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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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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2.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3.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应该选定一个逻辑起点,以商人、商行为或者企业为逻辑起点.基于我国商法的发展历史,基于商法本土化理论,通过对德国商法和法国商法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探讨,在假设《商事通则》制定可能的前提下,我国应选择以“商人”为逻辑起点,以此来构建我国的...  相似文献   

4.
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因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统筹兼顾商事立法,将民法典主体制度的范围扩展至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商事法律关系的确定采折中主义,并有必要在我国民法典的统领下制定我国的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5.
从商法的产生及发展来看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对调整传统意义上的商事活动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然而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产生、民法商法化 ,使商法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基础 ,商法的发展趋势是民商合一。从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 ,商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在我国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6.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因各种历史原因商事立法和理论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只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隶属于商法范畴的一系列规范市场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调节市场的法律框架,才使我国的商事立法和关于商法的法系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长期采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和特有的经济法法域,使关于商法的含义、调整对象、法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体例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其依据在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精神理念、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均不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的异质性决定了不能制定一部调整所有民商事关系的民法典总则。民法典的固有功能在于规范市民社会关系,民商合一体例将民法典的调整功能扩展到合理性范围之外,是对于私法立法发展趋势的误判,在实践中没有成功先例。民法只能在自有逻辑和制度功能范围内回应商事领域的变化,无力指导商事特别法。商法规则进入民法总则会带来逻辑混乱和功能错位,因此,按照纯化的民法逻辑来构造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和体系是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8.
不论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商法都具有独立的价值。从商法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是商人阶层的发展促进了商法的发展,商人阶层是商法的历史基础。而商法在现代法中的原则和价值取向更加表明了商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价值。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是商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有很多选择。但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法典》和《商法典》分立,或者制定一种《商事通则》之类的共通性规则都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制定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事特别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无论是在民商合一还是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我国商法的"发育"较晚,因此商法是否具有独立性-直颇具争议.其实,我国商法的实质独立不但有着深厚理论基础的印证,更有着坚实实践基础的支撑.此外,强调商法的独立性还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是采用民商合一还是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法学界有一定争议.从民商合一与促进社会交易与经济发展、发展商事法学、研究实质意义的商事关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尊重大陆法系有关国家民商分立现状、正确看待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坚持民商合一.  相似文献   

12.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产生,也应随特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商法化”使民 法和商法越来越趋于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而经济法并不能替代或包括商法。我国应将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实行民商合一 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3.
在全球化背景下,现代商法的国际性本质以及现代市场交易的特征决定了"商事通则"的构建必须具有国际化的思路。我们应以开放的心态打造"商事通则"的理性架构;以内外一体化的模式设计"商事通则"的具体制度;以商事救济制度的自裁性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彰显"商事通则"的国际化。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商法的体例与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法的体例与体系是目前我国商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学者对此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商法体例与体系的历史与现实,我国应建立一个与民法相协调,以商法通则或商业登记法为龙头,以商事单行法为主体,具有部门法地位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15.
民法和商法一直以来就存在十分紧密又复杂的联系,二者作为私法中及其重要的部分,既有交汇融合,也有区别差异.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争论由来已久,也数次在我国学界引发讨论高潮.民法典虽已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例,但对于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讨论并不会就此终止.对民商立法体例的研究首先要考虑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异,再进一步明确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这两种民商立法体例,并权衡各自的利弊,方可做出在民法典背景下民商立法体例如何继续发展和完善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6.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商事法律脱胎于计划经济活动与政策性指令,所以,从体系构建到制度设计等方面尚存诸多不完美之处,由此导致的商人与民事主体的关系在立法、司法处理上缺乏必要的协调.近几年,学界对商法通则的创设呼声不断.对商法通则应然品性的追求与理论完善才是实现立法者愿望之要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于1995年5月Ic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即将于1996年1月l日施行。票据法的制定健全了我国的民商法律体系,为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何为票据法?票据法是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票据法的性质就是调整票据关系的商法。首先票据法是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缺少的商事法律。一般来说,民法与商法都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调整一般…  相似文献   

19.
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商法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不同国家对商人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我国《商事通则》应该在商人条件、范围开放的基础上表述商人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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