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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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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棽 《求索》2008,(5):143-145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的退市制度,我国新破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其中以破产管理人制度最为引人注目,但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不仅留有旧破产法中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存在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的权力过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缺失等缺陷。在分析这些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
2021年度,新冠肺炎疫情时有反复,破产法的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遇到了不确定的挑战,但依然有很多值得记录的大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始起草《企业破产法》修改草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机制,海航集团321家企业合并重整,北大方正、清华紫光这些熟悉的顶尖校企进人破产重整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3.
破产重整制度代表了现代各国破产法发展的主要潮流,作为再建型程序,它使陷入困境的企业可通过重整制度有效地避免破产,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实现了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秩序、效率与公平。我国新的《破产法》虽然规定了重整制度,但条文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破产法实施细则应在借鉴国外重整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破产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4.
破产程序的启动及进行与债权人的人数没有必然联系 ,即使债权人只有一个 ,其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我国应当在新的破产法中设置简易破产程序 ,以处理破产债权人人数较少情况 ,以节约成本 ,追求效率。  相似文献   

5.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是不完整的"半部破产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对实现主体间平等保护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对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新《破产法》增加破产管理人制度是该领域的一项重大进步,但是新规定存有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权力过大,以及旧破产法中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因此,新《破产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试论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我国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职权、监督、报酬和惩处等内容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相比,仍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建议我国破产法应明确破产管理人在不同破产阶段的职责权限和法律地位,增设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明确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资格认定办法,完善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监督和报酬确定方法。  相似文献   

7.
谢九华 《求索》2011,(12):176-177,146
担保物权性质的所有权保留在破产法中主要体现为破产取回权。在破产程序中,其不必按照别除权即《破产法》第109条规定来处理,而直接依据《破产法》第38条规定取回。在买受人为破产人时,出卖人可直接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权;在出卖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可以催告买受人提前清偿剩余价款以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若买受人未为提前清偿,则标的物由破产管理人取回。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贾树学  王从荣 《人民论坛》2012,(23):250-251
欧盟及美国都将"主要利益中心"作为确认跨国破产管辖或承认跨国破产域外效力的连接点,欧盟对"主要利益中心"的确认具有更多的确定性因素,主要表现在对"注册办事处-COMI"这一推定及"第三人明知"要件的适用上,较美国赋予其更多的参考分量;两者的差异源于欧盟特殊的政治结构及《破产程序规则》与《美国破产法》所移植的联合国《跨国破产示范法》适用对象的不同。  相似文献   

9.
彭真军  栗保卫 《求索》2011,(6):149-151
我国新《破产法》对破产欺诈中债权人保护规定了司法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民事救济制度仍不能有效规制破产欺诈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目前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无效制度和撤销制度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防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方面均存在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从上述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破产程序,遏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0.
王艳华 《求索》2005,(6):71-73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与人们对于破产的理念、破产的态度密切相关。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呈现出一个逐渐扩大的趋势,由自然人破产发展到法人破产,由商人破产发展到一般人破产。我国的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变化方向,正好和国外破产发展的方向相反,表现为:从法人到自然人,再从商人破产发展到一般人破产主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安排中的权利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清偿是破产法的核心问题。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立法,对劳动债权、担保债权和税收债权三种传统优先受偿权的顺序加以梳理,分析了三者存在的权利冲突问题,就此指出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合理安排破产清偿顺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破产欺诈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典型的犯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破产欺诈犯罪可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的虚假破产罪。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李琰 《甘肃理论学刊》2001,(3):75-77,39
本文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特点及缺陷入手 ,从适用范围的扩大、破产原因的统一、破产和解与破产整顿的关系等几个方面讨论了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有破产管理人制度具有框架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明确化。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时,其在管理人名册编制程序中存在资料提交义务虚置的问题,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义务不平等,需要尽快建立其行业自律和行政管理体制;人民法院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时,在程序上应当与《律师法》相衔接;清算组制度的历史走向应进一步予以明确,首先要有效地防其弊、兴其利,其次可以参考国外立法例,逐步把清算组制度改革为公共管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个人破产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它是维护交易安全,贯彻法的公平价值的保障。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破产可划分为清算前和清算两个阶段。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救助措施,以避免尚有挽救希望的银行破产。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但在清算程序中应尽量减少损失和避免社会震荡。因此,从银行破产界限和理念角度出发,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应当从特殊保护主义过渡到以重整为核心的破产预防主义,以破产重整和存款保险为支柱,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7.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在审理的执行异议之诉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因受相关立法对执行异议之诉与破产程序衔接缺乏具体规定、法院裁判理念及管辖存在争议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破产程序的启动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终结;另一方面,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对界定债务人财产范围具有证明效力,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并不因破产程序启动而必然终止。在加强与破产案件审判协调的基础上,应根据破产程序所处不同阶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主体等因素,对执行异议之诉予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8.
预重整制度有利于企业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程序的高效衔接,我国近年相关政策性文件亦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从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因缺少预重整的基本理论共识,各地法院在适用预重整程序方面做法各异,有必要总结我国各地法院的预重整经验,构建起统一且适合我国的预重整程序规范。预重整程序的构建需以预重整的内涵、性质及形式等理论问题为其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预重整的形式应采取庭内预重整,明确预重整的强制性效力,同时构建起以法院为主导的预重整程序,包括预重整的启动、临时管理人的产生、预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法院的审查受理等。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确立与发展,不仅需要借鉴域外预重整的制度规范和先进理念,更需要根据我国的现实环境进行培育,需要我国立法、司法与理论界的积极推动以及政府、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互动。  相似文献   

19.
管理人是否为数人应依不同情况而定。数人管理人可以满足破产法的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需求。在数人管理人的职务执行方式上,综合考虑各国不同的立法例,共同执行说、单独执行说与折中说均不妥当,也不宜完全自由协商,应该分别规定法定的共同执行事项与单独执行事项,其余事项方可自由决定。数人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该与管理人更换的情况相区别,以连带责任为原则,以自己责任为例外。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管理人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及专业性特征。从理论上分析,管理人地位采用英美的受托人说更为合理。在管理人的选任方面,现行的法院主导下的随机选任模式是可行的,但在采取公开竞争选任方式时,应改采债权人会议选任、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任命的方式。在管理人的职责方面,《破产法》应明确规定第25条在重整程序及和解程序中是否适用的问题,并对有关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监督内容及监督期限的规定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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