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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强化人民群众监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凝聚人心方面曾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一制度的存续和发展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其改革也成为当前我国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社会中种种信访难题,就应该通过改革彻底消除上述设计缺陷。首先,信访机构的改革——重新定义信访的功能,应该完全取消信访具有的解决争议、维护权益的功能,同时强化信访机构了解民情和参政议政功能。其次,进行司法制度改革。重树法律的权威,恢复我国社会对司法机制的信心。最后,在过渡阶段的措施,要进行说服诱导工作,劝说信访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其争议。依法处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转型期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具有多发性、多样性和严峻性.通过公开听证,监督司法机关纠正弥补司法过错和瑕疵,促使信访人接受正确的信访结论,不失为预防、减少和妥善应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良策.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题中应有之义,应当从理念梳理和制度设计等不同层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韩岫 《法制与社会》2015,(9):160-161
公安涉法涉诉积案具有产生成因复杂、信访人成分复杂、且与社会其他信访问题相互交织叠加发酵等特点,积案的产生既是因为上访人自身认识的局限性,也有信访部门自身的客观原因.处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必须强化信访案件源头控制,坚决打击非访行为,各级政法机关需要协调配合,加强执法主体培训,形成基层大接访格局,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4.
根据当前情况显示,在涉法涉诉刑事信访工作办理过程中,存在信访人为同一案件到各政法机关信访,各政法机关因各自职能管辖分工,使信访人得不到明确答复,致使信访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信访人对政法机关不理解产生对立情绪,激化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为此,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创立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全区各政法单位的涉法涉诉信访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各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使稳控工作形成合力,从而积极为群众化解矛盾,打开全区涉法涉诉刑事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5.
百字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规范征地拆迁工作。2004年以来,该县在指定银行设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户,由银行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拆迁补偿名册,将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同时,加强对征地拆迁的信访工作,重点查办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款中的违纪案件。两年来,该县共受理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举报件26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6件,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廖炜山西省新绛县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2005年,该县规定,信访人对承办单位做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将接访的具体问题、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实行公开听证。听证后,信访人满意的,对该…  相似文献   

6.
刘学智 《山东审判》2008,24(1):54-58
涉诉信访是与具体诉讼案件有着某种联系的信访形式,可分为司法涉诉信访、司法外涉诉信访和假想涉诉信访三类,其成因可以从不同视角得出不同结论.司法解决涉诉信访纠纷应构建符合当下法治状况的解决机制,具体包括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三审终审机制,司法终结机制;司法依据完善机制,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完政治理机制;听证消弭机制,博弈分析机制和救济适当机制.  相似文献   

7.
涉法涉诉信访提法始见于2005年2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它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现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8.
王中伟 《法制与社会》2013,(10):148+163
在法治不彰,司法没有终极效力之时,信访救济的存在无疑具有一定的制度合理性。目前信访救济是我国处于由"政"治型国家向"法"治型国家转变的过程中的特定时期的产物。引发涉诉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政策体制的问题,也有信访人的、司法人员、历史、时代的因素,但信访暴露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弊端,促使我们积极的解决问题。虽然涉诉信访给我们带来了这样那样的不良影响,但任何一个事物都是辩证的,它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同时它是历史的产物,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立法的完善,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涉诉信访必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相似文献   

9.
自5月1日起,将有43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7部,地方级法规26部。一、行政法规1《信访条例》(2005年修订)要点:畅通信访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加入问责制度,有关部门对信访人不能推诿塞责;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2《电力监管条例》要点:  相似文献   

10.
金鸣 《中国审判》2014,(1):11-11
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重复访、缠诉,种种非理性的信访现象正在冲击我们正常的信访秩序。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摆在信访法官面前的现实难题。信访乱象成因分析1.传统的文化背景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从文化背景来看,实用主义使得信访人在解决问题时,更倾向于选择没有严格程序要求,也不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的信访方式;而且,一些信访人...  相似文献   

11.
近日,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启动再审、协调相关部门等方式,从源头上做信访人的息诉罢访作,共解决各类信访问题16个。  相似文献   

12.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一)重复信访数量上升,"信访不信法"现象突出多头访、越级访、重复访在信访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以2009年-2012年恩施州两级法院为例,重复、多头交办占信访总量的50.3%。涉法涉诉信访的总量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涉法涉诉案件大多经过了漫长的司法程序,有些信访人多年来四处上访,他们通常认为,关注领导的层次越高,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找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越有可能解决。  相似文献   

13.
早就听说过检察信访接待工作不好做,但没想到,真正做起这项工作来,比想象的还要难做。去年9月到12月,按照市检察院党组安排,我和另外一位同志作为第一批“学员”到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参加了三个月的信访接待锻炼。在这三个月里,我真真切切的体会到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强烈需求和迫切心情,也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少部分信访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及对司法权威的蔑视,这种相互矛盾的现状就是当前我国信访体制的真实写照,值得人们深思。  相似文献   

14.
当前,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的激增已成为我国信访工作的一个显著问题,其中执行信访的增多,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秩序,破坏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直接对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构成挑战,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亟待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5.
外在的制度性诱因和内在的观念性诱因促成了当下持续攀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此类信访不仅打破了司法救济的最终性,人治色彩浓厚,而且因处访机构众多、效率低下、处访程序失范、救济成本高昂等屡遭诟病。但在司法公信力低下、权利救济机制尚不健全的今天,相比终止信访的救济功能而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改善现有信访制度,使其适应我国转型期的特殊需要,似乎来得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6.
前不久,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强的正确指导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涉诉信访案件。信访人黄某于2004年存款时与银行产生纠纷并诉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她因不满判决结果,多次到北京市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信访。该案挂账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后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央政法委制定的政法[2005]9号文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二条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本文则以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现状为立足点,对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提出一些想法,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8.
信访工作法制化之设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闫博慧 《河北法学》2011,29(4):198-200
目前我国信访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信访量连年攀升,总量居高不下;涉法涉诉信访过多,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司法权威;信访活动组织化趋势明显;"非正常信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为了完善现存信访制度,要求各部门做到:树立司法的权威;改革信访机构设置;改革信访案件处理方式;完善信访制度的程序设计;将涉法涉诉问题从信访受理范围中剥离出去;完善信访工作中的领导问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虽然信访并未明确规定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之中,但信访制度一直存在,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1月修订了《信访条例》,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信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当前的信访实务却存在着许多误区,信访行为人、信访接待和处理机关等主体对信访制度的认识各异,进而在适用该制度时采取了多样的行为方式。这在实践中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信访频发,甚至形成信访洪峰,严重背离了《信访条例》等法规颁布的初衷。如何更好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访事件,进而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功能就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本组笔谈的作者分别立足于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等学科领域,对信访制度尤其是其属性与功能进行了理论上的检讨,期望对我国当前的信访理论研究和实务决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作为“新兴”权利的信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信访并未明确规定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之中,但信访制度一直存在,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1月修订了《信访条例》,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信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当前的信访实务却存在着许多误区,信访行为人、信访接待和处理机关等主体对信访制度的认识各异,进而在适用该制度时采取了多样的行为方式。这在实践中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信访频发,甚至形成信访洪峰,严重背离了《信访条例》等法规颁布的初衷。如何更好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访事件,进而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功能就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本组笔谈的作者分别立足于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等学科领域,对信访制度尤其是其属性与功能进行了理论上的检讨,期望对我国当前的信访理论研究和实务决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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