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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6,(4)
庭审改革与公诉人培训单民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庭审方式作了重大修改,即由纠问式的庭审改为控辩式的庭审。这在我国刑事诉讼史上可谓史无前例,也是我国诉讼史中的一个里程碑。作为主控方的检察机关理所当然地加重了责任。...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公诉人面临着新的课题,即在法庭上如何举证。在过去纠问式庭审方式中,举证主要由审判长承担,公诉人只做辅助性举证,而实际上举证责任由审判长和公诉人共同承担。然而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控辩式法庭上,举证责任则全部由公诉人承担。公诉人在法庭上不仅要出示证据,而且还要运用证据进行论证,证实犯罪。审判长则不再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赵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2):158-160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即是顺应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 ,一改过去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 ,在吸收代表先进诉讼理念的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基础上 ,实现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的角色转变 ,建立起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相衡对抗的控辩式庭审模式。改革之初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曾寄予厚望 ,然而实践中经审慎观察 ,我们不难发现 ,相当地方的公诉庭审活动出现了向传统运行制度的回归或“复辟”。法官的庭前实体调查活动依然在进行 ,控辩双方相衡对抗的模式并未有效建立 ,尤其辩护方的作用并未得到充… 相似文献
4.
李缓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1):53-57
刑事卷宗移送是刑事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步骤,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采用“全案移送”,1996年将其修改为“部分移送”,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又回归到1979年的“全案移送”。这种徘徊性变化,体现我国在此问题上的态度还不明朗。鉴于此,我国有必要移植其他国家的成功的卷宗移送方式。其中.英国是典型的“起诉状一本主义”.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全案移送”修改为“起诉状一本主义”.德国则是典型的“全案移送”。近年来,“起诉状一本主义”受到很多学者的追捧.但是.该方式并不适合我国,究其原因它是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的应有之义,与我国的诉讼目的、诉讼模式皆不吻合。我们另辟蹊径,找到一种适合我国的卷宗移送方式:在起诉程序与庭审程序之间加强立案庭的作用.检察院将全部卷宗移送给立案庭,但是立案庭仅将起诉书移送给庭审法官。 相似文献
5.
王立新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作了重大改革,确定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对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中应用最广泛的证据,在新的庭审方式中,强调适用直接言词原则,更重视证人的出庭作证。但自今年新的庭审方式正式开始运作以来,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宣读证人证言代替了证人出庭作证,而庭审中大量采用书面形式的证人证言,必然使得证人证言应当当庭质证并查实的法律要求表同虚设。大量司法实践说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新的庭审方式中较为敏感也较难解决的问题。那么,导致证人出… 相似文献
6.
吴茂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已有多年,但实践中对刑诉法的贯彻落实仍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对忽视合议庭职责的现象,应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改变;对于庭审调查和辩论阶段层次不明的问题,应由法官对控辩双方予以正确引导和主持加以解决。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当庭认证的作用,处理好当庭认证与庭下认证、当庭认证与定案的关系;同时对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庭前证据交换和审查、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和当庭宣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齐梦莎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4):119-122
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庭前会议制度,但因规定简单概括,庭前会议的功能发挥和实践应用引起了广泛争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庭前准备程序,庭前会议的适用应由法官根据案情的需要进行自由裁量,并可在作出决定前询问控辩双方意见,尤其是证据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庭前会议中形成的会议记录仅记载的是双方意见,并非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若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与庭前会议不一致的请求或意见亦无不可,且应以当庭表达为准。 相似文献
8.
杜跃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2)
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开始,当庭认证便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被提出来。我们把当庭认证理解为:一切证据必须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并由法官当庭确定是否采信,把当庭认证片面地理解为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这一观念集中反映在我们制 相似文献
9.
葛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5):116-121
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是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的必经程序,也在大陆法系传统国家或地区颇为常见。而这一制度未必能达到预想的效果,反而会产生诉讼效率低下、庭审效果不佳、无法与法庭辩论形成呼应等弊端。作为控方证明行为体系中的开场行为,改革思路应当是将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改造为为公诉证明构造清晰提纲的开庭陈述。 相似文献
10.
伍玉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5)
我国现行民事审判方式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强化法官的职权,混淆了审判与诉讼权的区别;庭审功能不强,庭审流于形式。为此,必须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庭审中,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主体作用,实行自愿调解,实行一步到庭,实行当庭认证,强化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1.
王张悦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5):96-98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们一直在探寻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案,因为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导,所以庭审过程中的交叉询问制度、质证认证制度等规则相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就显得不健全。可以在探究我国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不足的同时,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与美国的《诉讼法》相比较,以寻求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办法。 相似文献
12.
秦颖慧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7,9(3):39-40
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起诉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卷宗移送式改为仅移送主要证据式。又因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无形中使得律师的阅卷权虚置。加之,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的弱势的地位,直接导致控辩失衡,使审判失去了公正的基础。因此,建立合理可行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实现审判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秦颖慧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7,(3)
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起诉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卷宗移送式改为仅移送主要证据式。又因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无形中使得律师的阅卷权虚置。加之,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的弱势地位,直接导致控辩失衡,使审判失去了公正的基础。因此,建立合理可行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实现审判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4.
浅谈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有条件地不出庭质证薛伟良李文军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在进入庭审阶段后,法庭审理将由“纠问式”变为“控辩式”,即庭审阶段以控辩双方陈述、相互发问和举证、质证为主要内容。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 相似文献
15.
颜玉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3)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承办人员常常在二审庭审中将庭审调查划分为两个阶段,讯问当事人和出示证据或质证。检察人员在讯问中要求出证,要得到法庭许可,如法庭不准许,检察人员不得在讯问阶段出示证据及质证。这样做似乎为了参照“一审”程序,但实际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一审庭审也没有分为讯问和举证两个阶段。只有原《刑事诉讼法》把庭审调查和庭审辩论分为两个阶段,但就庭审调查阶段也没有再作划分。既然原诉讼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均未要求庭审调查阶段分为两个阶段,那么,法庭为何仍要坚持把庭审调查分两个阶段?也许有人认为,这样… 相似文献
16.
潘伯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1)
对试点庭审工作的思考●潘伯华选择具有代表性案件,开展试点庭审工作。在此,笔者对庭审试点工作作了研究和探讨。一、试点工作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存在的不足。从我区开展的试点庭审情况来看,公诉人在法庭上普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主角意识不强,仍有依赖法官思想,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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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证人作证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能凤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1)
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采用了抗辨式刑事诉讼形式。在这种庭审方式下,由控辨双方举证,并在审判长准许下,对有关诉讼参与人互相提问、质证,从而增强了控辨双方的对抗性。这种庭审方式下的对抗性,正如美国法律人士认为的:是在控辨双方 相似文献
19.
审判方式的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称新刑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即由近似于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改为适当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其核心内容为:将庭前实体性审查制度改为程序性审查制度;庭审由“审问式”改为“控辩式”;法官由审问者转变为裁判者及法庭秩序的指挥者和维护者。总之,新的审判方式从调整和重新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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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群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2):30-31
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增加了诉讼的抗辩性,加重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责任。本文就公诉人如何做好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及综合论证工作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