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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 Ling-ling 《河北法学》2012,30(4)
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特征于第三人利益而言变成了缺陷,审判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以及执行程序中审查的形式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民事诉讼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第三人参加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设置,实现了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系统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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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玲玲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6)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确立之时,未融合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导致立法后该诉的运行环境错综复杂。理论上来看,与第三人制度的脱节,与案外人再审之诉的重复,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运行举步维艰。2013年至2016年的诸多裁判文书统计数据证实外部运行环境的问题妨碍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用的发挥。有必要以制度融合为导向,完善第三人制度,尤其应设置诉讼告知制度,实现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第三人制度的功能衔接;取消案外人再审之诉,避免重复救济,最终优化外部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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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第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而享有的一种非常上诉手段。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非常上诉制度的一种,应受"非常上诉"一般条款的制约。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介于生效判决的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安定性、第三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机制。当第三人的利益遭到生效判决的侵害时,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必要且惟一的救济途径。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提出期限、管辖、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引进该制度可能造成与当前法律制度不兼容,与司法制度不适应,但是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得以解决,实务部门对新制度的"抗拒"也将逐步缓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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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第三人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存在对接上的难题,需要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诉讼第三人标准不一、适用混乱的尴尬状况给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原告的确定造成了困难.结合“诉的利益”采取逆推逻辑,有助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认定.台湾地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立法和研究均较早,可以提供有益的比照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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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为案外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置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四种救济途径。由于四种途径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模糊和矛盾,因此引发了权益保护方式或路径的选择困境。为了避免选择困境,实现救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应当对上述方法予以优化配置。执行异议应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终局性中止或撤销相关执行行为有赖于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基于再审制度的兜底性质,撤销之诉应当被优先适用。如果案外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相关程序主张权利,原则上在执行结束后排除撤销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从立法论视角出发,撤销之诉在我国的确立是针对虚假诉讼的应激举措,只有在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确立既判力制度,才能根本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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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恶意诉讼,强化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实现程序公正,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确立了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与已被《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确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以及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一同构成了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权益受损的案外人在不同条件下的三种救济途径。文章旨在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其它两种案外人救济途径的分析以及对撤销之诉制度理论理解方面的思考,以期实践中准确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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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旨在维护案外第三人利益的事后救济程序。设立这一程序的法理依据包括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弱化、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审判的反射效力等。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四种类型。我国有必要建立独立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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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以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参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种为利益受他人判决损害的第三人而设置的特殊性事后救济程序.启动这-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未获适当程序保障,并导致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其客体可以是生效的判决,亦可以是生效的仲裁裁决.第三人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必须遵守合理的期限.受案法院应当以非简易方式分阶段对撤销请求合议审理,判决结果对申请人及原审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应当配备必要的辅助制度和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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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种非常救济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它弥补了我国再审制度中的不足,即案外第三人在因生效判决错误而遭受不利时,很难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本文试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和特征入手,分析其法理依据,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并提出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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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对于解决该制度司法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试行的审理程序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撑,尚不能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程序建构必须立足于制度本身的规范性目的,遵循基本的程序法理,同时配合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完善的发展趋势和司法实践需求。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制度、审理及救济程序、诉的合并以及法律效果等具体程序安排的解释和重构能够促进其按照制度预设的功能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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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对《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改革的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新《民事诉讼法》和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高法的司法《解释》和新《民事诉讼法》在规范执行异议之诉,建构其具体程序的同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框架,原执行异议之中的若干缺陷仍被保留下来。为此,将要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系统修改,应全面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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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这对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由于现行法规定的较为简略,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作进一步探讨。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结构要素和具体程序设计进行了剖析。以期推进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和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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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纠纷趋于复杂化,当事人通过虚假之诉侵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形不断出现,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进行了确认,而由于条文的字面意义上来看对对于诉讼的主客体,原告适格的问题比较抽象,事实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都不易于操作,这些问题都需要作出完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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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意义、性质、特征、当事人、客体、程序及判决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试图揭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结构,并阐述了该制度适用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对于人们深入认识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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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和运用。本文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分别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申请与审查程序、审判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展开阐述,较为全面地论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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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新增制度,因尚未有配套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出台,导致了观念上的模糊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本文从宏观上阐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功能定位及其现实意义,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提出了建议,并从微观上择取了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适格第三人、审理程序以及法律效力这四个审判实践中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重点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