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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对纠纷解决有着一种独特的认知模式,即把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秩序和谐视为司法的第一要务,甚至为此违背法律依伦理道德进行个案衡平。这种伦理衡平的传统产生于我国古代,因其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而成为建构和维系我国古代和谐社会的基本因素。但由于伦理衡平过于主观恣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稳定性,从而背离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借鉴西方国家法律衡平司法传统的经验,从衡平理念、职业法官、司法方法、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逐步实现我国衡平司法传统从伦理衡平到法律衡平的跨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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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儒学浸染的中国古代司法官 ,在泛伦理主义的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念的支配下 ,采取务实主义的态度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 ,以应对法律与社会脱节和疏离的矛盾。为了追求司法衡平 ,司法官总是尽可能全面地权衡他所面临的社会条件 ,作出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和谐与道德圆满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的衡平理念和制度运作 ,反映出传统社会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与建构法律秩序之间的深刻联系。而且 ,中国社会自身的语境对其司法和法的成长及其表现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衡平司法发生的历史条件也没有完全消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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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权利呼声日益高涨,对社会纠纷解决的多样性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诉讼这一正统的利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在力图突破传统的形式。基于在中国现实的社会需求和司法现状,司法ADR为诉讼提供新的突破口和新的发展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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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是现代司法理念的创新。文章从和谐主义模式的构建、协同主义的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确立等三方面阐释司法和谐的向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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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坚持以保障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认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为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关键是运用法律等手段,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思路,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各类纠纷复杂多样的情况下,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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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进入加速期,在农村这个乡土社会中正在发生的纠纷类型与纠纷解决模式也出现了新的特点。本文在分析农村纠纷解决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应在重构法律权威性与司法权威性的同时,建构适合农村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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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与法院的社会责任 从司法社会化到司法能动主义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建立科学、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落实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于促进司法和谐、创建和谐诉讼秩序并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均具有重要的意义。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重要规定颁布以来,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对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多种有益探索。本期策划立足于法院的实践活动,由来自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阐明了他们的所思所做,并由学者进行了概括性的理论分析。如何建立起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合理的、科学的社会矛盾化解和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好诉讼调解与各种调解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种调解的作用,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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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法庭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在成立之初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很多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同,人民法庭工作也面临着困境,集中表现在纠纷的解决与规则之治之间出现了矛盾和背离,"两便"原则并未带来预期效果,人民法庭的特殊功能难以发挥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隐寓着完善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根据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司法实际,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的特殊功能,寻求纠纷解决与通过法律达到规则之治之间的统一,应适时改变人民法庭的传统角色定位,将其从完全的司法性质改造成弱司法性质的简易纠纷处理机构,并通过相关制度的构建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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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是人与社会存在及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最高追求。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端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通过对以"天人合一"、"贵和"、"以德配天"为原点的和谐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发现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法中,和谐价值内涵是通过礼治、德治来体现的。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的基本体现就在于,既肯定冲突与不和的现实存在,又在不和中求和,在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整合一个个对立的矛盾关系,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分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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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促进和谐——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和谐是一个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跨学科概念,具有美学本源、哲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围绕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这四个方面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和守法保障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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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之路径初探——以“情”、“理”、“法”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中国学界,和谐及和谐社会已成为十分凸现的论题。“情理法”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研究中的重要论题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和谐思想的重要体现和中国人建构其所认同的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情理法”抑或“情”“理”“法”进行语义上的分析和梳理,再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情理法”的相互关系及其功能角度进行考察,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建构和谐社会的,从而启示我们对当下我国学界和谐社会的研究进行反思。这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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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体育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体育纠纷也愈来愈多、愈来愈复杂,因此,建立健全体育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防止、解决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对和谐的推崇也表明社会力求通过平和的方式和手段,既包括必要的妥协、宽容和谦让也包括理性的是非判断和利益平衡,争取使纠纷各方达到和谐、互利和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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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视野——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文明最终要体现为社会组织的文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和谐,促进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涵义、性质和特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方式和分类,以及中国非政府组织运作及其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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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中国法制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应了我国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法制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的每一个特征都包含着对法制的需要,并对国家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以权利保障为支点,以官民和谐为重心,力图对和谐社会视角下的中国法制作一宏观勾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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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它以公平公正为价值标准,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是法制建设的前提基础,和谐社会应是法制的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