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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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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救济。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目前行政立法、实践领域的救济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对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最终对未来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2.
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救济。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行政立法责任略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立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体系中的“飞地”。这与现代社会有行政有法律、有法律有救济的原则格格不入,亦是造成行政立法恣意妄为的主要原因。虽然追究行政立法责任有一定的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行政立法无责任或免责的理由。现实要求确立行政立法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建立行政立法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救济.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行政立法不作为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违法行为,但它被行政法学界所忽略,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应有"权利缺失。因而有权利必有救济,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途径来设想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6.
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存在于行政立法领域,是行政主体因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导致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作为的义务,进而填补法律的空白,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机关可以责令抽象行政不作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其履行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义务,确认其抽象行政不作为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等.  相似文献   

7.
行政不作为是由于行政主体的不作为侵害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据公认理论"有损害就有救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赔偿。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成为我国立法上的一大缺陷。行政不作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然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合法有效的保障,这与我国的法治理念不符,因此在法律上确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8.
行政不作为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不符,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悖。本文从六个方面分析我国行政不作为的生成机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权的配置、行使程序、责任追究和监督救济等角度探讨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治理。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领域对立法完善的要求日益强烈。中国第一例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作为此要求的先声,意义十分重大。在结合此案界定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前提下,本文对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情况下的救济问题深入的分析,就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国家赔偿问题,提出了"特殊领域立法先行"的实践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0.
欧元军 《中国司法》2004,(11):81-83
本文所称的行政不作为,是以法定作为义务为标准来界定的。如果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则构成行政不作为,不论这种作为义务是程序上的作为义务还是内容上的作为义务。为实现对行政不作为的有效监控,要认识到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讲,产生行政不作为的原因诸多,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不完善所导致的行政主体混乱、行政职权的不明确、行政职责缺位、行政程序不健全等;另一方面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手段、救济范围等不尽人意,如司法救济仅将具体的行政不作为较明确纳入救济范围。因此要遏制行政不作为…  相似文献   

11.
行政立法不作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行政立法不作为,是指特定行政立法机关未依照上位法的规定,未尽到合理的立法责任,在合适时间以合适的方式或者程序,展开立法创制、修订或废止活动的行为。行政立法不作为危及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立法机关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控制行政立法不作为上,应该强化授权行政立法规则的完善以及妥当地处理好立法裁量权的使用,并加强行政自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对立法不作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对地方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若干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许可法关于地方行政许可设定权的立法原则 ,除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外 ,还包括行政许可权的严格控制与对地方的相对放权的统一 ,注重公正前提下的公正与效率相兼顾。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概念、范围的界定尚待完善。行政许可应限于“附条件的法定权利” ,属于监督性、管制性的行政行为 ,依特定的、明示的申请行为作出“许可”的行为 ,以及行政许可法第 1 2条拟定的事项  相似文献   

13.
康贞花 《河北法学》2011,29(10):180-185
世界各国都有行政调查制度,但是单独制定统一的《行政调查基本法》,韩国尚属独一无二。韩国《行政调查基本法》对行政调查的基本原则、行政调查的权限、行政调查的方法及行政调查的程序等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其统一立法模式、被调查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理念、高度重视行政调查程序和注重自律管理体制的构建等做法,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调查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20世纪的百年间,人类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数次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高潮。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宗旨是构建公正、公开、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在现代社会被视为衡量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志性法律。中国现行分散在各层级单行法中的行政程序法条文,虽然数量众多,但内容距离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相去甚远。中国应当尽早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构建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树立行政人员和公众重视程序的观念,确保法治的统一。经过学者20余年的理论研究和程序立法的实践,制定统一法典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相似文献   

15.
彭涛 《政法学刊》2010,27(1):87-9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包括原告的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原告的合法权益之中的“法”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精神也应当是属于法的范围之内;“合法”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应当视作是“合法”。原告的合法权利是在宪法规制之下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应当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权利。原告的合法利益是其受到行政权力直接侵害的私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的法治环境尤其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相似文献   

17.
于安 《法学杂志》2012,33(8):66-71
本文主张在本次修订《行政诉讼法》中引入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与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宗旨的现行制度并行设置,划分为针对规范性行政规则和针对客观性行政决定两大类。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到民事诉讼的极大影响,本文认为作为公法制度的行政诉讼需要独立的公法诉讼理论。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及其诉权理论,本文对行政公益诉讼及其嵌入式制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顾盼  韩志明 《行政与法》2005,(10):81-8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行政诉讼法》却没有提供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时的合理救济途径。本文在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了简要介绍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诉讼中的暂时法律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中的暂时法律保护制度对于保障公众的权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域外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关制度,为公众权利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我国现行法律也包含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但是存在着如"诉讼不停止执行"等不完善之处。在借鉴域外制度和全面了解本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为公众提供全面而有效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20.
通过分析一起行政复议案例,发现当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错误或不当时,《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救济"条款或途径,难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本文分析探讨了存在的原因,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增加行政机关的"救济"条款或途径,允许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完善行政机关层级监督规定,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纠正的行政监督机制,修改行政复议的程序,实现行政复议程序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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