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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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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把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在西方国家,无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很普遍,如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士、泰国、美国等的刑法典对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这一点上,各国除大多分为重罪与轻罪外,有的只规定重罪,其他推定为轻罪:有的只规定轻罪,其他推定为重罪:有的把叛逆罪列人重罪内或单独为一类;有的在轻罪中还包括重轻罪和违警罪。对叛逆罪美国在宪法中作了特别的规定,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反对美国的叛逆罪只限于对美国进行战争,归附美国的敌人,并给敌人以帮助或鼓励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区分叛国罪和重罪的意义不大,故美国刑法只是把叛国罪作为重罪的一部分,而没有独立为一类。  相似文献   

2.
简乐伟 《人民检察》2023,(24):46-47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轻微犯罪与轻刑率上升,严重暴力犯罪与重刑率下降。虽然刑法未明确区分轻罪和重罪,但将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划分为轻罪具有合理性和明确性。1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轻罪犯罪人由于犯罪附随后果影响,在就业、入伍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不利于其再社会化。如何有效解决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带来的问题已成为轻罪治理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一、犯罪附随后果之审视第一,犯罪附随后果的设置目的。犯罪附随后果是指根据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相似文献   

3.
犯罪的分类有许多种,例如在美国,为了不同的目的,犯罪通常被划分为重罪和轻罪:自然之罪和法定之罪。 传统上,犯罪被分为重罪和轻罪,叛逆罪一般被单独列出。  相似文献   

4.
王青 《人民检察》2023,(24):42-43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明显减少,轻微刑事案件大幅上升。轻罪扩张的现实趋势引发对犯罪分层治理的积极探讨。犯罪分层理论虽然尚未被我国刑法吸收,但秉持积极态度对其进行检视和探讨,有助于完善刑法规范、推动犯罪治理、构筑和谐社会。一、轻重犯罪分层治理的实体困境(一)犯罪分层的实体标准有待厘清域外许多国家将犯罪分层理论吸收和纳入刑法规范,如德国和意大利采用二分法,将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法国则采取重罪.  相似文献   

5.
童颜 《中外法学》1987,(6):46-51,55
<正> 一、重罪与轻罪概述把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在西方国家,无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很普遍,如西德、奥地利、瑞士、法国、美国、泰国、土耳其等的刑法典对此都作了规定。在这一点上,各国除大多分为重罪与轻罪外,有的只规定重罪,其他推定为轻罪;有的只规定轻罪,其他推定为重罪;有的把叛逆罪列入重罪内或单独为一类;有的在轻罪中还包括重轻罪和违警罪。  相似文献   

6.
重罪与轻罪是刑法中的一对重要概念,重罪与轻罪的区分主要应该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和刑法明文规定的法定刑即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以期能对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重罪与轻罪的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开诚 《现代法学》2006,28(2):98-106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的划分,仅指轻罪行与重罪行的划分。在学术界关于区分轻罪和重罪的四种观点中,以一定法定刑为标准认定罪行的轻重具有充分的依据。认定轻罪和重罪法定刑的分界线当以有期徒刑3年为限,即凡法定最低刑为3年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都是重罪,反之便是轻罪。我国刑法存在若干轻罪与重罪界限不明的条文,需调整其罪刑关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重罪之中。  相似文献   

8.
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两个犯罪之间具有排他关系时,才存在明确的界限;刑法理论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提出的观点往往缺乏法律根据,曲解构成要件,没有现实意义,增加认定难度;妥当的做法应是,不必讨论犯罪之间的界限,正确解释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由重罪到轻罪作出判断(有时也可能由轻罪到重罪作出判断);并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准确适用刑法条文。  相似文献   

9.
关于调整我国刑法结构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刑法结构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刑法典中规定的犯罪大约相当于西方国家刑法典中规定的重罪,而没有将劳动教养、治安处罚这两类类似于西方国家的轻罪、违警罪纳入其中,同时,保安处分措施也没有系统化;二是刑事法律之外的其他行政或经济法律不能直接确立罪名和刑罚,这种定罪量刑单轨制模式无法适应当今法定犯大增的社会形势的需要。调整我国刑法结构的路径是:确立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将大量的法定犯直接规定在与之形同皮毛关系的行政或经济法律里;重新制定一部包含有重罪、轻罪、违警罪及保安处分措施的综合刑法典。  相似文献   

10.
轻罪治理涉及惩治、预防、对犯罪进行源头治理的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出罪、协商性司法机制等程序性内容。轻罪重罪案件比例发生的明显变化,由多种因素促成:一是社会控制能力增强,环境条件变化;二是立法中存在刑罪化的倾向,刑法修改不断增加罪名,轻罪案件因此剧增。醉驾入刑的司法实践表明某些危害行为的刑罪化需要进行全面的立法后果评估和对法律适用的司法调整。在轻罪治理中,不应忽视有些危害行为,没有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或者刑法规定的处罚过轻,形成刑法盲点或者“轻罪(处罚)过轻”的问题,需要从立法角度重新进行审视并加以解决。就轻罪治理相关诉讼制度配置来说,调整裁量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按重罪、轻罪、微罪配置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将部分治安处罚案件纳入司法程序,设立治安法院或违警法院,是值得研议和可以采纳的程序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1.
英国刑法中的共犯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共犯观念有较大区别。1967年,英国制定的《刑事法令》又使普通法上有关共犯的传统观念产生了某些变化。本文拟就英国刑法中共犯的几个问题作些简要说明。(一) 1967年以前,英国刑法将犯罪分为三类,即叛逆罪、重罪和轻罪。叛逆罪中没有从犯,对参与者均以主犯论处:轻罪中则没有必要划分主从犯;在重罪案件中,以行为时是否在场及时间作为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二类四等。第一类是主犯,犯罪时实际在场的是主犯。主犯分二等,亲自在场且亲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以及虽不在场但通过没有达到责任年龄或无责任能力及其他不知情的第三者实施犯  相似文献   

