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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强行剥夺人民财产的征收本质决定了征收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力,而是一种由公共利益认定权决定的从权力,并附属于公共利益认定权。在民主制度下,代议机关是人民利益的表达者,也就因为是公共利益凝结者的缘故而享有征收权。若其不亲自行使而委托其他机关行使,就需要明确的指示(法律),并存在审查受托者是否忠实执行的机制。而当前征收权既不是由民主机关行使,也没有中立的审查机制,难免导致征收权滥用,因而需要纠正这种机制。  相似文献   

2.
"权力性"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权利的本质属性。这可从米尔恩的"权力权"的概念获得解释,也可经宪政视角的分析得到证明。在"权力性"这一本质属性下,作为"提意见"的批评(建议)权应当具有"积极性"和"公开性"的特性,但由于其权利主体的自身特点,批评权同时具有"自抑性";从权利设置的目的看,控告权和申诉权既是政治性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救济权的属性;检举权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因而具有普遍性,这一特性不会因为权利主体获得公务员身份而受到限制;当"取得赔偿权"以"请求"作为权利实现手段时,它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反之,则是一种实体性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3.
有些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可以转让,但转让后还是权利而不是权力;有些权利的行使可能“产生”权力,但此权力是“构建”而并非“转让”的;有些权利的行使“启动”了权力,但并没有转让权利给权力;有些权利的行使产生了权力的载体,但并未产生权力本身。因此权力不是来自权利的转让,而是来自权力的转让:有的公权力来自私权力的转让(如部分国家权力、社会权力来自私权力的转让):有的公权力来自公权力的转让(如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关权力、国家机关权力彼此之间的转让,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社会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转让);有的私权力来自私权力的转让;有的私权力来自公权力的转让。宪法权力也不是来自宪法权利,而是来自私权力和社会权力的转让。  相似文献   

4.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民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探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民法上的所有权意味着其首先应当是一种私权。私权的核心要素在于权利人依其自由意志行使权利以实现利益。在现行法规定下,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恰恰缺少了自由行使权利的权利,因此难言其是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问题的另一方面是集体成员对集体享有的是何种性质的权利。从历史上来看,集体成员享有的应当是一种社员权,因此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并不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当政府权力的行使有背人民利益时,人民有权利行使抵抗权来抵抗政府及其权力行为。本文通过对抵抗权的法理基础的论述,指出了抵抗权在行使过程中的困境,并由此提出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这是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权力,与其对应的是相对人的屈从地位。形成权的享有无不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其行使过程可能被侵害。形成权属技术性权利,并无实质之利益附着,其具有死亡的基因,一次行使即归消灭。  相似文献   

7.
王晓平 《海南人大》2006,(10):56-59
权利是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享有并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为实现特定利益,而自主决定其行为(包括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它具有法律规定性、法律保障性和法律自主性等属性。权力是人民授予国家行使的一种公共职权,实际上就是支配社会主体和其他社会性资源的强制性力量。它具有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是一种公共职权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力量等属性。权利与权力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权利是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赖于权力的保障,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是对权力的最好制约。目前我国屡屡发生的权力侵害权利的事件,如延安“黄碟事件…  相似文献   

8.
国家元首有虚权和实权之分,实权元首又有单一身份元首和双重身份元首之分,实权元首的职权可分为作为元首的职权和政府首脑的职权。国家元首行使的有国家权力,也有国家权利;国家是国家权利的所有者,元首是国家权利的使用者;元首行使的国家权利不等于元首权利。当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集于一身时,其元首权与行政权仍是两种权力:元首权主要是对外行使的(对国家间事务和关系的处理),行政权主要是对内行使的(政府与公民或法人等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元首权主要是程序性的虚权,行政权主要表现为实权;当二者混合时(这是常态),元首权通常表现出对外性、程序性、虚权性,行政权通常表现为对内性、实体性、实权性,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9.
议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通常是通过"选任"(选举或决定)其它国家机关领导成员来实现的,而被选拔者工作成绩的好坏也主要由议会来评议(监督),并因此而决定其去留(是否"免")。任免权主要针对的是"人",监督权主要针对的是"事",对人的监督往往通过对事的监督来实现。任免权以监督权为前提,但任免权并不是监督权的一种,而是监督权行使的前提(任)和可能结果(免)。监督权与任免权的主体可能分离,此时会呈现出多层次的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东航事件其本质是劳动者行使罢工权利的表现,罢工自由之所以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基于对宪法上财产自由或契约自由的一种制约。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罢工自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所确立,借助宪法第33条中"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条款成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在公民行使罢工权利的过程中,国家负有消极的不干预义务和协调劳资关系的积极义务,而公民本身也受到行使主体、行使方式等界限制约。现有的集体协商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反而加剧罢工行为的发生,而罢工权利真正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则必须依赖于劳工结社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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