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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保国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56-57
悬赏广告的性质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不同的见解。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将悬赏广告认定为特殊的要约,既能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资源,又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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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历来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不同的学说,本文试从各国立法的比较研究为视角,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阐述采单独行为说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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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琼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3):59-60
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个现象 ,由于我国法律对其没有明确规定 ,因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同契约说相比 ,单独行为说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广告人负有依许诺给付报酬的义务。在一定情况下 ,广告人给付报酬义务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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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广告,但很遗憾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专门规定.这无疑加大了此类纠纷的处理难度。关于悬赏广告性质是要约还是单方法律行为以及基于此产生的法律效力,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基于采取单方法律行为说与悬赏广告可以撤销的观点,使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在我国立法中有所体现,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立法体系,而且能减轻实务中处理此类纠纷的难度。 相似文献
6.
张虹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社会生活中,公民对于自身无法独立完成的行为,往往会采用悬赏广告的方式,即许诺给付报酬以完成其指定行为的人,提高实现特定行为的效率,取得预期利益。如寻人启事、寻物启事、奖励解决技术难题等都是典型的悬赏广告。但是,由于我国对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这秤社会关系缺乏法律规范的调控,致使由悬赏广告引发的报酬给付纠纷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李根诉未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中o,一审、二审裁决的理由、依据、结果迎异,即反映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在这一领域里立法的缺位。因此,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便于处理日益增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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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关注对象是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主要探讨下列三个问题:1.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是否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即是否所有具有悬赏广告形式的行为,均被纳入生效制度所调整的视野。2.判断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标准是什么;3.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内容是否仅仅限于给付报酬,其有无扩展性。 相似文献
8.
曹世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3)
随着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的日益增多,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问题自然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特别是"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的判决,"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要求建立悬赏广告法律制度的呼声四起。惟悬赏广告之法律性质如何?学界一直未能取得共识。纵观国内有关文献的学术观点,持"契约说"者有之;③持"独立行为说"者亦有人在;④⑤还有人认为悬赏广告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一样,都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③这些观点虽各有所长,然而不足之处有三:其一,各说均忽视了悬赏广告自身差异… 相似文献
9.
张永华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8,(4)
<正>一、问题的提出当今中国,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手段,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广告分为普通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两大类.由于普通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的性能,并以此诱导顾客选购该商品,所以各国一般都认为此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并规范的广告行为也仅限于普通商业广告,而对现实生活中另一种更容易引起纠纷的广告——悬赏广告却疏于立法.因此,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做深入的研究、探讨,除理论争辩外,尚有实益. 相似文献
10.
刑事悬赏广告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嵩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6):6-13,24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明文规定 ,理论界的研究也多针对民商事悬赏广告。我国刑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应定位为职责性单独行为 ,广告人只能是司法机关 ,悬赏金的支付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1.
胡劲松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3):46-48
悬赏广告已广泛运用于社会各领域,然而对于悬赏广告中的法律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面对悬赏广告立法上的真空和滞后,学术界争议颇多.有鉴于此,笔者拟就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发表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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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臧佳俊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4)
由于自动贩售机买卖本身之特殊性,关于行为人设置自动贩售机行为之性质、何种行为可称之为要约或承诺等问题,于理论界争议甚多,实有仔细研究之必要.从现实逻辑出发,行为人设置自动贩售机之行为,应解释为该贩售机上每种商品所代表的按钮即成立一单独之要约(附解除条件);在自动贩售机买卖情形下,宜认为相对人进行选择并投币之行为系承诺. 相似文献
14.
姜伟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4):77-82
行政悬赏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对于接受和履行要约的人给予事先承诺物质利益的行为。目前,行政悬赏已成为行政机关越来越多使用的一种新型施政(行政)手段。但行政悬赏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处理和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理论界也存在几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在时几则典型的行政悬赏案例的观点分析之后,厘清了行政悬赏的法律性质,认为行政悬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奖励。 相似文献
15.
王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众所周知,悬赏广告的出现,不仅大大丰富了社会广告的内涵,而且因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但是长期以来,悬赏广告的性质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有严重的分歧.因此,有必要从这一社会热点出发,立足我国实际,以概念为基本出发点,在综合分析当前学说并进行优劣比较的基础上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做出取舍,为我国悬赏广告性质问题的探讨提供一种可供参鉴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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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许小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3(1)
路演推介作为推动证券发行的手段,对于强化信息披露、保障证券投资人利益、稳定证券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民法视野中,路演推介本身并不包含内容明确的订约意思表示,仅有征询投资者认购意向之实,具备要约邀请的属性。在合同生效之前,要约邀请人违背其在要约邀请中所明确的义务或为交易提供的条件,如果要约人因信赖该信息而作出要约并招致损失,要约邀请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证券交易完成之前,若因路演中的信息不实导致证券认购方损失的,受损失方于民法上可追究证券发行方缔约过失之责。 相似文献
18.
张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91-94
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对悬赏广告规定的过于单一,在司法实践中,由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早已有之.随着社会复杂化的加剧,我国民事法律越来越有必要对其加以更详细的规定.通过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的拘束力、悬赏广告的内容、悬赏广告的目的四方面产生的疑难问题进行探析,以期未来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在这些方面能做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9.
刑事悬赏是侦查实践中发现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措施,但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却过于简单。目前亟待明确我国刑事悬赏法定性、措施性、承诺性、告知性等法律性质,严格区别刑事悬赏与通缉的使用,制定有关刑事悬赏的发布权利以及有关赏金来源、数额确定、分配、支付方式的具体办法,规定悬赏主体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刑事悬赏问题探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栾时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5):48-50
悬赏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之内是1999年开始的事。我国所以采取悬赏制度有其经济、文化的背景。悬赏存在着争议,但从价值取向考虑,悬赏获得了大家的认可。悬赏的法律归属于契约,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实践部门运用悬赏应注意区别举报人的动机和保密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