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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的存在及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公安、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刑讯逼供素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诉法也列有专条,然而,现实生活中,刑讯逼供现象又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一、刑讯逼供的历史及与法的关系(一)刑讯逼供的成因与历史要分析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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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刑讯逼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了司法公正,妨害了程序正义,极易造成我国的司法腐败,并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此,在新刑事诉讼法出台的背景下,本文重新对刑讯逼供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法律思考,深刻分析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揭示刑讯逼供的危害,研究探寻刑讯逼供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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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讯逼供"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有预防和惩治刑讯逼供行为的程序和实体立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存在明显的缺陷,由此导致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绝.为有效地惩治刑讯逼供犯罪、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应当对现有的相关刑事法律进行修订,并确立明确的证明责任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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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法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讯逼供已经成为我国当下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症,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学界对刑讯逼供治理的论述仍无法突破那种缺乏“问题意识”的窠臼,因而在刑讯逼供的现象与论述之间存在着断裂。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寻求刑讯逼供发生的一个前提,即证据资源的稀缺性与侦破案件对证据强烈需求的矛盾性,这从一定意义上拓展了观察、分析刑讯逼供现象的视角,为彻底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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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警察群体对刑讯逼供的主观认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警察普遍能够正确掌握关于刑讯逼供的知识,但深层次心理上对刑讯逼供的宽容度仍然较高,因而易发生“知”与“意”割裂的情况;警察对已提出的刑讯逼供防治措施以及对短期内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信心明显不足;警察个人工作、学习等不同背景会对刑讯逼供之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调查结果所显示的警察群体对于刑讯逼供的主观认知状况,建议在推进警察教育改革,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制度建设与基层工作,从多方面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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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不回答或回答的内容不符合侦查人员心目中的标准时,就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抵赖,于是为获取口供侦查人员难免会动手或者动用具械,刑讯逼供就这样发生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这不但有违人道主义精神,更严重的是它将动摇法律赖以存在的规范性基础,使人们对国家的权威产生动摇。一个根据刑讯逼供而获得的证据所作出的裁判结果,以违法治违法,即使结果符合客观真实,可以说,结果的正义是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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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经济学解析--以刑事侦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侦查中非法刑讯逼供的现象非常普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警察使用刑讯逼供作为侦查讯问的手段所支付的侦查成本低,为此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小,但却能获得破案等一系列高收益.警察刑讯逼供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的原因与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和公安机关的行政运作模式有很大的关系,只有消除了刑讯逼供内在的发生基础,降低警察从刑讯逼供中获得的利益,提高刑讯逼供的成本和风险,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刑讯逼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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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渎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依法认定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行为。依法认定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认定刑讯逼供罪又必须先了解它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其他各种构成条件,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对刑讯逼供罪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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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逼取人犯口供的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时也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板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刑讯逼供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在实践中危害无穷,其原因多样、动机复杂。本文从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入手,进而找出针对刑讯逼供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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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且极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文章从对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源分析入手,提出对于刑讯逼供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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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驳"侦羁分离"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与未决羁押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即“侦羁不分”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中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能得到有力遏制,以及未决羁押场所中“牢头狱霸”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但从实践来看,刑讯逼供现象通常并非发生在未决羁押场所,相反,侦查机关的办公室才是刑讯逼供发生的主要空间。而“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则与未决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并无实质性联系。因此,“侦羁分离”并非治理刑讯逼供与“牢头狱霸”现象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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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副所长,3年前因刑讯逼供致人受伤而两度被检察机关立案,历经法院3次叛决,两次裁定,最后被确认犯罪、免予刑事处罚。蹊跷的是,他不仅没被开除公职,却被调到异地继续任副所长,从而导致一起更为恶劣的刑讯逼供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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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得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伴随着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健全,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但是由于受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在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然禁而不止,尤其是一些社会特点案件中发生的刑讯逼供现象,常常将司法机关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受到广泛关注,由此所造成的危害令人深思.其产生的不良舆论影响,一方面破换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又是对依法治国政策的无情伤害.在明晰刑讯逼供危害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策略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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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学者们从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探讨了刑讯逼供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但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屡有发生。可以引用社会学研究视角,对刑讯逼供的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规范”性因素到“价值”性因素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单个性”到“互动性”的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违法性”到“攻击性”的研究;从关注侦查人员的“人权保障者”到“角色冲突”的研究;从关注刑讯逼供的“制度化控制”到“非制度化控制”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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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随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尤其是新闻媒体对公安,司法工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一系列公安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事件被公开和曝光,刑讯逼供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一系列大案被相继曝光,震惊之余,让我们知道当今我国刑讯逼供问题依然严重,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刑讯逼供作为发生在刑事诉讼侦查环节中出现的一种侵犯人权的不文明现象,在立法上早已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禁止。因此,伴随着法制和文明的日益进步,近年来如何杜绝刑讯逼供现象,一直成为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的一个研究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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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缘于诸多原因。刑事法律中未能确立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便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倘若在刑事法律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定的沉默权,就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从而减少直至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