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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为了有效发挥刑法治理社会的工具价值,积极主义刑法观应运而生。积极刑法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就是增设微罪。微罪是指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名,应当坚持“形式标准划分说”认定微罪,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实现犯罪分层的意义。微罪入刑现象对于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具体表现为刑事立法上积极增设新罪,刑事司法活动中扩张适用微罪。微罪入刑这一现象存在现实弊病:错估了刑法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作用;误导了我国刑法结构的发展方向;无视犯罪标签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剧了紧张的司法资源。当下,我国刑事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增设和适用微罪,在社会治理和保障公民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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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修改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修改与适用□张泗汉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安全和生存的行为。刑法分则这一章原为反革命罪,经修订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考虑到:(1)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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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我国刑法中的脱逃罪不属于连续犯和继续犯.且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发生在司法机关采取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之前.因此不能适用刑法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基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以及刑事政策之考量,脱逃罪应当适用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定,即该罪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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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处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是根据1993年特别刑法于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规定的。由于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故在罪名的适用上经常会带来困惑。考察法院对该罪的罪名适用上,相同的犯罪情节却会判处不同的罪名。刑法分则在罪状描述上将本罪分为两种行为方式,可根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原则,可将本罪名解析为六种行为方式。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本罪名所涉及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分析,为该罪罪名的适用提供精确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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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修正前后的《刑法》均规定的犯罪,但前后《刑法》对该罪保护的价值取向不完全相同,修正后的刑法还适用了刑法上的法律拟制,法条中还存在注意规定,值得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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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新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的罪名,在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的这一重要修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笔者对以下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将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各国家安全罪的意义修订后的刑法将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不宜作为严格的法律概念使用。反革命,反对生产关系的变革阻碍生产力发展之谓也。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由此引起的生产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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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法律规范适用带来新视角与新问题,在超越可容忍的社会相当性且有刑事可罚追究必要的场合,我国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范适用值得关注。该罪的对象被限定为"甲类传染病",本次新冠肺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而该罪存在适用上的瓶颈。司法解释的渐进扩张具有唤醒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注重公共卫生安全法益保护的一面,但是选取的方式难以与刑事法治相契合。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需求,应当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立法类型化调整、司法解释适度限制"的组合路径,使刑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与刑罚处罚的有限性相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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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系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291条后新增加的犯罪类型,由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理论上对这一罪名的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针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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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该条表明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刑法的这种规制,虽然从立法体系上讲做到了科条简要,便于操作.但是却忽视了受贿罪的独立品质,间接抹杀了其与贪污罪的差异。笔者认为,借用他罪的刑罚方式并不是不可以,但要充分考虑到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即此罪与彼罪的社会危害性完全一致,可以不加任何区别的予以统一适用,并由此不会妨碍刑法功能的发挥,不会带来刑罚冲突或其他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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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一草案拟将该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尽管这一罪名的适用一直是中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但冷静地审视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此罪实际上与现代刑法理念、国际司法潮流的大方向不相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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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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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修改与适用□高憬宏刑法分则原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本次修订刑法的重点之一,本章也是刑法分则中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的一章。一、修改的主要内容本章共分九节,共有91个条文,121个罪名。在全部条文中,属于对刑法原条文修改的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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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费·温德尔·霍姆斯在判决中曾指出:“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未着火的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惊慌”。正因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条之一),另外与虚假信息有关的犯罪,还有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103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105条第2款),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378条),诽谤罪(刑法246条.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上罪名构成了我国刑法惩治虚假信息犯罪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是需要重点保护的.霍姆斯已经清楚表达。我们今天重温霍姆斯的意义有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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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水污染一案,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实属无奈之举,但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案件的判决折射出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诸多困境,而修改和完善刑法第338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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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罪名,现就本罪特征,与类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正确适用刑法,合理量刑提供依据。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之一。该手段也可以构成其他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以金融机构工作人为犯罪主体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些犯罪的认定产生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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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本罪在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中均未曾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特别是对本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特征的认定,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拟对当前争议较大的本罪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本罪适用中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进行一些研究。 一、本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本罪的客观方面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这一类罪当中的其它罪相比,有其独有的特征。首先,本罪是典型的“双行为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罪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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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罪是国际刑法上的一个传统罪名,自我国1996年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以来。对于海盗罪,我国刑法总则只有适用程序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也未设立海盗罪。本文就谈谈当前我国刑法对海盗行为的惩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