国实务界广泛存在、并引起讨论的案件,来深入分析。通过事实让人家明白,这些理论所反映的只是物权这一事物的本质所发生的发展变化,而并非对物权的全面否定,让我们重新认识:不论现代社会的发展让二者结合得多紧密,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情况下,在还没有重新设计权利的概念之前,区别一种权利是物权还是债权,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债权与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基本二分,它们因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根本差异而不同,但这不妨碍两者的规范关联。从权利发生的角度来看,它们有引导与发展的关 系,如买卖之债为所有权移转提供了条件。在权利存续的层面,它们有伴生与协力的关系,如在地役权设定后,供役地人对地役权人享有请求支付费用的债权。在特性交错方面,诸如相邻关系中的赔偿请求权等债权有物权的绝对性,并与物权一体并存,对物权受让人有约束力,存在融合和并存的关系。在规范适用上,物权与债的关系有同质趋向,可一体适用债法规范,显示出同质与同化的关系。对这些关系的辨析,有助于深化对物权法的定位、对象、规范、原则、危机等基本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论债权物权化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两种趋势,债权与物权的这种相互融合和渗透,对民法理论之发展,对社会实践之作用,深具意义。文章仅就债权物权化几种趋势进行分析,旨在重新审视传统的物权和债权制度,有利于现代物权观念的建立和现代物权制度的构建以及国企改革之实践。  相似文献   

11.
债法是实现超越主权国家的法律统一或者一个国家内各地区立法统一的首要领域。从《法学阶梯》中寻找债的概念的形成及其义务范围,进而了解罗马法上债的类型划分和基于债的核心要义进行的统一化努力,是准确理解后世债法发展变化的基础。债是两个自由主体之间的协作亦或包含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一直是债的概念理解上的分歧,也成为中世纪以降债的理念的分野。萨维尼对罗马原始文献的解读,对罗马法体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代各国民法典对债法的编排体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但都基本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有所创新。随着社会生活的逐渐复杂化,债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部分国家的民法典将商事、劳动、消费等规范纳入其中,呈现出鲜明的开放性特征。债法具体规范的制定需要债法总则的指导,核心是"以人为本"。  相似文献   

12.
施鸿鹏 《法学家》2022,(1):43-55
侵权法中的权利并不以社会典型公开性为必要,权利属性的界定取决于归属效能与排他功能。以此为判断标准,债权基于其不同的面向,在侵权法中具有双重属性:债权的归属具有权利的属性,其利益内容主要表现为处分及受领;债权的实现利益不属于债权的归属效能,也不具有排他功能,具有利益的属性。后者进一步体现为实现给付利益相关之债务人意志、责任财产、给付客体及债务人人身。无论是作为权利还是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制度、契约制度等法律部门固然能够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提供部分救济,但是从法理上及交易需求角度看均不排斥侵权法的救济;而且基于侵权法的救济与制裁功能,债权的侵权法保护有其必要性。从债权的侵权法保护的构成要件角度看,侵害债权归属即可征引违法性,其主观过错并不限于故意;对于债权给付利益的侵害,因债权并不拘束第三人,因此其违法性应以行为不法为判断基准,经由制定法对行为之特别禁令或违反公序良俗完成违法性之判断,而主观要件原则上仍然需要存在致损之故意。  相似文献   

13.
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  相似文献   

14.
叶姗 《中国法学》2020,(1):221-240
现代宪法规定国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基本义务,而财产权的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祉,据此,个人所得税法建制侧重于设定纳税义务的成立要件和确定程序。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在所得分项基础上经由法律创设的,分为税款缴纳的主给付义务和纳税申报的从给付义务,可能由支付所得者或取得所得者履行。分类税制下,纳税义务主要由负有扣缴义务的支付所得者代为履行,取得所得者则负有根本性的纳税义务,充分体现税收稽征效率。综合所得范畴的引入,使得核心课税要素由所得这一征税客体转向纳税人,更能实现量能课税原则。纳税人有依照法律纳税的权利和义务,由此,重构纳税义务如下:其一,横向的并行结构,包括综合课征和分类课征等模式下的纳税义务,后者可能包含税收负担从轻权;其二,纵向的递进结构,包括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等阶段中的纳税义务,可能包含补税义务或申请退税权。  相似文献   

15.
张锡鹏  刘丽敏 《河北法学》2005,23(2):123-129
新的财产权客体的大量出现对大陆法系传统的财产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物权、债权的严格界限也日益模糊.依靠传统的大陆法系的财产权制度和理念,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许多人把原因归结到物权与债权的严格划分上.而实际上,问题的症结所在是传统的、封闭的大陆法系的物权理论.  相似文献   

16.
澳门特别行政区土地法长期租借制度建立在两大理论基础之上:其一为传承自罗马法的永佃权概念在葡萄牙法语境下的变异;其二为中世纪注释学派关于dominium directum与dominium utile的区分。在弄清渊源的问题后,发现dominiumd irectum与dominium utile的区分与现代葡萄牙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所接受的物权概念是不相容的。当物权概念被采纳为民法典制度建设的基石后,土地法的长期租借制度即成了无根之树。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定准占有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佳红 《现代法学》2006,28(3):145-151
准占有制度自罗马法肇始,在近现代法上蹒跚前行。其基本功能在于借助占有的规定来扩大和强化对权利事实行使者的保护。然而在现代法上,这种需要借助占有的力量来保护权利事实行使者的要求已经不复存在。现代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手段已经较为完善,准占有制度不仅意义衰微,还会带来混乱。而且,准占有只是承认非权利人事实行使权利的情形,占有规定事实上并不能适用于准占有,因此其在理论逻辑上也有明显缺陷,我国物权立法理应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上的义务责任体系及其阐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行政法的义务责任在体系上存在诸多缺失。必须确立统一协调的义务责任体系。行政法上的义务体系主要由法定义务、意定义务和承诺义务构成。与义务相对应,行政法上的责任体系包括法定责任、契约责任和违诺责任。这些责任与义务层层相因,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约束体系和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9.
近现代中国民法系统移植和继受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原则、概念、制度和体系,并借此逐步抛弃其落后的封建成分,在先进的罗马法自然法精神、私权观念和私法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说,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内容和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未来中国民法应在把握与罗马法的源与流关系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继受,实现对罗马法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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