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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哈特作为二十世纪西方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他在西方法理学界被普遍认为是法律实证质疑的最高水平。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的各个问题都成为了西方法理学界研究的重点对象,但在我国对他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总体的评介层面上,缺乏对其子问题的重点研究。本文将围绕哈特自由裁量理论的构建、德沃金的批判以及哈特的回应,展开关于自由裁量权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哈特教授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开创人,创立了法律概念规则说。他在保留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观念的同时,创新性的将当时英国盛行的牛津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语义分析方法运用到法理学中,认为法体系的核心是两种规则——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他的理论批判了奥斯丁的“命令说”,将承认规则引入其中从而完善并发展了法律实证主义。本文将从哈特的承认规则展开,分析法律的外部视角到内部视角的转化以及相关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曾莉 《法律科学》2009,27(2):22-29
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相似文献   

4.
哈特试图以法律的规则学说取代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这一理论努力的背后所隐含的正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某些深刻且基本的问题意识。通过分析哈特对奥斯丁的批判,我们比较了两种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在法律的存在方式以及检验法律的标准这两个问题上给出的不同回答,在此基础上提出,哈特的规则学说并没有能够真正地取代奥斯丁的命令理论,规则与命令所表明的可能是法律存在方式也即法律与社会生活方式联结的不同方面。  相似文献   

5.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6.
刘小平 《河北法学》2007,25(8):6-11
在对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一书的文本分析中,哈耶克混合了自由的道德论证和自由的社会论证这两种不同的论证理路;而正是在这两种论证路径之难以融合的重大张力下,哈耶克最终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则观,从而导致了哈耶克法治理论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7.
哈耶克从有限理性与演进理性的认识论出发,经由社会秩序的二分理论阐述、知识观概念的转换与"规则"研究范式确立以及自由理论的建构,最后达致其法律理论的提出与建构。"正当行为规则"与"否定性"是其法律理论的核心范畴。理解哈耶克法学思想的关键与前提在于对其理论构建的逻辑路径与核心范畴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本文阅读了《认真对待权利》一书,分析了德沃金提出的法律原则模式。并从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观点入手,分析了德沃金对哈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从而进一步展现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体系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谌洪果 《法律科学》2006,24(4):17-28
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功利主义自由观,这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法学其实就是一种自由主义法。  相似文献   

10.
朱继萍 《法律科学》2007,25(4):36-44
规范性是法律的基本意义或重要特征.法律规范作为关于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不仅承载着解说法律规范性来源的理论使命,也作为法律规范性实现的基本条件之规定担当着诠释实证主义法学或"强制"或"规范"的法律规范理论的重任.实证主义法学从"法律之内"解读法律规范性的努力,使法律规范不仅是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的逻辑的和观念的意义结构体,而且有自己特殊的表达或表现.对法律规范的概念意义、逻辑结构体及其效力表达进行动态或静态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我们系统和深入地认识法律规范问题,进而深化关于法律概念及实践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方面事业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实证主义法学对法律与命令的异同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变化对于我国法学理论的专题化研究是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的,同时,这也为我国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研究提供了独特和现实的意义。本文将主要从实证主义法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旨在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2.
美国著名的批判法学家罗伯特·昂格尔,运用其社会批判理论,对以传统的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批判,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传统法律的危机,即认为传统自由主义法律思想的意识形态属性具有工具性和虚伪性,对其修补是不行的,必须彻底地完全地否定;并提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要用新的方法开展法社会学的研究,要重建法律的理论,为批判法学运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指出批判法学家昂格尔这种关于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性质问题的探讨和对法律制度的高度反思,对我国法学家来说,是有参考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法学出现了各种流派以后,有一个重要现象值得法治论者去研究。这就是除了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外,多数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都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效力进行程度不同的消解、修正、甚至废止。这一方面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但另一方面也从不同的角度挑战了法律甚至法治的权威。对此,法治论者必须正视。在很多法学流派中,由于带有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的基本观点被批判,尤其是后现代法学对法治基本原则的解构,使我们感觉到,法律人的思维(包括法学研究)中出现了规范的失落或者说法律的隐退。本文分析了在法律决断论和主体选择论的矛盾下,法律规范的尴尬地位、规范隐退的表现、原因以及拯救的姿态与理路,所蕴涵的问题意识在于批判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4.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社会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产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是对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批判开始,论战的核心就是与司法自由裁量权紧密相关的,本文主要从原则模式的角度阐述德沃金的司法自由裁量权理论。  相似文献   

16.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社会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产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哈耶克的法律理论是以"规则"这个概念作为逻辑起点的,他将规则分为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两个部分。由于中国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严重脱节,中国现在正在实施的法治改革只能是不伦不类。而要摆脱这种尴尬境地,就要在对从西方引进的规则进行彻底批判的同时,对本国的内部规则进行全新的审视,并以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促成全新的规则系统的产生。  相似文献   

18.
分析法学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法学三论黄文艺,强昌文,段书军分析法学(又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是西方资产阶级法理学的主要流派。本文从理论形态、共同信念、学术贡献三方面对分析法学作一综合而又简要的介绍与评价。一、理论形态分析...  相似文献   

19.
在揭示现代法治的起源和理念时,先秦法家的观点往往作为对立面而成为历史批判的靶子,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和"法制"、"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形式的、浅度的法治"和"实质的、深度的法治"等概念所做出的有意区分既加重了对先秦法家的打击,也中断了一种法治思想的文化连续性的思考方案。事实上,先秦法学关于以国为国、以法治国的基本主张开启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先河,同时也为人的行为的分治理论和共治理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0.
19世纪末的自由法学认为,实在法是存有漏洞的,法官的任务便是进行漏洞填补.为解决法官"法律约束"与"个案正义"难题,自由法学将法官裁判区别为"主观动机"与"客观论证"结构,并将法律约束置于"客观论证"层面,通过公开论理使暗含在判决中的法官"主观动机"以客观化的方式展示出来.对此,纯粹法学通过法位阶秩序理论予以批判,然该批判误解了自由法学的理论诉求,同时也就无法洞悉司法过程的真实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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