12.
严励  方正 《犯罪研究》2023,(6):9-17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渐显,对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化治理亟待探赜。通过对轻罪及犯罪附随后果整体观的把握,轻罪的界定应当采取法定刑标准,犯罪附随后果作为行为人因其犯罪所附加的不良后果,应当归入保安处分的范畴。犯罪附随后果对我国刑事立法转向“严而不厉”、轻罪化具有阻碍作用,同时严重侵害了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具有促进犯罪人改造与弥合信任危机的功用,因而应当对其予以肃正。因此,应当坚持刑法规范说,将犯罪附随后果纳入刑法规范中,并在我国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3.
冀洋 《新法规月刊》2021,(3):124-139
我国先后十一部刑法修正案新增28个轻罪,但表现出了"轻重并进,重罪为主"的立法特征,轻罪制度并未成为立法主线,"轻罪化"之所以屡被用于渲染当前的犯罪化立法及其趋势,源于对"废除劳教制度"法治意义的误解.劳教制度被废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从教育帮扶性措施异化为罪刑失衡的监禁处罚,因而轻罪化立法不应是"劳教功能"的栖身之所."轻罪化"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立法方案源于"严而不厉"的目标导向,但"严而不厉"内含"严"与"厉"概念交叉、狭义解读刑法谦抑性、迷信刑法积极预防功能等不足,在"去重刑化"目标尚未实现之前追求法网之"严",则导致刑法结构"又严又厉".增设轻罪也不是校正重刑主义司法偏向的恰当措施,重罪构成要件的司法扩张是解释者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使然,应正视司法恣意性的根源而非通过轻罪化立法为之开脱,否则将陷入"司法无限倒逼立法"的恶性循环.因此,追求法网严密的轻罪化立法应予放弃,从而为发挥刑法之外其他规范及其主体的功能让渡空间,真正促成社会治理所需的多元共治格局.  相似文献   

14.
李洪川 《山东审判》2007,23(3):65-68
对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立足于我国刑法目前的犯罪构成体系,有必要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其功能定位于出罪,其内容主要是在规范层面对某种犯罪侵害的法益作出限定,并通过对法益所受侵害或侵害危险程度的判断,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  相似文献   

15.
轻罪重罪之法定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丽萍 《中国法学》2013,(2):128-138
借鉴域外经验,中国刑事立法也应对轻罪和重罪的界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种规定不仅具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意义,也具有犯罪观念、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方面的重要意义。轻罪与重罪的划分应是对罪行而非对犯罪性质的划分,轻罪和重罪的划分标准应采取形式标准而非实质标准,在形式标准中应采取法定刑标准而非宣告刑标准,在具体划分界限上应以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  相似文献   

16.
要正确审理一个案件,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问题,必须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研究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统一。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属于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两个因素。准确认定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对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犯罪分层的标准与模式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分层理论的关键是犯罪分层标准和犯罪分层模式.现有的标准均是实体性标准,弊大于利。分层标准应兼容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主要是法定刑和刑事强制措施,分别代表立法和司法中的应然与实然分层。分层模式要考虑现有的立法、司法解释等.主要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数字,轻微罪、轻罪(次轻罪、轻罪)、重罪(最严重的犯罪、次严重的犯罪、一般重罪)的三模式具有合理性,以此实现分层模式与强制措施适用的合理关系。另外.具体个罪也有分层模式.  相似文献   

18.
美国轻罪治理体系作为两极化刑事政策中的一极,不仅基于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开拓了与重罪不同的速决式诉讼机制,还以非刑罚化、刑罚社会化为基本导向,通过多元刑罚处遇实现特别预防和行为规训,修正了传统的刑事处罚模式。轻罪制度在缓解轻罪数量过多与司法资源有限的供需矛盾的同时,也因入罪门槛过低、程序任意性过度,以及罪刑不均而酿生刑法治理危机,其制度设计和缺陷可以给我国提供启示。轻罪化的刑事立法和以轻罪为主体的刑事司法已然成为我国目前刑事法治的重要面向,加快轻罪立法步伐、创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正成为犯罪治理的关键策略,应进行全面的配套制度跟进,实现犯罪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9.
余新喜 《河北法学》2008,26(2):179-183
现行法律对逮捕条件的设置过于抽象,难以把握,易导致逮捕的随意性。建议对逮捕条件进行全面修改,作分列式规定。首先,将证据条件修改为"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其次,根据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每个犯罪的法定刑,将犯罪划分为重罪、次重罪和轻罪,并相应规定应当逮捕、可以逮捕、不予逮捕三种情形。第三,相应地明确规定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相似文献   

20.
姜涛 《法学》2020,(4):33-49
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需要建构特别的涉疫情犯罪教义学,这是一个融贯政策把握、刑法法理、解释方法等的综合存在,产生一些重要命题。司法解释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面向的体现,亦对刑法解释提出了新要求。把"疫情防控秩序"作为新生法益,可以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提供法理基础,亦对涉疫情犯罪之定罪与量刑的解释形成内在制约,需要在入罪与出罪、重罪与轻罪、重刑与轻刑的选择上灵活运用目的论解释,充分发挥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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