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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卞建林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一是指国家司法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特别是立法和行政机关不得行使;二是指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立法,行政和其他机关的干涉。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一...  相似文献   

2.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表述不一,或仅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而不作明确规定;或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或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其他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独立主体、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以及独立的程度上有别于西方国家。要确保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的有效实施,必须理顺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以及司法独立与法官职业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刑事法制中的中央与地方问题,表现为与惩治犯罪相关的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分配及其相互关系中出现的紊乱状态。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施行准司法解释、推出刑事司法制度创新等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统一刑事法制的离心力。合理分配刑事法制中的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理顺二者关系并使之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刑事立法权的行使并通过强化司法权的方式来强化中央权力,另一方面要将脱序的地方公权力行为重新纳入到统一法制中,并主要通过强化司法权的行使实现对地方权力的制约。  相似文献   

4.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受理申诉案件是人大机关所处特殊法律地位所决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组成部分.它负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罪犯、服务四化的重任,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产生,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受理公民申诉案件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5.
冯一文 《河北法学》2012,(4):146-153
从行政诉讼原被告及法官三方力量博弈的角度看,受制于现行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当地法院管辖"、"法院裁定管辖"使得强势的行政权与次强势的司法权强强联合成为现实,进而导致弱势的原告"告状难"。司法权行使去当地化,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当干扰;司法权行使去裁定化,杜绝司法权不当行使;赋予原告充分的案件管辖选择权,提升其对抗行政权、司法权的能力,促成三方力量平衡,是解决民告官"告状难"的一剂良方。  相似文献   

6.
《河北法学》2012,30(4)
从行政诉讼原被告及法官三方力量博弈的角度看,受制于现行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当地法院管辖”、“法院裁定管辖”使得强势的行政权与次强势的司法权强强联合成为现实,进而导致弱势的原告“告状难”.司法权行使去当地化,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当干扰;司法权行使去裁定化,杜绝司法权不当行使;赋予原告充分的案件管辖选择权,提升其对抗行政权、司法权的能力,促成三方力量平衡,是解决民告官“告状难”的一剂良方.  相似文献   

7.
政府横向权力配置新论——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结构功能主义"权力分立观看来,政府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是一种政治性、法律技术性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权力;为了实现相应的政府职能,这些权力应当由相应的政治性的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技术性机关(司法机关)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机关(行政机关)来行使;为了保证各政府机关能够"称职"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各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运作规则应当具备不同于其他机关和人员的制度设计。尽管当今世界各国存在国家性质和政权体制的不同,但是三种权力的性质却是永恒不变、超越国家界限和超越意识形态的。我国当前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的行政化倾向不利于国家职能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8.
略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确定根据在网络空间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事、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是管辖权的确定根据。所谓管辖权的确定根据是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理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同法院地国家存在的某种联系。只有存在管辖根据,一国对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才是合理的,其判决才可能被其他国家承认  相似文献   

9.
先在于政治国家、超越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形态、处理争议事件的市民性司法权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后来政治国家权力体系中以国家名义行使的司法权首先是市民性裁判权,然后才是宪政意义上的政治性司法权。无论是市民性司法权还是作为政治性司法权,都具有法律解释、司法造法的属性。禁止司法造法主要是指禁止司法机关像立法机关那样主动立法、抽象立法,并不反对司法机关在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被动性、补充性立法。案例指导制度作为规范司法权行使的制度,既是法律解释机制也是司法造法机制。  相似文献   

10.
强化人大对司法权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力来源的权威性、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层次的至上性和监督方式的间接性等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完全可以从个案入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为了提升人大对司法权的实际监督水平,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转变观念,打破监督权"休眠"状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实现人大监督司法权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1.
军事司法权能否推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治要求以权力法定为原则,以权力推定为例外。由于军事法理研究相对薄弱,以及法律与实践的内在冲突,军事司法权受军事统率权控制的制度惯性延续至今,表现在我国军事司法权配置中存在许多权力推定现象。基于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以及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军事司法权属于国家司法权的理论定位,在军事司法权配置实践中,应当严格限制军事司法权的推定,逐步实现从权力推定向权力法定的过渡,军事领导机关不宜再行使军事司法立法权,军事司法机关也不宜再行使军事司法解释权。  相似文献   

12.
执行权是综合性权力 ,部分属于司法权 ,部分属于行政权。我国无需在法院之外另设执行机构 ,但必须严格区分法官与执行员 ,即执行员应行使执行中的行政权 ,负责具体执行事务的实施 ,而法官应行使执行中的司法权 ,负责裁判包括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员之间争端在内的所有执行纠纷。西方二种典型的执行体制形式虽似对立 ,但均是如此分配执行权。这样既可分别建立起对二种执行权的控制机制 ,又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3.
加入WTO后,我们才发现有如此多的不适应。例如,WTO规定了许多司法审查的内容,要求WTO成员方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都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可是,在我们国家,许多本来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司法机关都不愿受理,何谈对政府行为的司法审查?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愿意行使司法审查权,如果一些政府  相似文献   

14.
法院调解应予摈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姚玲 《中国司法》2000,(4):35-36
引言 法院调解,即法院以司法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性调解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长期以来成为我国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主要方式,并因此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调解主导型的民事审判方式。这一方式肇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古代中国无论意识的一种新的体现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被认为是司法权行使民主性的典型方式。新中国成立之后,法院行使民事司法权被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因此“调解为主”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律的基石。1982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该原则有所修改,但仍然确立了“着重调解”的原则,强…  相似文献   

15.
法院的独立     
一、法院职务的性质 普通称法院为司法机关,称法院的职权为司法权。我们如欲研究法院职务性质,第一自应研究何为司法权;第二便应研究法院的职务,是否仅以行使司法权为限。  相似文献   

16.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能否涉足具体案件?对此,目前认识不一。我们认为,不仅可以,而且应该。理由是,第一,人大监督涉足具体案件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客观要求。宪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本级司法机关的监督权,这个监督是没有先决条件的全面监督。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  相似文献   

17.
正目次一、整体利益与法律监督权二、法律监督权的实施机构三、经济监管权与经济公诉权按照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国家由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成。司法权孟德斯鸠称其为裁判权力,是法院和法官听审并作出有约束力裁判的权力。它是一种中立性权力,应遵守"无控告即无法官"的原则。"从性质来讲,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  相似文献   

18.
李炳烁 《法学杂志》2016,(12):52-58
随着我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和类型的多元化,调解制度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其适用范围和力度有了显著提升.现阶段司法调解的强化既是司法机关积极回应社会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种努力,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治理、争取更大自主空间的过程.但是司法调解的实践运行也存在着调解过度使用、当事人合意的异化和权力技术的滥用等不规范问题.提升司法调解的规范化水平,需要重申调解自愿原则,同时实行适当的调审分离,加强对调解过程的监督与制约,规范法官释明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9.
王建国 《河北法学》2011,29(7):66-75
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列宁从俄国当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现实条件出发,开拓性地阐发了社会主义司法权思想理论学说。列宁认为,司法权的逻辑起点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司法权是由审判权和检察权构成并由立法权产生的国家权力,要确立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运行机制,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机制是司法权合理行使的有效保障。列宁的司法权思想不仅对前苏联和我国建国初期司法理论和司法制度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从宏观上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的走向。  相似文献   

20.
法院受理案件后,就法官裁判而言,涉及个案的具体分配。分案亦即案件分配,是指法院受理的案件在法官之间的具体分工和分配。〔1〕"案件的分配,既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影响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院对法官的管理方式,还关系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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