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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核心部分,是我们进行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围绕着如何加强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这个中心议题,从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在社会道德体系中的地位;部分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落、滑坡的原因;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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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职业道德观及其对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启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职业道德是调整从业人员内部及其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基本规范,是在岗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前提。我国传统职业道德思想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本文从敬业乐业精神、诚实守信道德意识、礼貌待人道德意识、办事公道道德意识、以义取利道德意识、清正廉明官德意识六个方面对我国传统道德职业道德观进行了浅析,从而揭示出对我国现阶段各行各业职业道德、尤其是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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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是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提出的要求。我们要把握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人格力量;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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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职业道德建设对公证业有何重要意义?这是在加强公证人职业道德建设中首先应当回答的问题.在现实语境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目前对职业道德建设意义的认识还受到较为明显的"实用主义"的影响,即仅仅把职业道德的意义归结为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用性上.不可否认,职业道德自然具有道德的归制、引导功能,但这种认识的局限在于把职业道德同职业自身的特性和需要剥离开来,将其看作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简单延伸,而忽略了职业道德对职业自身特性的反映和对职业需要的满足.这种认识上的偏见使我们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而无法深入下去.因此,我们应当转变视角,从职业本身出发去认识职业道德的深刻意义.简单地说,公证人职业道德是公证人职业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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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官的职业道德、品行修养是世界各国普遍看重的问题,也是我们法院系统近几年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低下造成的。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切实实现三个目标:一要德化于自身。要用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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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莉萍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1,(2):19-22
图书馆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注重奖惩的作用。图书馆职业道德行为的奖惩方式有行政奖惩、法律奖惩、道德褒贬。图书馆职业道德奖惩有维护、评价、调节、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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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遭性侵犯,这些年来屡有发生。每次案发,都会引来人们对不法之徒的痛骂,也都会引来人们对教育的反思——性侵未成年人案,暴露的不仅是教师等成年人的道德滑坡,也揭示出目前教师和学校管理的种种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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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司法体系的中心。法官乃司法舞台上的主 角。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界的主体道德且直接制约着 社会的道德水准和司法状况甚至影响到国内外公众对 一国之国家形象的总体评价;法官职业道德乃法官于 业内和业外所应一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 值理念的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 体现;它集中调整法官与社会、法官与公众、法官与当 事人、法官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它既是带有审判职业特 点与道德行为规范的高度抽象概括,同时又是富有操 作性的具体指引。法官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在于审判 实践。概言之,"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职业集团内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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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是一类特殊职业,从业者具有共同的特质:知法懂法;掌握必备的法律技能;具备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法律职业能力。应注重处理知识、技能、道德三者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各有侧重。最终形成有机统一的能力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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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民事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侵害胎儿权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父母能否成为侵害胎儿权益的主体,以及父母实施的何种行为可以构成侵权行为,在法理上及实践中均存在着较大争议。为了实现胎儿权益保护和家庭伦理保护之间的平衡,应当从是否婚生,是否存在故意,以及是否使用暴力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考虑。此外,父母对损害发生与有过失应考虑适用过失相抵,父母的允诺应能构成阻却违法的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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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致死或引发的其他法律纠纷可能涉及法医学病理解剖或者法医临床学鉴定。在日常法医学解剖中时有遇到因传染性疾病死亡患者的尸体,法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有风险识别意识,充分认识到在解剖、检查这类尸体时的被传染风险。法医鉴定人需要采取充分有效的防护措施。由于新冠肺炎属于新型传染性疾病,相关研究成果、信息资料更新快,鉴定中的信息参考要慎重选择。同时本文对因传染性疾病死亡患者的尸体解剖中常见的职业伦理、知情同意、保险理赔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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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B. Pickar 《Family Court Review》2007,45(1):103-115
Conducting child custody evaluations is one of the most complex, challenging, and sometimes risky professional endeavors that a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 can perform.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professional and personal challenges which may be encountered by the evaluator. In addition to discussing the role requirements and need to maintain awareness of bias and countertransference, challenges such as coping with state board or ethics complaints and possible risks to personal safety are also addressed. Suggestions for risk management and coping with the demands of these assessments are offered, as well as the benefits and rewards of engaging in this important work.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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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瑕疵类、学术垄断类失范行为之所以普遍存在,与科技伦理教育观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的科技伦理教育主要存在法治意识淡薄,忽视培养具有法治思维的科技伦理专业人才,以及缺乏法治化制度保障等问题。然而,法治思维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思维,具有将其引入科技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实现规制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以净化科技伦理生态的道德理想,需要在科技伦理教育的过程中中融入法治思维并凸显法治作用,从而构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所以,法治思维视域下科技伦理教育观的完善应从德法并重,严重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应以法律规制为主,且科技伦理教育中亟待重视法治思维的培育等方面着力;法治思维视域下,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对于科研人员科技伦理教育观的培育应从增设科技法和知识产权法课程,强化警示教育,且在对于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学术研究和立法规制等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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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刑事证明标准相比,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存在过于理想化的“客观真实”,缺乏操作性等弊端。需要对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进行重构:即区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对定罪程序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量刑程序中对于控方主张判处死刑的情形应适用“排除一切怀疑”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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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wald MB 《Health matrix (Cleveland, Ohio : 1991)》1984,2(2):37-42
This essay reviews and situates codes of professional ethics within the general field of ethics and considers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such codes. In the process, the author argues against the view that one's professional role and code take precedence over other roles or codes. One's personal value system, once clarified and criticized, provides the appropriate basis from which to continuously assess our codes of professional ethic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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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强调自我决定,从而保障个人自由。法所关注的领域,是交往性的契约领域。非契约领域,属于个体的自治空间。刑法并不关注发生在"自我管辖领域"内的"侵害行为和侵害结果"。在自治领域,被害人应当确保"结果的不发生"。对参与被害人"自我管辖领域"内的行为,立足于限制的正犯概念和共犯的二元参与体系的概念,能够在教义学上得到准确解读。义务人在事实上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义务履行与利益损害不能显著失衡、不能以生命为代价履行义务、人身保护与财产保护义务的"强制力"应当有别,是考量作为义务边界的因素。超出财产保护义务履行范围的,义务人完全进入到了自我管辖的空间。对于造成的损害结果,由被害人答责。超越人身保护义务的,应区分职业义务人与非职业义务人,分别对待。行为人创设的风险与职业义务人伤亡之间存在紧密关联之时,属于急迫性风险,由行为人答责。职业义务人正常履行职业义务的,属于职业性管辖。职业义务人发生误判之时,不能由职业义务人自我答责。无义务者实施保护行为造成损害的,应该对侵害结果自我答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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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危机与出路——评Rhode的《为了正义:重整法律职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书评总结了美国法律职业面临的重重危机 ,例如“法律商业主义”盛行 ,职业伦理沦丧和行业规制的欠缺等 ;提出在职业改革、法律教育、法律消费和公众参与诸方面的改革方案 ;并对我国法律职业研究现状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