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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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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确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可预见性原则”,即违约方仅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由于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预见的损失,因非违约方过错所致,与违约行为之间亦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运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合同法理论上,违约损害赔偿的意图是要使受害方处于合同已经如约履行的状态,而实际上违约损失的原因和结果都很复杂,如果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风险完全由违约方承担,不但不符合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而且不利于市场交易的进行。为此,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了适当限制,进行这种限制所适用的规则就是可预见性规则。一般认为,所谓可预见性规则,是指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他订立合同时所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的规则。一、英美法可预见性规则运用的两对基本范畴(一)推断的认识(im…  相似文献   

3.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或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在古代民法中,就已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其形式既有财产责任,又有人身责任。在现代民法中,违约责任形式则主要是财产责任,这是现代民法的重要特征,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史上的一大进步。所谓违约的财产责任,就是违约方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的一种经济责任。这种经济责任是国家强制违约方承担一定的经济给付。这是因为合同关系一般都以财产权益为内容或与财产权益相关联。不履行合同义务往往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所以违约方从经济方面承担责任是违约责任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4.
违约中信赖利益赔偿制度的产生是合同法的新发展。信赖利益赔偿的理论基础在于,充分救济非违约方的损失,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关系,并保护交易安全。违约中的信赖利益赔偿主要适用于履行利益模糊难以计算、一方不履行直接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因违约方的欺诈导致非违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超出了履行利益的损失等案件。在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并存时,二者不能得到同时赔偿,而只能择一主张,且信赖利益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履行利益赔偿。  相似文献   

5.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相似文献   

6.
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都会给对方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或不利条件,赔偿对方的损失是违约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即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就赔偿来说,现在存在的问题是,赔偿应包括哪些损失,赔偿数应如何确定才指真正显示公平,维护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现在,大多数国家都主张赔偿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完全履行合同后确实的可得的但因对方  相似文献   

7.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奇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相似文献   

8.
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一般要承担劳动法和劳动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则一般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劳动立法在设定劳动违约责任时,对劳动者应以过错责任,对用人单位应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约,不仅应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补偿责任,而且应承担劳动行政责任。劳动者违约,则应根据劳动者违约时的主观过错状态以及用人单位由此所受实际经济损失等情形,确定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在违反合同造成损失场合,令违约者承担赔偿责任是必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令违约者承担其无法预见、无限度的赔偿责任则是无必要的。这个命题涉及到对“完全赔偿”原则的评价。一、《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这一规定通常被援引为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完全赔偿原则的法律依  相似文献   

10.
戚枝淬 《河北法学》2001,19(6):118-120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而来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它以一般违约为前提.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时期望得到并且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就能够得到的预期利益落空时才以根本违约认定.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对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根本违约可以与各种违约形态并存;根本违约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限制非违约方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违约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违约责任形式,在这种责任形式中,因果关系规定了损害的范围,经过限制手段对损害范围的"裁剪”得到的是违约方实际承担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2.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冉克平  田格 《北方法学》2024,(1):90-106
《民法典》并未规定违约利润剥夺责任,《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2条虽有所涉及,但仅笼统规定将违约方所获利益作为可得利益的计算标准,其具体的适用性仍显不足。在解释论上,应当以该条为基础明确违约利润剥夺责任的体系定位。违约利润剥夺责任具有惩罚、预防和安抚功能,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与可选择性,是违约责任体系的有益补充。违约利润剥夺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为违反特定不作为义务合同与营业性违约两种情形,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违约方是否获得利益、违约方的主观状态、违约方获得的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可得利益赔偿是否充分,计算利润范围时应从积极利润与消极利润两方面提炼利润计算范式。  相似文献   

14.
金融机构为债务人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应当审查债权人的损失是否基于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的合理信赖或者使用所造成,即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则金融机构不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法》采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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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仅可能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现实财产的减少,而且往往还会使对方遭受可得利益方面的损失。在我国,对于经济合同的违约方应否承担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人们尚有不同看法。本文拟对此提出一点见解。目前,不赞成在经济合同违约责任中包括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这一主张的根据是:在理论方面,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宗旨,首先不在于对局部利益保护备至,而在于促进和保障国家计划的全面完成;通过赔偿直接损失就可以起到制裁违约方、促进合同履行的作用,同时也就对受害方的经济利益提供了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里规定了违约的经济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种形式。本文仅就由于违约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问题谈些意见。构成违约赔偿损失责任应具备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经济合同当事人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呢?确定当事人是否应承担违约赔偿损失责任,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构成违约赔偿损失责任应具有的条件。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  相似文献   

18.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研究□高子才世界各国有关民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时,普遍采用了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现实损害(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害(间接损失)的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当赔偿...  相似文献   

19.
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并因此依约定或法定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及现行《合同法》的常识性规定,似不应引起争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常出现若依债权人之请求而追究债务人之违约赔偿责任,则导致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其造成之损失数额;甚至出现债权人因债务人之违约而在客观上受益但仍能请求债务人赔偿高额违约金之情形。这些情形的存在不仅与违约金之基本功能不相吻合,而且明显有失公平。有鉴于此,我国《民法通则》及现行《合同法》在确立违约赔偿制度之同时,又对违约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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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应根据民法通则、海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一般原则,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承担过错责任不合理。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而特殊侵权行为为无过错责任。现行的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对赔偿范围、损失计算、责任限制的规定标准不一,相互不协调,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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